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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授课人:王珂瑾E-mail:2006flpuben@163.comAdministrativeLawandAdministrativeLitigationLaw2目录引论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主体论第三章行政主体第四章受委托组织第五章行政公务人员3第三编行为论第六章行政行为的概述第七章行政立法行为第八章行政执法行为第四编监督与救济论第九章监督与救济的基本理念第十章行政复议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第十二章行政赔偿、行政补偿4一、行政法管什么?权力权利权力权利行政法民法引言5二、行政法结构私相对人权力公行政主体公民组织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管理:不平等监督:平等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权利6三、行政法及其学科的发展(一)西方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出现的。行政法起源于英国,确立于法国,以1799年拿破仑设立国家参事院为标志。7(二)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进程1、在选择人治还是法治的犹豫彷徨中,最终选择了人治——1949年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初创阶段2、极端的人治导致了国家和人民的深重灾难,我们开始反思:如何防止公权力滥用?——1957至1978年停滞和倒退时期83、重建行政法制,逐步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法制走向法治——1978年至1989年(1)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9(2)修改“七八宪法”,确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发展方向(3)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4)规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健全行政立法制度(5)拓宽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完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104、建设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透明政府、为民和便民政府——1990至2008年(1)确立依法行政原则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制定《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建设责任政府。(3)制定《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建设有限政府和“三公”政府。11(4)制定《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建设廉洁政府。(5)确立信赖保护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建设诚信政府和为民、便民政府。12(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年—1978年)2、创建阶段(1978年—1985年)3、全面发展(1985年—1989年)4、深入发展和学术流派逐步形成阶段(1989年—至今)13第一编行政法导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基本概念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4第一节基本概念一、行政一般行政: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公共行政: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执行活动。(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政15行政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被授权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准立法活动准司法活动适用普遍性规则于具体事件的活动16分类1、实质意义的行政与形式意义的行政前者是指适用普遍性规则于具体事件的活动。(立法活动、行政活动、司法活动)后者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并非行政机关的所有活动都是行政活动)行政法上的行政以形式意义上的行政为主体,以实质意义上的行政为补充。172、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前者是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的特色,奉行“最少干预最好政府”的理念(18-19世纪)。后者是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的特色,奉行“最多给付最好政府”的理念(20世纪上半叶)。“直到1914年8月,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可以度过他的一生却几乎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183、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4、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19二、行政法(一)涵义1、两大法系关于行政法的涵义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国内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认为行政法主要是控制行政权的法。认为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认为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根据内容根据功能根据调整对象根据形式202、我国对行政法的认识指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行政法的实质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3、行政法以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和对权力后果的补救为主要内容。21行政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特征:1、行政关系的一方为行政机关。2、行政关系的成立以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为前提。3、行政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性质:1、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2、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22类型:1、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23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24行政权(一)涵义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权力。25(二)特征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26行政权行政职权行政抽象的权力具体的、静态的权力行政职权的动态化27一、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性(客观)1、事实认定2、法律适用3、程序4、行为与否5、怎样行为原因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车辆禁止入内”28二、人性的弱点(人为)1、人可能滥用权力(人的欲望是无法满足的)。2、人可能误用权力。3、人受情绪影响。“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官员都是天使,我们就不需要法律。”29如何规范与控制?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30(二)特征1、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法典。2、实体法与程序法没有明确的界分,行政法主要是程序法。3、行政诉讼与行政法规范之间联系紧密,不可分割。31(三)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平衡论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平衡》甘文、王锡锌、沈岿、包万超、宋功德等目的/功能:“行政法既要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或违法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相对人的权利应保持总体平衡。”实现手段:各种手段控权≠限权32控权论张树义高凛:《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1998.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阐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方式的多元化:规则性控制、过程性控制、补救性控制、自治性控制、内部性控制、合理性控制等33管理论高家伟:《为管理论正名——兼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34服务论应松年、朱维究陈泉生“为了使政府能够更有效地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最大的福利,法律赋予其各种必要的职权,使其能够凭借该职权积极处理行政事务;但是性质职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更不得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造成侵害。”杨海坤、关保英:《行政法服务论的逻辑结构》35公共利益本位论叶必丰基本观点:从利益关系分析的角度出发,认为法的基础是利益关系,行政法的基础是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又是对立统一的,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利益关系,决定着行政法的内涵和外延、性质和特点、内容和功能、产生和发展等。周佑勇36政府法治论杨海坤、章志远“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治理型政府“最好服务、最高效率”责任型政府权力与责任如影随形,权利与救济相伴而生平权型政府37其他武步云:公共权力论杨忠文:控权——平衡论文正邦:职责本位论茅铭晨:行政文明论38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法源的内涵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39二、我国行政法的形式法源(成文法源)(一)宪法(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三)行政法规——国务院40(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六)法律解释41(七)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八)国际条约和协定42三、成文法源的位阶(一)法源位阶概说法源位阶就是各法源的效力等级。影响因素:1、制定主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适用范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3、制定时间“后法优于前法”43(二)我国成文法源的位阶分布宪法法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44宪法高于其他法;中央法高于地方法;人大法高于政府法。司法考试曾经涉及的条文:《立法法》:第63、64、69、71、72、73、83、85、86、88条《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10、15、19、30、31、32、33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18、32、34条45四、实质法源(不成文法源)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指的是法院对于典型行政案件所下的法律上的裁判。法无明文规定经法院终审判决经高层法院择取正式公布。46行政惯例行政惯例,又称行政先例,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理行政事务所形成的惯行,在一般国民中被信以为法的部分。法理和行政法的一般原则47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第四节信赖保护原则第五节正当程序原则48第一节概述一、涵义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布莱克法律辞典)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法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一个法律体系的灵魂,决定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49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P28)50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指导功能(1)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2)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3)指导行政法自身的发展2、解释功能3、规制功能4、补缺功能51三、域外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法国“行政法母国”行政法治原则、均衡原则2、德国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3、英国越权无效原则、合理性原则、自然公正原则4、美国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52四、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理论之争1、“国家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王珉灿主编的第一本高校法学试用教材《行政法概要》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法治原则(狭义)、议会主权原则、政府守法原则、越权无效原则3、罗豪才:《行政法学》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4、应松年:依法行政原则535、薛刚凌:自由、权利保障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效益原则6、孙笑侠:有限权力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责任行政原则7、黄贤宏、吴建依:行政权限原则、行政程序优先原则、行政责任与行政救济相统一原则8、马怀德: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9、杨解君:法律优越与法律保留原则、职权法定与不得越权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公民权益保障原则54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一、含义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P30)依法行政原则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在1895年出版的《行政法》一书中提出。55二、内容(一)法律优位原则——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2、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56(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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