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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2.2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3监测、会商与预警3.1监测3.2预报3.3会商3.4预警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4.2响应程序4.3应急监测4.4响应措施4.5信息报送24.6信息公开4.7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4.8应急终止5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1财政保障6.2人力资源保障6.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6.4通信与信息保障6.5技术保障7宣传、培训与演练8附则8.1名词术语8.2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名单2.兰州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4.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结构图5.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联系方式一览表6.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7.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3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5)《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8)《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9)《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4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10)《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1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1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12)《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1〕252号);(13)《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5〕155号);(14)《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15)《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1〕252号);(16)《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17)《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甘环函〔2014〕577号);(18)《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73号)1.3适用范围5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时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兰州新区管委会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合力,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的作用。(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开展区域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完善空气污染预警机制,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平台,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程度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根据不同的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6气质量。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兰州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统领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兰州新区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辖区内各镇和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预案体系关系图1。图1预案体系关系图2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2.1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7的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兰州新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环保局、气象局、管委会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经发局、教育文化体育局、公安局、纪工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中川镇政府、秦川镇政府、西岔镇政府、综合保税区、石化产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行政文化中心园区、科教研发中心园区、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南部综合产业园区主要领导担任。2.2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兰州新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兰州新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辖区内各镇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2)组织制定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3)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减缓重污染天气的建议;(4)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和向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8(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2.3.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共分为6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预警工作组、污染控制组、卫生防护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督查组。1、预警工作组由环保局牵头,气象局参加。负责兰州新区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预警等级。2、污染控制组由环保局牵头,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各镇政府参加。负责兰州新区工业、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并指导各辖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3、卫生防护组由卫生局牵头,教育文化体育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组织新区各职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4、信息公开和宣传组9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牵头,教育文化体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5、专家咨询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建立重污染应急天气专家库。负责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与技术指导,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督查组应急指挥部督查组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环保局组成。其主要负责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对辖区内各镇政府、各园区指挥部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3监测、会商与预警3.1监测兰州新区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3.2预报预警工作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根据实时环境空气10质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3.3会商由环保、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会商制度。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200时,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及时发起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工作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送兰州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应实时会商。3.4预警3.4.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为IV级(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Ⅰ级(红色)预警。IV级(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11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3.4.2预警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当AQI日均值达到200及以上时,新区环保局与新区气象局联合会商,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9∶00之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0∶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确定的预警等级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及措施,并填写《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事件信息报告表》,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后,于当日12∶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新区各部门、各园区指挥部和各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4∶00之前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做好准备。整个应急措施自次日0∶00正式开始。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5∶00前将书面请示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12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第四日24∶00)新区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沙尘暴、臭氧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2、预警审批预警IV级的发布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预警IV级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自动解除。预警Ⅲ级和Ⅱ级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批准,同时向总指挥报告;预警Ⅰ级的发布与解除由总指挥批准。3、预警启动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园区指挥部以及各镇政府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实施方案规定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组织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环保局、纪工委(监察局)、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4、发布途径各级预警由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区政务办公信息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13体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宣传办公室指导新区通信主管部门、新区广播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5、预警解除预警工作组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结合监测预报信息,对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发展趋势进行会商,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要在当日10∶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预警解除信息报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
本文标题: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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