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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原则编号: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二0xx年xx月2目录一、前言…………………………………………………………3二、范围…………………………………………………………3三、注册申报要求(一)综述资料………………….………………………………………….4(二)产品说明书………………………………………………………….5(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8(四)注册检测……………………………………………………………..9(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9(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10(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10(八)参考值(范围)确定………………………………………….14(九)稳定性研究资料……………………………………………….14(十)临床试验研究…………………………………………………….14四、名词解释……………………………………………………………………………20五、参考文献………………………………………………………………………….213一、前言本指导原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注册申请人对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让申请人明确在注册申报过程中应该关注的重点内容、解决在本类产品的注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技术审评过程的发补率。本指导原则是对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二、范围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各种方法学对人血清、血浆或其它体液中的肿瘤标志物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的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利用酶免疫法、化学发光法、时间分辨荧光法或微粒子酶免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免疫学方法对4肿瘤标志物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包括组织受体检测、生物化学方法、免疫组化染色法、分子生物学方法类检测试剂,但有利之处可参考执行。三、注册申报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应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下面着重介绍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其它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理想的肿瘤标志物应具有以下特性:灵敏度高,便于肿瘤的早期发现;特异性好,便于良、恶性肿瘤的鉴别;良好的器官特异性;与病情严重程度、肿瘤大小或分期有直接关系;监测治疗效果,肿瘤标志物浓度增高或降低与治疗效果密切相关;预测复发,疾病复发时肿瘤标志物水平明显升高。但至今尚没有一种肿瘤标志物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目前,临床常用肿瘤标志物在用于恶性肿瘤的临床管理时,灵敏度和特异性都不高,绝大多数肿瘤标志物的浓度高低与肿瘤的大小、生长、恶性程度以及分级/分期虽有一定关联但并无直接关系。肿瘤标志物检测主要用于恶性肿瘤患者病情的动态监测,不宜用于早期诊断或普通人群筛查等目的。其浓度逐渐升高常意味着疾病处于不断进展期或疗效不佳,浓度降低则意味着对治疗有反应或疗效较好,而稳定的抗原水平则常常暗示疾病处于稳定期。动态监测的另一5目的是判断残留病灶、预测复发,肿瘤标志物浓度持续低水平地高于正常意味着可能有残留病灶的存在,而短期内迅速升高则往往是疾病复发的前兆。由于目前应用的肿瘤标志物不能完全区分良恶性疾病,即使血清水平低于正常参考值也并不能排除恶性疾病的可能性,而在许多良性疾病却可见这些标记物水平的升高,故在对恶性病患者的临床管理中,应结合患者的症状/体征、其它实验室检测以及治疗情况等综合考虑。(二)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承载了产品预期用途、试验方法、检测结果解释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是指导实验室工作人员正确操作、临床医生针对检验结果给出合理医学解释的重要依据,因此,产品说明书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产品说明书的格式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境外试剂的中文说明书除格式要求外,其内容应尽量保持与原文说明书的一致性,翻译力求准确且符合中文表达习惯。结合《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下面对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说明书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以指导注册申报人员更合理地完成说明书编制。1.【预期用途】应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1说明试剂盒用于定量检测血清、血浆和/或其它体液中的某肿瘤标志物浓度;1.2简单介绍该肿瘤标志物的特征,如分子结构、分子量、主要6产生和代谢途径、半衰期等;1.3肿瘤标志物水平升高常见于哪些良恶性疾病,组织/器官特异性如何,其升高或降低可能有哪些医学解释。1.4强调:主要用于对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但其浓度高低与肿瘤的大小、生长、恶性程度以及分级/分期并无直接关系。在某些良性疾病(举例)亦可见该指标的升高,该指标不宜用于一般人群的肿瘤筛查、早期诊断等用途。2.【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样本类型、处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条件(短期、长期),运输条件等。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特殊体液标本还应详细描述对采集条件、保存液、容器要求等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要求。3.【适用机型】注明所有适用的仪器型号,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重要信息以指导用户操作。4.【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4.1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4.2试验条件:温度、时间、仪器波长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4.3校准: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需专用仪器的产品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4.4质量控制: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7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建议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样:如果质控结果与预期不符,提示检测结果不可靠,不应出具检测报告。5.【产品性能指标】详述以下性能指标:5.1最低检出限(分析灵敏度):说明试剂的最低检出浓度或不高于某浓度水平,简单介绍确定方法,对功能灵敏度如有研究可一并注明。5.2检测范围:本试剂盒可达到的线性范围、检测范围或可报告范围、仪器报告结果的高限和低限要求(如有)等;5.3精密度:简要说明精密度评价的方法,建议以列表的方式列出批内/批间、日内/日间、运行内/运行间精密度等信息,以标准差(SD)和变异系数(CV)的形式表示;5.4特异性:有关干扰或交叉反应的研究。常见的特异性研究包括:对溶血、高脂、黄疸等干扰因子研究(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等模糊表述),有关自身抗体、易共存或结构相似的不同肿瘤标志物间、抗肿瘤药物特异性的研究5.5Hook(钩状)效应: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5.6对比试验研究(如有):简要介绍参比试剂的信息、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等,对比结果可以回归方程、判定系数的形式表示。5.7对肿瘤标志物浓度的表述建议采用国际标准浓度单位表示,如涉及不同单位,如U/ml、ng/ml、mg/l等,应注明不同单位间的换算关系。86.【参考值(范围)】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值(范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7.【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7.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管理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它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7.2由于方法学或抗体特异性等原因,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肿瘤标记物检测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检测结果,因此,在肿瘤监测过程中,用不同试剂检测所得结果不应直接相互比较,以免造成错误的医学解释;建议实验室在发给临床医生的检测报告注明所用试剂特征。系列监测中如果改变试剂类型,则应进行额外的连续性检测并与原有试剂结果进行平行比较以重新确定基线值。7.3有关人源组份的警告,如:试剂盒内的质控品、校准品或其它人源组份,虽已经通过了HBs-Ag、HIV1/2-Ab、HCV-Ab等项目的检测,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项检测可以确保绝对安全,故仍应将这些组份作为潜在传染源对待。7.4样本:1)采集时间要求、与用药的先后顺序或用药后时间间隔等;2)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7.5其它有关不同肿瘤标志物特性的注意事项(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办法》和《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9报资料形式与基本要求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另外,对于国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应参考《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将拟申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检定等内容作为附录附于标准正文后,并在正文的“产品分类”项中引出该附录内容。(四)注册检测根据《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三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连续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据《关于实施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230号)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医疗器械批准注册且依据《办法》确定为第三类的产品,在《办法》实施后重新注册时,应当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进行注册检测。对于已经有国家标准品的肿瘤标志物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品进行。作为定量检测试剂,肿瘤标志物产品的注册检测应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标:准确度、精密度、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等。如果拟申报试剂属于《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收录的项目或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要求。(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主要原材料(包括抗原、抗体及其它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10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着重介绍以下内容: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2.反应原理(如双抗体夹心法)介绍3.有关固相载体、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4.确定抗原抗体反应条件(温度、时间、pH值等)的研究资料5.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包被物、酶标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6.酶催化底物(发光或变色)的最适条件7.其它:如清洗次数、基质液的选择、样本的最大稀释比例等8.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基于预期用途、方法学特征、样本类型等方面的差异,不同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的性能评估亦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要求企业提交原厂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有关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用于定量分析的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应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准确度11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回收实验、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1.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如果研究项目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则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1.2回收试验用于评估定量检测方法准确测定加入纯分析物的能力,结果用回收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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