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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给排水/暖通与智能化 > 给水排水管道系统 第二章 给水排水管网工程规划
概述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其他单项工程规划的关系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的表达形式第二章给水排水管网工程规划2.1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的原则与工作程序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是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的基础和技术经济依据。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具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思想,同时对城市总体规划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城市总体规划中应考虑给水排水系统规划的要求,为城市供水、城市污水排除及处理与利用创造有利的条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其他单项工程规划的关系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与其他单项工程规划都是在城市总体布局基础上平行进行的,要求各单项工程规划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解决彼此间矛盾,避免冲突。使整个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构成有机的整体。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的内容给水排水系统的服务范围与建设规模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措施系统的组成与体系结构主要构筑物的位置给水排水管网规划和干管布置与定线水处理工艺流程与水质保证措施技术经济比较给水排水工程规划的表达形式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必要的附图2.1.1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原则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要服从城镇及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城镇及工业企业规划时应兼顾给水排水工程合理确定近远期规划与建设范围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环境尽可能经济、高效2.1.2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工作程序明确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编制依据收集资料,现场勘察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估算用水量与排水量制定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方案提出分期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文件(文本及说明书),绘制图纸用水量waterconsumption用水对象实际使用的水量。用水定额waterflownorm对不同的用水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制订相对合理的单位用水量的数值。生活用水domesticwater人类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生产用水processwater生产过程所需用的水。消防用水firedemand扑灭火灾所需用的水。浇洒道路用水streetflushingdemand,roadwatering对城镇道路进行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用水。绿化用水greenbeltsprinkling,greenplotsprinkling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用的水。2.2城市用水量预测计算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用水量应由下列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居民生活用水量: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工业企业生产过程所需的用水量。公共设施用水量:宾馆、饭店、医院、科研机构、学校、机关、办公楼、商业、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等用水量。其他用水量:交通设施用水、仓储用水、市政设施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特殊用水(均应、军事设施、监狱等)等水量。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应纳入城市用水量中,由城市给水工程进行统一规划);河湖环境用水和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输水管途径的城镇需由同一水源供水时,应进行统一规划)。2.3.1城市用水量及用水量变化用水量的表示平均日用水量:水资源规划、城市污水量最高日用水量:给水取水、给水处理最高时用水量:给水管网用水量变化的表示用水量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时变化系数用水量时变化曲线2.3.2城市用水量预测计算分类估算法用于设计计算单位面积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人均综合指标法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年递增率法、线形回归法、生长曲线法区域城市规模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区1.0~1.60.8~1.40.6~1.00.4~0.8二区0.8~1.20.6~1.00.4~0.70.3~0.6三区0.6~1.00.5~0.80.3~0.60.25~0.5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³/(km²·d))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³/(万人·d))区域城市规模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区0.8~1.20.7~1.10.6~1.00.4~0.8二区0.6~1.00.5~0.80.35~0.70.3~0.6三区0.5~0.80.4~0.70.3~0.60.25~0.5人均综合用水量远高于国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5部委于2005年4月21日联合发布《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提出了要力争在2005-2010年间实现工业取水量“微增长”,农业用水量“零增长”,城市人均综合用水量实现逐步下降的节水目标,以及相关的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保障措施。1、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及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2、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3、经济特区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应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指标可酌情增减(下同)。4、用水人口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人口数(下同)。5、本表指标为规划期最高日用水量指标(下同)。6、本表指标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2.3.3城市用水量日变化系数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1.1~1.31.2~1.41.3~1.51.4~1.8各类城市的日变化系数2.4给水管网系统规划布置枝状布置示意环状布置示意2.4.1给水管网布置原则与形式2.4.2给水管网定线2.4.3输水管渠定线2.5.1排水管网布置原则与形式2.5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布置2.5.2污水管网布置2.5.3雨水管渠布置2.5.4废水综合治理和区域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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