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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二〇〇二年六月1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分类总目录一、说明二、重点专业指标体系总表三、基本评估条目M1专业设置与调整M2师资队伍M3教学设施M4教学管理与改革M5质量与效益四、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汇总表五、重点专业评估用表2关于《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说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1号)和《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教职成厅[200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并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以及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我省现阶段的省情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制定《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方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指标体系》为准绳,对申报的重点专业进行综合评价,无疑会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关《指标体系》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一、《指标体系》内容包括:专业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质量与效益五方面,各方面的分值为:6分、28分、30分、22分、14分,总分100分。《指标体系》的结构分为三级: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32个,并附有25个统计表。二、《指标体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重点专业建设的基本条件和发展前景,即以百分数作定量计算,四级定等作定性评价,二者相结合,其对应关系为:90≤A(好)≤100;76≤B(较好)<90;60≤C(一般)<76;30≤D(差)<60。各等级的百分制中值分分值为:A——95;B——83;C——68;D——45。《指标体系》中的第三级指标为具体评估指标,第二级、第一级及总分均为计算指标。所有指标皆以百分制计分表达其水平。第三级指标从指标的评价性质上分为定量、定性、定量定性结合三类,其计算方法如下:31、定量指标计算。根据测量值K对照评等,再按线性插入法计算条目或内涵得分。X=X上–[(X上-X下)/(K上-K下)]×(K上-K)或X=X下+[(X上-X下)/(K上-K下)]×(K-K下)X(XI)——指标评价分值或内涵评价分值;X上——某等级评价分值的上极限分值;X下——某等级评价分值的下极限分值;K上——某等级测量标准的上极限分值;K下——某等级测量标准的下极限分值;K——某指标的客观实际测量值。2、定性指标计算。对照评等标准评等,取相应等级的中值分为条目或内涵的评价分值X分值,或直接得到条目等级和分值。3、定性定量指标计算。分别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分值,再用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计算条目或内涵分值,根据分值确定条目等级。4、凡计算X分值的条目,则用下式计算条目实际分值:条目实际得分=条目标准分×X分值(%)5、当K值大于A等上限时,X取满分;当K值小于D等下限时,X取D等中值分45分。6、所有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三、《指标体系》作为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的评估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但某些条目的评分标准则根据学校和专业的不同有所变更。四、《指标体系》各条目中的“资料要求”是最基本要求,各校在自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补充、完善。对于各种证件证书,凡未作明确要求的则以复印件作为评估资料,资料准备年限范围除专门说明外均为近三年(含评估当年)。五、评估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指标体系》为准绳,力求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同时,要把评估工作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重点专业建设工作与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的开展结合起来,通过重点专业建设,带动其它专业的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4二、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评估体系总表一级二级三级M1专业设置与调整(6)M1-1专业设置与调整依据(3)M1-1-1组织机构(2)M1-1-2专业调查论证(1)M1-2专业设置与调整规划(3)M1-2-1专业教学实施方案(2)M1-2-2专业发展规划(1)M2师资队伍(28)M2-1师资结构(14)M2-1-1专业负责人(4)M2-1-2专业教师配备(4)M2-1-3专业教师素质(6)M2-2业务水平(10)M2-2-1课堂教学水平(3)M2-2-2实践教学水平(3)M2-2-3教育科研成果(4)M2-3师资队伍建设(4)M2-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实施(2)M2-3-2师资管理(2)M3教学设施(30)M3-1实验实习设施(18)M3-1-1实验实习设备配置(16)M3-1-2实验实习设备管理(2)M3-2实习设施与场地(6)M3-2-1实习设施场地与管理(4)M3-2-2实习基地建设(2)M3-3专业教室与图书资料(6)M3-3-1专业教室建设(3)M3-3-2专业图书与资料(3)M4改革与管理(22)M4-1教学管理(13)M4-1-1教学文件制定与管理(2)M4-1-2教材建设与管理(2)M4-1-3常规教学管理(5)M4-1-4教研活动管理(4)M4-2课程改革(4)M4-2-1优化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4)M4-2-2教育教学模式改革(2)M4-3教学方法改革(5)M4-3-1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2)M4-3-2考核改革(3)M5质量与效益(14)M5-1学生质量(10)M5-1-1理论课成绩(3)M5-1-2实践能力(3)M5-1-3荣誉与成果(2)M5-1-4毕业生质量(2)M5-2效益(4)M5-2-1专业规模效益(2)M5-2-2办学特色与示范性(2)5三、基本评估条目M1专业设置与调整M1-1专业设置与调整依据条目名称及编号M1-1-1组织机构标准分2分内涵1、学校应设置重点专业建设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重点专业建设的论证、开发、调整、组建新专业和重点专业教学实施工作。由校长任负责人,教学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组织成员,且必须吸收一部分社会人士和行业专家参加。(X1)2、机构定期研究重点专业的建设目标、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工作富有成效。(X2)评分标准与说明对照内涵评等取中值分。X=0.5X1+0.5X2资料要求1、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成员个人情况材料(表1)。2、机构工作情况记录和成效说明材料。条目名称及编号M1-1-2专业调查论证标准分1分内涵无论新老专业,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专业建设工作。老专业必须每三年进行一次专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新开设专业应于开设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写出论证报告。调研重点为本地区、本行业和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所需中等职业技术人才需求数量和培养规格要求,以及本专业的生源状况。评分标准与说明1、新专业指开办历史少于5年的专业。2、对照内涵评等取中值分。资料要求调查报告、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M1-2专业设置与调整规划条目名称及编号M1-2-1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标准分2分内涵1、有学校制定的《重点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完全体现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精神,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业务范围、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内容详实、论证充分、切实可行。(X1)2、认真执行指导方案,有计划、有工作记录、有总结,效果好。(X2)6评分标准与说明1、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内容与格式要求与教育部颁发的《方案》相同,既分为课程设置、主干课教学基本要求、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专业设置标准和要求,以及学校设置标准的论证说明、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2、对照内涵评等取中值分。X=0.5X1+0.5X2资料要求1、教育部部颁《方案》和学校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2、执行实施方案的说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记载、总结等。条目名称及编号M1-2-2专业发展规划标准分1分内涵1、必须有论证充分、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五年规划。(X1)2、认真执行发展规划,效果显著。(X2)评分标准与说明对照内涵评等取中值分。X=0.5X1+0.5X2资料要求1、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2、执行发展规划的情况和效果说明。M2师资队伍M2-1师资结构条目名称及编号M2-1-1专业负责人标准分4分内涵1、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担任。(X1)2、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X2)3、专业负责人应是学科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X3)4、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X4)5、事业心强,工作负责任,工作业绩好。(X5)6、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管理水平高。(X6)7评分标准与说明1、教师相关定义(后续条目相同定义的不另作解释):⑴、专业教师指按教育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任课教师(含本校和校外兼任专业课的教师)。校内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校的任职资格。⑵、专任教师指属于本校教师编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理论课教师、实训课教师、专业科(部)主任和教育研究(科研)室主任。⑶、学科带头人指具有高级职称,经学校及其以上部门认可的专业教师。骨干教师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经学校及其以上部门认可的专业教师。⑷、“双师型”教师指除具有教师系列的技术职称外,还有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教师。⑸、教师学历以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院校所发毕业证书为准,教师职称以取得技术职务资格为准。2、负责人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X1=1分,学历未达标不给分。3、负责人为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X2=1分,若为其它专业高级职称,X2=0.5分;负责人为本专业中级职称,X2=0.5分。4、专业负责人为学科带头人并且是“双师型”教师,X3=1分,缺一项扣除0.5分。5、内涵4、5、6评等取中值分,K=(K4+K5+K6)/3。X‘=K÷100,取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同)6、X=X1+X2+X3+X‘。资料要求1、专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证明及其各种奖励、教材、论文、成果等材料。(表2、表10、表11、表12)2、专业工作计划、总结等能够说明问题的材料。条目名称及编号M2-1-2专业教师配备标准分4分内涵1、专业教师与本专业在校学生人数之比应符合教育部的规定比例。(X1)2、专任教师不少于专业教师总数70%,外聘教师不低于专业教师总数的10%。(X2)3、每门主干课程教师2人,其它课程1人。(X3)4、每门主干课程配有骨干教师。(X4))评分标准与说明1、外聘教师指不属于本校教师编制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教师,要求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实践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2、每达到1条内涵要求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条目不得分。X=X1+X2+X3+X4。资料要求1、本专业专任、兼职和外聘教师花名册。(表3、表4、表5、表6)2、本专业在校学花名册和学生人数统计表。(表7)3、检查两学年教学任务表及其相关资料。条目名称及编号M2-1-3专业教师素质标准分6分内涵1、专业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80%。(X1)2、专业教师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数不低于4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不低于20%。(X2)3、要求“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20%。(X3)4、专业教师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的平均年限不低于2年。(X4)5、专业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平均年限不低于5年。(X5)8评分标准与说明1、学历:⑴、K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教师数/专业教师总数)╳100%A:95%≤K1≤100%;B:90%≤K1<95%;C:80%≤K1<90%;D:70%≤K1<80%;⑵、X1对照评等标准定量计分。2、职称:⑴、K2-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教师数/专业教师总数)╳100%A:60%≤K2-1≤80%;B:50%≤K2-1<60%;C:40%≤K2-1<50%;D:30%≤K2-1<40%;
本文标题:重点专业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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