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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制度合议制度•1、概念•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为合议庭。•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代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案件。•2、性质•合议庭行使审判权(案例1)•设立合议庭,开展新类型的案件审理(案例2)•设立合议庭,方便特殊当事人群体(案例3)•2、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和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第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3、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企业单位。……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宇航服装厂赔偿2000元。鉴于该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那天,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纷标的不大,要求审判员方明开庭当即了结此案。方明见双方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记录。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法庭考虑到一案审理中,情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赔偿原告15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父异母兄弟。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张乙为书记员,重审此案。★★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法条:第四章回避•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一)关于回避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方式。(二)关于回避的原因回避原因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也叫回避的法定事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的原因包括以下三种: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①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③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④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⑤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三)关于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也即应当回避人员的范围,它是指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对哪些人员适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3款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四)关于申请回避的时间•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五)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六)回避的效果•1、暂停工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复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案例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因为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入校时,乙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问题:(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表现在:•※①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之外,应当一律公开开庭审理。•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示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情况。•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做到当庭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调解、裁判六个公开。•※④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年满18周岁的公民凭身份证参加旁听。允许记者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自负其责地报道。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必须公开宣判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1.下列哪些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A.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B.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人民法院•C.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D.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李某诉王某欠钱不还一案中,由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张某是李某的侄子,证人牛某是李某的女儿,书记员赵某是王某的表哥,李某的代理人孙某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是()。•A.张某•B.牛某•C.赵某•D.孙某•3.某法院审理甲诉乙一案,丙、丁、戊3人组成合议庭,院长丙任审判长,甲申请丙回避。此回避的审查决定权在于()。•A.该院审判委员会•B.上级人民法院院长•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D.合议庭•4.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5.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A.离婚案件•B.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D.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6.关于陪审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陪审制使公众对司法的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B.陪审员直接参与法律的执行,从理念上讲代表公众意志。•C.在我国陪审员既参加案件事实的判断,又参加法律适用的判断。•D.陪审员制度适用于我国的任何审级的诉讼程序。•
本文标题:民事审判制度本科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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