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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12、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1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5、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6、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的工作制度与程序17、关于特殊管理药品标识的管理规定1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0、高危药品管理制度21、高危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超过1日常用量。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一、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等管理。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过期、损坏情况时,由各调剂室、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向药学部提交报告及待报损药品。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过期、损坏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过期、残损原因和处理意见。四、提交报告和过期、残损药品经药学部初审后提交麻精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医院行文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复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每年12月份集中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流程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由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二、药品库在有防盗措施和报警装置的房屋和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各调剂室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四、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在保险柜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有指定双人负责,明确并承担各自责任。六、药品调剂窗口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七、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八、对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全程品种及批号管理和追踪。九、保卫科组织对重点部门的监控和各部门的巡视监管。十、发现不安全因素和环节及时进行防范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一、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或被抢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并做好现场保护。二、如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可疑人员,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争取协助留住人证。三、科室负责人得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并同时上报医院分管领导。四、科室负责人及医院保卫科做好相关情况的了解和处理工作。五、医院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济南市卫生局、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厅报告。六、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由医务部、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部、门诊部统一管理。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一定数量的空白处方,有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部或门诊部。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八、已开具发出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麻、精药品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检查。二、每月检查药学部药品库和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年度存档。三、每月检查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检查标准依据管理规定,记录于专项检查表,每年度存档。四、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每年年终汇总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应用情况。五、检查情况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部门,作为相关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六、定期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七、根据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防范措施,消除隐患,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到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管理规定一、药学部负责确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出库量。二、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三、药学部负责各调剂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基数数量,依据临床用量可适当调整,不超过一周用量。四、临床科、护理部、药学部负责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临床急诊、夜班用量确定,可适当调整,一般不超过定点覆盖范围的一天用量。五、麻醉科、药学部负责手术室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存基数数量,依据手术量,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常用量。六、周转库存基数根据临床医疗工作需要调整基数,按工作程序进行,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和安全需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一、调剂室、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应有专门交接班登记本,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药品通用名称、数量、交接班人签名等。二、各调剂室、相关临床科室及护理单元凡更换值班人员时,均需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三、交接班需当面进行药品品种、数量核对,确认帐物相符。四、发现药品损坏,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损坏的销毁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五、如发现丢失,立即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二、院内培训和考核由院医务部门和药学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三、院外培训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四、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五、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资料学习和网络学习等方式。六、培训结束后医务部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七、对于在培训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取消其处方开具、处方调剂资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二、购入时,指定的双人验收药师需仔细验收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双人签字,填写专用账册,账册中包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三、药品库专职管理人员依据调剂室领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填写专用出入账册进行原始记录,记录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四、调剂室从药库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进行专册登记,登记中含药品批号和有效期。五、调剂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消耗量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六、临床科室和护理单元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批号等信息。七、回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时需核查批号,登记留存。八、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麻醉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专人负责,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二、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清点、使用登记本,班班交接,认真记录,签全名。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由具备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检查清点记录,发现药品有变质、沉淀、变色、过期及标签模糊等及时报药学部处理。六、临床使用中如有剩余药液,按废弃药液处理,处理时须经2人核对,并做好记录,双人签署姓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科室保管岗位职责一、指定专人负责本临床科室或护理单元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放在保险柜中存放,加密保管,按需保持一定基数。三、管理人员按配备基数清点药品品种、数量、批号、效期等,无误后在基数专用卡上签字确认。四、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遵医嘱执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或外借。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并保留空安瓿,凭具备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和空安瓿到药房领取,24小时内补充。六、每次取回麻醉药品、第
本文标题:麻醉科特殊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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