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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2016年元月7日讲座内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主要作用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总体要求《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详细解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养老是民生之依,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制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加快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增进老年人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扩大消费和就业的有效抓手,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力举措。•2014年就着手开始调研和起草初稿,并不断完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2015年初,省人大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此,我们又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初稿),期间北京、浙江和天津和省内的苏州、无锡市分别出台了养老服务业相关的法规。•《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于2015年2月上报了省政府,省政府批转到省法制办。《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省政府法制办经过初步审查修改后,先后两次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卫生计生、机构编制、金融、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交通运输、商务、环保、审计、国税、地税、质监、工商、物价、食品药品监管、人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省辖市政府的意见。同时,在江苏政府法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2015年4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民政厅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听取了南京市及部分辖区的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以及相关协会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2015年5月7日和20日,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民政厅赴常州、宜兴开展立法调研,进一步征求了地方有关部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和养老服务对象代表的意见。《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2015年6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2015年7月,省人大内司委和省民政厅又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部分完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2015年8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养老服务业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十分必要。草案指导思想明确,结构合理,内容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会后,法工委书面征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在江苏人大网上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法制委、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民政厅到南京、无锡及宜兴、连云港市等地进行调研,分群体、分类别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了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草案修改稿形成后,召开了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11月5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编写过程•2015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又对完善后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主要作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以法治的方式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章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力求更加清晰地界定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四方的养老责任和互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主体作用,努力构建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共同应对的发展格局;确定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优先领域,强调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政府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些制度安排和规范,将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规制度,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构建江苏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总纲领•《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从我省基本省情和实际出发,对江苏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养老服务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确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明确了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的内涵外延、功能作用,明确了政府支持养老业发展的责任,建立了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定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加强了养老机构运营中的纠纷处理和风险防范,提出了大力发展养老产业。这些制度安排,将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上升为人大意志,将发展养老服务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上升为法规责任,使社会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指导我省各级政府制定“十三五”及长远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总指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养老服务管理的标准化•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养老服务配置的市场化•养老服务主体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的产业化•养老服务运营的规范化贯彻《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总体要求《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养老服务做到五个融合•一、政府主导和市场作用的融合。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必须借鉴多元治理的思维,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改革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首先,政府要切实兜住底,通过直接供养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第二,要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政府要组织制定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评价标准及具体的评估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将评估等级作为实施补贴政策、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核定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入住资格的重要依据。第三,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扶持政策。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的护理型床位实行同等的补助标准;对外资设立养老机构,实行与内资同等的政策待遇。这些政策效果明显,到今年底,全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养老床位预计达到50%以上。《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养老服务做到五个融合•二、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的融合。医疗和养老,是老年人的两大基本需求。医养融合,重点在资源共享、服务对接。一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健康服务。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础体检、健康咨询、基本医疗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重点引导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入住老人就医“绿色通道”。二是大力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服务。我省各地均实施了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有的地方还发放运营补贴。我们力争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三是积极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我省有的地区已经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医保统筹、财政补助共同组成。同时,我们也鼓励开展商业性的护理保险。《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养老服务做到五个融合•三、机构养老和居家服务的融合。居家养老符合大多数中国人的意愿,但面临着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的难题;机构养老专业化水平高,但直接服务人群有限。新形势迫切要求模糊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互相依托、融合发展,放大优势、弥补劣势。一要打开养老机构的“围墙”,将机构内的助餐、医疗、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充分发挥专业资源的最大效用。二要在居民小区内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专业化与居家养老亲情化的完美结合。三要在街道层面广泛建立实体性质的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主要为日间无人照料的半失能老人提供助餐、基本护理、精神关爱等托养服务。四要在街道层面引入社会力量运营中央厨房,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我省已将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每一个街道都能为老人提供助餐服务。《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养老服务做到五个融合•四、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的融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养老服务应当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向外画同心圆,从满足圆心附近的刚性需求开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质保障与精神关爱协调发展。在物质生活保障方面,我省建立了涵盖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尊老金等政策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还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十三五”期间,我们将继续落实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高。在精神关爱方面,着力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化思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和文体事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让老年人老有所为,延迟心理衰老。省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老年精神关爱创新项目,重点扶持关爱空巢老人、引导老年人参与的活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养老服务做到五个融合•五、线上平台和线下服务的融合。“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其对服务业的影响,突出体现在服务覆盖面的显著拓展和服务效率的显著提升。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户籍人口的20%。传统的服务模式显然无法有效覆盖如此庞大的群体,唯一的路径就是引入“互联网+”的思维,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思想促进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精神关爱等养老服务的全面提升。一方面,要加快建设信息化养老服务“高速公路”。我省建设了“省级开发、四级使用”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今年底将覆盖全省。部分地区建立了直通老年人的一键通、紧急呼叫等信息化设备。下一步,我们将以“智慧社区”为依托,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完善基层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线上线下双向互动、虚实交融。如果没有线下的实体服务,信息化只能成为摆设。我们近年来着力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就是在构建信息平台的同时,挖掘整合现有线下服务资源,大力发展新的服务机构,丰富服务内容,把线上的信息导流转变成线下的专业服务,虚实挂钩、融合发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详细解读主要内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人才培养和激励•第六章扶持和优惠措施•第七章监督和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具体解读•第一条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具体解读•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紧急呼叫与救援等服务。具体解读•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本文标题:《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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