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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张启晖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2015年11月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概述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处罚相对人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及其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利申请听证权陈述申辩权拒绝不正当检查和处罚权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权其他法定权利第三节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共同管辖与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四节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几个适用问题避免重复处罚规则减轻处罚和免于处罚规则处罚时效规则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五节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且没有争议;——罚款数额较小。具体是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应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先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取得《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适用一般程序的条件:——除法律特别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之外的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立案调查(检查)告知陈述申辩复核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备案(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第四讲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申请受理。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因不可抗力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资料审查。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组织。公开举行,申辩质证,制作笔录。——听证终结。根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第四讲税务行政处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到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20元以下的罚款的;适用简易程序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当场缴纳的。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对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它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特殊环节,属于调查取证范畴。第六节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税收违法行为概述税务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法,依据税法应受行政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特征:是违法行为;具有税收危害性;是依据税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税收违法行为的认定是否是税收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税收违法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存在违反税收规定,给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形。是否属于税法中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一讲税务行政处罚主要的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包括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违反纳税申报制度,违反税务检查制度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妨碍税款征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和活动。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一级复议制书面复议前置复议双重管辖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征税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3.发票管理行为体行政行为4.税收保全、强制执行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措施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5.行政处罚行为止出境行为6.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一般管辖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1.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7.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考虑行政赔偿请求,以及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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