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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2007年度)一、总则1.中药是世界人民的宝贵财富,在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以雄厚的学术力量和先进的测试分析手段为依托,以“中药现代化”为核心研究主题,从药用植物资源及其可持续利用研究、中药材GAP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和天然药物化学研究三个方面对西北地区大宗、道地、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开展系统研究,为合理保护、有效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中药这一宝贵资源奠定基础。2.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交叉、实现实验室的开放效益、提高我校相关学科师资队伍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将加强与相关学科和相关研究单位的联合,鼓励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探索新的交流模式,不断拓宽科技合作的渠道。3.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欢迎国内外研究人员在本“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将优先给予支持。本着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为在我国造就一批既有一流理论水平,又有很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的高层次地球科学人才作贡献,我们特别欢迎国内外优秀的青年科学工作者前来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促进优秀科技研究团队形成。4.本实验室注重于将开放基金与实验室的有关研究项目相结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申请者自带课题和经费进入本实验室工作。5.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将为申请者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提供一流的测试分析手段,提供办公、2住房等后勤保障条件,以确保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二、资助范围根据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2007年度实验室的开放基金申请资助范围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药用植物资源及其可持续利用研究。主要资助范围:(1)药用植物资源研究(2)药用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2.中药材GAP及相关技术研究。主要资助范围:(1)药用植物新品种选育和培育(2)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3)中药生物技术3.天然药物化学研究(1)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与分离技术研究(2)有毒有效成分分析、活性成分筛选及其机制研究4.其他具有创新性的申请项目。三、项目申请1.凡从事中药相关领域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等均可申请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2007年度开放研究基金,但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在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大成就,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本着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为在我国造就一批既有一流理论水平,又有很强的实际动手能力的高层次地球科学人才作贡献,我们特别欢迎国内外优秀的青年科学工作者前来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促进优秀科技研究团队形成。2.凡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3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资助。3.申请者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需附有2位相近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本室。4.申请研究课题的期限不超过3年。从即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5.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基金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和协作加工费。可资助部分旅差费。对确有经济困难者,经核准可资助会议交流费用。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6.申请书可从重点实验室主页下载,也可向本实验室函索,或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网页()下载。四、项目审批本实验室对全部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本实验室正式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评审人员的个人意见及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等材料不外传。五、工作方式1.凡获得开放研究基金资助的申请者都是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在课题实施期间,要有一段时间来本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实验室将指定专人联系、咨询和指导。2.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除某些仪器由专人使用外均可供获得开放基金资助的申请者直接参与使用,研究者应接受管理人员的指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3.研究课题的各项实验及分析测试原则上应在本实验室完成。如本实验室不具备某些条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联系到其它单位完成,所需费用从资助经费中开支。44.研究者可自带经费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来实验室工作。用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剩余的实验材料都归本室所有,留待后用。六、项目管理1.课题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报本室核准后开展工作。2.研究者应在课题进行中期向实验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论文,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研究成果。3.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或论文发表时,作者所在单位应注明本实验室的名称为第一单位,中文名称为“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KeyLaboratoryofMedicinalPlantResourcesandNaturalPhar-maceuticalChemistry(ShaanxiNormalUniversity),ministryofEducation”。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均可作为本实验室的成员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本实验室鼓励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及时将研究成果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并争取被SCI、Ei或ISTP收录。4.凡获得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在成果正式发表时,必须注明本项目得到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陕西师范大学)开放研究基金的资助。在科研成果和发表文章中对本实验室为研究人员提供咨询、指导等的劳动,应有所反映。5.本实验室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不当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给予纠正或停止资助。6.在规定的课题年限内,研究者若要中断或延长研究时间,需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约请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可延长研究期限。七、经费管理1.资助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研究者旅差费一般自理,确有困难者5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凭单据向本室从资助经费中报销。2.研究者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3.研究者的研究开销及报销费用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生效。4.本实验室可以从资助课题研究经费中提取10%管理费,用以支付行政活动费及学术委员会会议费等,提取10%学术活动费,用以支持重要的学术活动、学术交流及出版年报等。课题结束后,节余经费用于改善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件。
本文标题:药用植物资源与天然药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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