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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第一章绪论第一讲曲式的定义及概述有关曲式结构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一、教学目标:引导学生理解、掌握曲式的定义;引导学生理解、掌握有关曲式结构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二、教学重点:曲式的定义、概述。曲式结构的基本术语概念。三、教学难点:主题、结构单位,次级结构与整体结构,结构的补充与扩充。四、教学方法:讲授法五、教学时数:3课时六、教学内容提纲:一、构成音乐作品的要素及其作用从音乐发展史上来看,在极其多样的音响世界中,不是任何音响都能用来构成音乐。音乐作品与世间一切事物一样,均由各种因素构成,其中主要有旋律、调式、和声、节奏、音色、速度、力度、织体等。这些要素互相有规律、有方法的结合在一起才形成音乐的结构形式,才使音乐有无尽的表现力。在表现一定的内容时,乐音所必须的时间条件是:节奏、节拍和速度;所必须的发声条件是:音区、力度、表情法和音色;这些条件使乐音在横向结合中产生出单音线条,在纵向结合中产生和声与织体,从而为音乐的表现提供了各种可能性。而具有某种音乐特定组织形式的音响体系,则使乐音具有了某种调的属性。以上所列举的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独立存在;任何一种手段的实施,都必须与其它若干手段结合起来。曲式的定义及概述:曲式——由各种音乐要素在一定时间过程中有规律的组合形式的音乐结构形式就称之为曲式。不同的组合规则和方法产生不同的音乐曲式结构,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欧洲传统音乐产生出以下几种主要的曲式结构:一部性曲式(又称乐段)、二部性曲式、三部性曲式、变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鸣曲式等,此外,还有多种曲式的综合形态。要认识了解音乐的“曲式”就要先对这些要素有初步的了解。旋律,就是常说的曲调,是单线条运动的乐音。旋律在音乐中很重要,它作为音乐的主题时,其特征是简练,有个性,艺术形象鲜明,是整个音乐生长、发展的种子。在民间单声部歌曲中,旋律就是全部音响,它与歌词共同塑造音乐艺术形象。调式,最直接、最简明的解释就是某大调、某小调,例如G大调,就是以G音为主音构成的大调式。在传统音乐中“调”是音乐最基础、最本质的条件,作曲家创作时,都在“调”的基础上来构思。在实际音乐中,每首音乐作品的完结,调式都一定要完全终止。调式的变化,一定会引起音乐其他方面的变化、发展。和声,简单说,和声是在调式基础上的两音以上同时发响的乐音。在多声音乐中,和声是音乐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和声有自己的规律与特点,传统和声的三种功能属性:主功能、下属功能、属功能。在音乐的结构形式和音乐的发展变化方面起到很大作用。和声与调式是不能分开的,特别是在多声音乐中,和弦的进行与变化是与调的开始、变化、终止(结束)分不开的。节奏,就是音乐的律动,一般主要指节拍,就是通常说的拍子,还有就是指音之间时间的长短。因此,也就存在着只有节奏变化没有音高变化的音乐,如打击乐独奏。但只有音高而没有节奏变化的音乐是不存在的,如长时间的警报。音色,即声音的色彩,由于声音产生的原因不同。如乐器的声音、人的声音、高音区声音、低音区声音,不同来源的声音有各自不同的音的色彩。声音的色彩对音乐情感和美感的表达都有很直接的影响。速度,是指音乐律动的快慢。音乐中的不同速度对音乐形象的塑造起到很好的作用,速度的变化能帮助人们产生不同的联想。力度,即音响的强弱。力度的变化产生各种不同的强弱音响,有助于音乐表达情感,增加音乐的感染力。织体,构成音乐作品的音高和节奏有机而具体的组织形态称织体,与音乐的结构,音乐的表现有直接的关系。二、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音乐作品的结构形式就是指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不同的组合规则和方法产生不同的音乐曲式结构。音乐的曲式结构是内几个不同的部分构成的。其中基本的部分是:呈示部分、发展部分、再现部分。此外,还有引子部分、连接部分、结尾部分,这些不同的部分相互对比,衬托,补充。三、有关曲式结构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呈示部分,主要音乐最开始出现的部分,往往音乐的主题就在这一部分首次出现。主题也就是主导乐思,主题乐思的面貌主要是通过音调要素来体现的,它的构成,可以是单一材料的,也可能是包含对比材料的。发展部分,一般指音乐的中间部分,即中段或中部。再现部分,一般指音乐发展过后,重复或变化重复呈示部分响音乐。引子部分,在呈示部分之前的独立而短小的结构,它主要是为了自然地引出呈示部分的音乐。连接部分,在基本结构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部分。结尾部分,在乐曲基本部分完全结束以后出现的补充性独立结构。在小型乐曲后面它可能形成小结尾,在大型乐曲后面它可能形成尾声。基本术语概念:主题、结构单位、次级结构与整体结构、收拢性结构、开放性结构、曲式的基本部分与从属部分、曲式的调性布局、结构的补充与扩充。在一首乐曲或一个音乐段落中,能体现该乐曲或段落的基本性格面貌的乐思,称之为主题。一首完整乐曲的曲式结构,就是该乐曲的整体结构。能够作为整体结构的最小曲式是乐段,由乐段作为整体结构的曲式,就是一段式,也是最小的结构单位,乐段内部的乐句、乐节及乐汇,只是结构单位内部的组成部分,不能表现独立完整的乐意而不能构成独立的结构单位,它们是结构单位内部的组成部分。一首乐曲中的某个结构单位,如果用它自身的主要调性的主功能来完全终止,那么该结构单位称为收拢性结构。反之,如果在不稳定功能或用转调来终止,则是开放性结构。担负揭示及展开主要乐思(主题或若干主题)的段落,称为曲式的基本部分,在基本部分前后或若干部分之间,有时还有一些如引子、连接、补充、结尾等段落,这些段落称为曲式的从属部分。包含转调的乐曲的调性安排,称为调性布局。乐曲中常有一个主要调性,在乐曲中居稳定地位,乐曲常由主要调性开始,并在主要调性上结束。从属调性的出现,总是形成曲式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T(主调)——D(属方向调)——S(下属方向调)——T(主调)在具体作品中,调性布局往往比较复杂,但大致会符合这一规律。现代作品的无调性音乐,由于摈弃调性的结构,当然不存在调性布局的问题,无调性音乐有它自身的结构规律与法则。一个音乐结构单位可以运用补充或扩充的手法来延长其长度。补充是结构外部的延长;扩充是结构内部的扩展。补充是在一个结构段落的结束终止式出现之后发生的,补充通常是重复结构的结束部分(如最后的乐句或终止式),以加固基本结构结束的调性和终止式。补充可长可短,较长的补充可形成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结尾段落。所谓扩充,就是在本可以结束的地方,通过一定的处理使它不能结束,从而使该结构的长度扩展。更为常见的扩充是通过阻碍终止的和声手法来造成的。课后小结:布置作业:音乐发展的常见方法(合头换尾、模进等)第二讲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音乐的陈述类型一、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领会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通过学习,使学生领会音乐的陈述类型。二、教学重点: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音乐的陈述类型。三、教学难点:曲式结构中音乐发展的一般常见方法。四、教学方法:讲授法五、教学手段:板书、音响分析及谱例分析教学时数:3课时六、教学内容提纲:复习旧课、作业讲评一、曲式发展的基本结构原则基本的结构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下面五种:呼应原则:它在结构上的特点就是的明显地分为上、下两个部分,有共同的与不同因素,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依附,对立而又统一,从而造成音乐的运动,这就是呼应原则的本质。成双性的是呼应(性)原则的特点,在结构上体现为二分性的布局。三部性原则:三部性原则是在呼应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遥相呼应的两部分之间,插入一个中间部分。三部性原则在音乐中的具体体现,可用A——B—A图示来表示,即主题(呈示)——离题(对比或引伸展开)——返题(主题再现)。三部性原则的核心是再现,也可称之为再现原则。典型曲式是三段曲式及三部曲式,三部性几乎是构架任何大型曲式的基石。起承转合原则:是由呼应原则衍生出来的,有时并与三部性原则相综合:三部性起承转合呼应呼应呼应起——乐思的最初呈示;承——起的重复或引伸,巩固陈述的内容;转——引入新材料或展开起承部分所陈述的内容,与起承形成对比;合——向起承进行回归,有时有明显的再现的因素,具有结束、总结的功能。起承转合原则在带再现的二段曲式中,得到最为典型的体现。变奏原则,以一母体为基础,用变奏手法引出若干变体,这种结构原则称为变奏原则。以变奏原则构成的曲式,就是变奏曲式,变奏所据的母体,称之为主题,一首变奏曲通常含一个主题,有时也可能用两个主题,构成双重变奏曲。变奏结构既可作为独立乐曲的整体结构,也可作为复杂曲式的次级结构,或将变奏分散间插在某一曲式中而构成分散变奏结构。回旋原则:一个主要的音乐材料多次出现,在它各次出现之间插入由新材料(或由原材料派生演变)构成的对比部分,这种结构原则称为回旋原则。这种结构源于民间歌舞形式,其本源,可以说是呼应原则的一种特殊体现样式,其图式可表示为:ABACAD……或ABCBDB……多次重现的部分称为“盖部”,对比变化的部分称为“插部”,叠部至少出现3次并至少有两个不相同的插部。二、曲式结构中音乐发展的一般常见方法一首完整响音乐作品,必须由音乐最初的表达,之后的变化发展,最后的统一结束这样一个过程来完成。变化发展的过程是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变化来推动音乐,这是音乐结构中很重要的一个阶段。重复——完全或基本完全地再现前面的音乐。见谱例1,《军队和老百姓》,为分析方便,此例仅列举旋律而将歌词删去,重复是这首歌曲发展的最重要的方法。变化重复——在基本重复前面音乐时,加有变化。见谱例2,《我爱北京天安门》,此例用“合头换尾”的重复方法。此外,还有换头合尾的重复、装饰性重复、改变节奏的重复、改变演奏方法的重复等等。模进——又称移位重复,将前面音乐移在另一个音高位置上重复出现。见谱例3,《红楼梦》主题歌《枉凝眉》。分裂——将音乐的一个决断,以层层剥离的形式逐渐减少其音高,剩下音乐中最主要最本质的部分。此方法多用于民间乐曲。此外,还有旋律的音程关系缩小或者扩大的方法。见谱例4,《蒙古小夜曲》中间部分,此例为缩小音程,还有扩大音程的例子如《怒吼吧!黄河》的开始部分。见谱例5,《怒吼吧!黄河》。调变化——主要指转调、高调、调式交替等方法在音乐中的运用。变化和声——主要指在多声音乐中,不同功能、不同色彩和声的运用与变化。在实际的音乐作品中,常常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来展开音乐、发展音乐结构。见谱例6,《保卫黄河》,此例运用重复,自由移位(自由模进),合头换尾重复、扩大、缩小音程等方法。三、音乐的陈述类型音乐的陈述类型,最概括的分类,可分为稳定的陈述类型与非稳定的陈述类型两大类。其中稳定类型可分为呈示型与结束型;非稳定型分为展开型与过渡型两类。稳定型陈述的特点:乐思材料较简单、统一、完整。调性与和声单纯、明确,无论离调或转调,总以一个主要调性的确立为中心。结构规整,匀称。呈示型—→开放,向不稳定功能转化稳定型╱╲结束型—→收拢,强化主要调性主功能(终止重复或主持续)非稳定型陈述的特点:乐思材料片断化,零碎。调性与和声是不稳定功能,体现在避免全曲的主要调性而在从属调性上进行,不确立一个明确的调性,避免主和弦或完全终止式,不在一个调性上作较长停留,较多使用不协和和弦等。结构不规整,结构分裂是体现结构不稳定功能的常用手法。展开型—→对基本材料加工发展非稳定型╱╲过渡型—→承上启下,完成不同段落之间的转接课后小结:布置作业:课题第二章一段曲式第三讲定义和基本特征乐段的内部结构一段式的分类一、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一段曲式的定义和基本特征,并掌握乐段的内部结构,从而掌握一段式的分类。二、教学重点:一段式的基本特征,一段式的常见类型。三、教学难点复乐段,一部性曲式结构的扩充、补充四、教学方法:讲授法及练习法五、教学手段:板书、谱例分析、听辨音响。教学时数:3课时六、教学内容提纲:复习旧课、作业讲评一、一段曲式的定义和基本特征由乐段组成的曲式,称一段曲式(One-partform)。由于乐段是规模最小的曲式单位,因此从长度、调、和声布局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结构基本长度,一般单拍子最低不少于8小节;调、和声布局相对完整,一般有半终止和最后完全终止的和声布局,表现出调性的完满、稳定;旋律音调和音
本文标题:曲式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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