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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特点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内容三、统计报表制度各统计指标重点内容及逻辑关系四、统计报表制度各表间指标逻辑关系2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特点统计主要依据有: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年8月7日,国发[2007]24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28日,国办函[2007]100号)。建设部会同统计局、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各地定期上报廉租住房工作情况制度。3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11月8日,建设部令第162号)。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1月19日,建住房[2007]25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属性特征说明报送周期季报年报年报3张;季报5张填报单位基层报表综合报表基层填报单位:县(区、市、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综合填报单位:地级以上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省(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行逐级汇总上报方式5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基本内容《统计报表制度》分四部分,其基本情况如下:部分名称内容第一部分总说明目的、性质、范围、内容、报期、报送要求、特殊指标说明、解释第二部分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期、填报范围、第三部分调查表式共8张表格第四部分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共四部分,51条6报表目录总说明(一)第一部分:总说明1、目的和依据2、报表性质属于部门统计调查。3、报表制度执行范围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对一些乡镇实施住房保障制度的,其个统计指标数据要按照行政区划归属进行统计。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7报表目录总说明(一)第一部分:总说明4、报表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分类所含报表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表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表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表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情况保障户数、人数情况表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表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人数情况投资、建设、配租(售)情况表六: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表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竣工、销售情况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情况表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支出情况8报表目录总说明(一)第一部分:总说明5、报表种类年报3张:表一、二、三;季报5张:表四----表八。6、报送期限各省(区、市)报送期限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季报季后10日前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各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建设厅报送年报年后2月20日前各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建设厅报送9报表目录总说明(一)第一部分:总说明7、特殊要求统计报表制度规定: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为了保证数据的统一,拟定以下统一要求如下: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计量单位小数规定说明户、人、套、元、万元、平方米不取小数住房套数、保障户数(人数)、平均销售价格、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均资产、完成投资、土地面积元/月.平方米、平方米/套保留一位市场平均租金、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公有租房平均租金)保留两位公有住房平均租金10报表目录总说明(二)第二部分:报表目录1、关于表号廉租住房共5张,分别是廉租1表---廉租5表经济适用住房3张,分别是经房1表---经房3表2、关于报送方式为做好报表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司组织开发设计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1报表目录总说明(二)第二部分:报表目录一、按照行政区划确定基层填报单位和综合填报单位。将县(区、市)作为基层填报单位。确保一个基层填报单位一套(八张)表格。由计算机自动汇总成地级城市汇总数据、省(区)汇总数据、全国汇总数据。计算机按照行政区划个数逐级进行校验,控制数据汇总。二、县(市)统一使用信息系统的单机板软件进行填报,生成XML格式的文件,用邮件等方式,向地(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地(市)通网上直报系统上报自治区建设厅。三、例如,某个地级市,市辖区本级,行政区划上是5个区,由于各区没有设立主管部门,这样就可以将5个区的数据汇总在一起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单机版进行填报。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2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报表结构:(1)、表眉(2)、表(3)、表尾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3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1)、表眉:一是计算机自动生成。表眉部分由于使用了信息系统,各级统计员不用手工填制,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二是行政区划及其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查阅处: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4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1)、表眉:三是季报表和年报表的时间差别:年报:200年季报:200年月,填写所在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四是综合填报机关:指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城市,填写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一些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分两个部门管理。五是: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制定的依据是《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0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公布)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5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1)、表眉: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一)表号;(二)制表机关;(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四)批准文号/备案文号;(五)有效期截止时间。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6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2)、表:“自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说明:一种模式是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时点,例如1998年。这样会使1998年之前建立制度的城市累计指标的数值减少,不能反映该地区的住房保障真实状况。另一种模式是由各地根据建立制度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这样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可增大了数据采集和整理的工作量。望各地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客服困难,保障数据真实、完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使用第二种模式。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7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2)、表尾:一、单位负责人。一般指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二、统计负责人。一般指单位总统计师或者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部门(处、室)负责人。三、填表人。一般指负责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统计员。四、报出日期。一般指报送上级部门所在日。由于使用信息系统填制和形成报表,报出日期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实际上计算机生成报表的当天。以上内容尽管有计算机自动生成,但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都要归档,所以报表生成后一定要上述人员签字后存档。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8报表目录总说明(三)第三部分:调查表式(2)、表尾:五、说明。六、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19报表目录总说明(四)第四部分:统计指标解释和填写说明为方便各级统计员查阅学习,我们将统计指标解释和填写说明放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信息系统”。各级统计员登录系统后,可以查阅使用。调查表式统计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20三、统计报表制度各统计指标重点内容及逻辑关系(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情况(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五)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户数、人数情况(六)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七)廉租住房建设投资、竣工(筹集)、配租情况(八)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指出情况21(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1、指标设计的主要依据(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2)《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虽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3)《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为家庭收入标准和家庭财产标准。22(一)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情况2、收入条件、住房条件、资产条件(1)指标选择填写问题按人均标准和按户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只选择一个填写。即如果当地使用人均标准确定收入准入条件的,只填写“按人均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指标,按户标准指标,不需要填写。反之,使用按户标准的,不填写人均标准。(2)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换算系数,进行换算。(3)关于汇总问题收入条件、住房条件、资产条件各指标,由计算机进行简单平均或依据符合保障条件的户数、人数加权平均,得出地以上城市或各省(区、市)指标值。各指标不进行加总。(4)符合保障条件的户数、人数。各地根据住房状况调查数据填写。23(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1、指标制定的主要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第八条2、市场平均租金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落实数据3、公有住房平均租金要会同公有住房管理、财政等部门取得数据。基层填报单位辖区范围内按照地理范围制定差别租金的,要按照公有住房存量加权平均。4、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指同保障面积相对应的租金标准。一房按不同面积段制定两个或多个租金标准的,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资金标准不做统计。24(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情况5、保障面积标准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六条规定,应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考虑到一些城市依旧使用人均标准,指标设计成选择格式,即使用人均标准的不填写按户标准;使用按户标准的不填写按人均标准。6、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的租金标准若有使用户作为标准的(例:1人户每月每平方米20元、2人户每月每平方米18元、3人户每月每平方米10元)请按3人户标准填写。25(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情况该表基本上是表一的复制,相关要求参见以上说明。26(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1、申请登记户数、人数指符合保障条件并且以登记的户数人数。其依据是《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受理后,30日内完成住房状况审核。建设主管部门15日提出审核意见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15日内提出收入状况审核意见。经公示1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即自受理后最大经75日后的保障对象户数、人数。27(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2、关于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其他方式的申请登记户数、人数有些城市的申请表记录了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等保障方式需求,有些城市没有记录。没有记录的城市,可按照受理工作人员的经验数据估测,或对已申请人员进行调查取得数据。28(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4、正在实施保障户数、人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配租廉租住房。所以,正在实施保障户数和人数,是一个时点的存量数,即在报告期末的时点上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并且合同或协议正处在履约状态的户数、人数。已经退出的户数、人数应当从已订立过合同或协议的总数量中扣除。29(四)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人数情况5、重要的逻辑关系已经实施保障户数=正在实施保障户数+退出保障户数30(
本文标题: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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