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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内地少数民族预科、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学校: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十二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2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和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培训强化班(以下简称硕士基础强化班),是指部分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培养学校)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学校)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其进入本、专科(高职)和硕士研究生学习前举办的旨在通过阶段性强化培训巩固提高其基础理论水平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为规范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三条预科班和硕士基础强化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采取的特殊办学形式。根据有关规定,预科班和硕士基础强化班的学生应根据文化基础进行1-2年的预科和硕士基础强化阶段学习,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为在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3第四条举办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高校承担的培养任务,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第五条培养学校要根据本、专科(高职)和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实行相对集中化、规模化办学。第六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协调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制定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招生、教学、管理等政策措施;指导检查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确定承担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办学任务的高等学校;编制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发展规划;下达少数民族预科、高层次骨干人才年度招生计划;评估、研究、协调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有关工作。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4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预科教育、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所属高等学校的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工作。第九条培养学校应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办好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落实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发展规划;制定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实施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本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的学籍以及预科生、硕士基础强化班的考评等工作。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十条培养学校设立院(系)级教育机构,专门负责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所需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计划,予以落实,确保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有良好的教学条件。第十二条培养学校应当根据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需要,配备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图书及音像资料。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5培养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满足有关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上的特殊需要。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预科班和硕士基础强化班的办学规模达到400人以上;(二)具备教学所需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四)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五)应配备专职的政治思想教育教师,强化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第十四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举办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6第三章学制与教学管理第十五条除特殊规定外,预科班学制一般为一年,可进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硕士基础强化班学制为一年。第十六条培养学校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政策。制订加强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第十七条招生学校应与培养学校建立联系,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十八条预科班教学任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地方高校举办的预科班的教学和培养要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第十九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课程设置,应遵循“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预科班开设大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根据文、理科特点,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和讲座;硕士基础强化班开设英语、大学语文(汉语)、信息技术、高等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民族理论与民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7族政策课程,根据文、理、工学科特点,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和讲座。第二十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实行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标准。预科班的大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预科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学校确定。硕士基础强化班的英语、大学语文(汉语)、信息技术、高等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基础课程的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硕士基础强化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学校确定。第二十一条预科班新生,依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可以分文、理科编班教学。硕士基础强化班依据硕士研究生招生学校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分文、理、工学科类编班教学。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8新生要求变更编班的,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批准方可变更。第四章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第二十二条培养学校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培养学生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可靠,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第二十三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9第二十四条招生学校要配合培养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新生,持招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培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培养学校请假。未经准假或准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按时报到者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予以注册,取得预科或基础培训阶段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通知培养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培养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商招生学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培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培养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事假累积超过三个月的须办理休学手续,商招生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随下一年级学习,预科和基础培训阶段休学只能办理一次。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10第二十八条每学期开学时,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二十九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实行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培养学校预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按学分制规定考核、记分。第三十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的学生结业时,实行统一试卷测试。测试由培养学校组织,测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将有关材料报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应对结业测试给予指导。未通过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结业测试者,培养学校商招生学校后,允许学生申请继续学习一年,学费自理。仍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相关手续由培养学校负责办理,并报招生学校备案。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11第三十一条招生学校对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结业合格的学生,发放转入录取通知书。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持结业证书和转入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并按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第三十三条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培养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可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招生学校备案。培养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教育引导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核,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和办理转录手续。第五章校园安全稳定第三十四条培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党中央、牛仔裤服装()提供此文12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规划并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培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培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负全责。学校要深入学生实际,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隐患,要制订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各项措施,确保预科班、硕士基础强化班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第三十五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受境
本文标题: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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