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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课件内容提纲1.前言2.规范修订背景3.规范简介4.规范中重点内容5.总则及基本规定6.主体结构防水工程7.细部构造防水工程8.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前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使用已长达10年之久。随着新工艺、新方法及防水新材料的不断应用,目前该标准已不能满足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要求。为此,国家新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已于2011年4月正式批准发布,并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与老规范相比较,新规范质量验收的方法更科学、内容更全面、重点更突出、评价更合理。1.前言由于新规范内容丰富,逻辑性强,质量评定方法以定量化为主,定性法为辅,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因此必须掌握规范的相关条文及附表,特别要熟悉强制性条文规定,才能做到准确应用,客观评价。《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验收的基础,该规范已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为了准确掌握和应用(GB50208--2011)验收规范相关条文,学习过程中若与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相结合,既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修订背景2.1修订目的: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修订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后的规范(GB50208--2011)明确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指导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2.2修订原则:重视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强化结构的耐久性和环境保护;增加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完善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到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2.修订背景2.3规范名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内。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适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为此,本规范仍保留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名称。2.4防水设计和施工应遵循的原则:“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2.修订背景2.5《规范》的历史演变3.规范简介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5.3.4、7.2.12,共5条。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如下:4.1.16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4.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90%。5.2.3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5.3.4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和限制膨胀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2.12隧道、坑道排水系统必须畅通。3.规范简介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该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B50208--2002)同时废止。3.规范简介(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12条。(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3.规范简介(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适用于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适用于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和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7)排水工程适用于渗排水及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及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8)注浆工程适用于预注浆及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3.规范简介(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强调了:1)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检验批及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3)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5)观感质量检查;6)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4、规范中重点内容4.1材料进场检验防水材料进场验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进场材料应按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抽样数量及检验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4.2防水等级标准本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本规范附录C《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检验提供了依据。4.3防水卷材粘结质量本规范规定防水卷材施工前必须对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做剪切性能和剥离性能基本试验,保证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本规范附录D列出了胶粘剂及胶粘带的剪切强度和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4、规范中重点内容4.4混凝土配制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设防。随着混凝土耐久性的提高。本规范规定了水泥品种、胶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胶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过程中除保留原规范对原材料计量控制和入模坍落度规定外,还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使用。后浇带采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除保留原规范对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的规定外,增加了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限制膨胀率的要求。4、规范中重点内容4.5防水材料的选用本规范在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中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并强调膨润土颗粒应采用钠基膨润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取消传统普通水泥砂浆五层做法,并强调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在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中增加了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应用;本规范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供选用。同时对防水涂料、沥青基层处理剂、聚合物乳液等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限制。4、规范中重点内容4.6工程细部构造全数检查地下工程细部构造是渗漏水的关键部位,本规范强调细部构造应分别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细部构造质量验收时除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规范中重点内容4.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地下防水工程是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本规范将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和注浆等工程,按不同的材料、部位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又按施工缝或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4、规范中重点内容4.8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地下工程完工应及时回填土,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稳定后,即对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进行渗漏水调查和检测,若背水面顶板或拱顶、侧墙和底板渗漏水量超过本规范防水等级标准规定时,应对结构进行堵漏防渗处理,处理后可进行二次验收。本规范还对结构裂缝注浆作出了具体规定。5、总则及基本规定由于本次修订内容较多,本课件只将我单位平时工作常用的部分做一介绍。共有五个部分,1.总则;2.基本规定;3.主体结构防水工程;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5.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其他没有介绍到的内容请大家自行学习本规范全文以及本规范的条文说明。5、总则及基本规定5.1总则5.1.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房屋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文教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交通建筑和各类工业建筑等地下室结构和基础;如:医院、旅馆、商场、影剧院、洞库、电站、生产车间等。市政隧道是指修建在城市地下用作敷设各种市政设施地下管线的隧道,以及城市公路隧道、城市人行隧道等工程。如:城市共用沟、城市公路隧道、人行过街道、水工涵管等。防护工程是指为战时防护要求而修建的国防和人防工程,如人员掩蔽工事、作战指挥部、军用地下工厂和仓库等工程,有一些地下商业街、地下车库、地下影剧院也可用于战时的人民防空工事。地下铁道是指城市地铁车站和连接各车站区间隧道。如:城市地铁区间隧道、地下铁的车站等。5、总则及基本规定5.1.2与其他标准及规范的关系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订有关建筑防水设计的通用标准,而现行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是配套使用,紧密关联的。本规范修订时引用的标准有12本本规范修订时参考有关标准有11本在规范修订时,相关技术指标尽可能地与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相一致;有关的条文及条文说明尽可能保持一致;即便如此,若本规范与其他标准、规范仍存在技术指标不一致的地方,需在执行过程中给予协调解决。5、总则及基本规定5.2.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规范第3.0.1条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共分为1~4,4级)5.2基本规定5、总则及基本规定防水等级防水标准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m2;其他地下工程: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m2·d)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漏水或湿渍点数不超过7处,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3m2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说明:表中红色部分心规范修改部分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5、总则及基本规定防水等级适用范围应用工程类别一级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办公用房;档案库、文物库;配电间、地下铁道车站顶部;战备指挥工程等二级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一般生产车间;地下车库;电气化隧道、地铁隧道、城市公路隧道、公路隧道侧墙;人员掩蔽工程等三级人员临时活动的场所;一般战备工程城市地下公共管线沟;战备交通隧道和疏散干道等四级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自流污水排放隧道、乡间人行通道等5、总则及基本规定工程部位主体结构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防水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板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砂浆金属板遇水膨胀止水条或止水胶外贴式止水带中埋
本文标题: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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