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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懂法高2014级26班第9次班会贺泽斌法律的治国的工具习近平主席指出:“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Q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18岁•B.16岁•C.15岁•D.14岁Q2.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禁止进入•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D严禁未成年人无陪同进入Q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岁以下不许夜不归宿。•A.16岁•B.14岁•C.18岁•D.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均不能夜不归宿•资料链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家长需承担法律责任。Q4.行人在道路上行驶,原则上并排不能超过几人•A.1人•B.2人•C.3人•D.4人Q5.中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什么时候•A.12月3日•B.12月12日•C.12月4日•D.12月1日Q6.甲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甲某犯有()。•A.过失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C.遗弃罪•D.虐待罪Q7.21.十六大报告要求到()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A.2010•B.2020•C.2021•D.2050Q8.当今世界的法律系主要分为()。•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B.亚太法系和欧美法系•C.刑法和民法•D.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Q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杀人未遂•C.杀人预备•D.不构成犯罪Q10.中国现有多少部法律•A.6344•B.7485•C.4792•D.9546•到2014年2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什么是法律?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第一章节:法行校园探究中学生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目前我国对青少年方面的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宪法》及《刑法》、《民法》中亦有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中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轻度不良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资料数据分析•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还仅仅是2008年的数据。•截止到2014年,全国三十年来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1994年全国判决未成年罪犯38388人,2004年70086人,十年间上涨83%。•据有关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未成年人年均增长率均在25%左右。且刑事案件所占比高位徘徊在75%以上。但中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重发率仅为1——2%,远低于其他国家。我们身边的案例走近法律,贴近生活四川达州一学生放学途中被多人持刀追砍身亡•图为案发现场•来自于网易新闻中心的新闻•2014年11月26日•11月26日下午,达州西圣寺路•上突然响起几声“砍死他”•喊声,一群男子手持刀具在追撵•正逃跑的李某。据悉,当日达州•高级职业中学放学后,李某曾在•餐馆内与人发生争执,后被七八名同龄男子持刀追砍,并在校门外的大街上被砍倒,17岁的李某不治身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黑社会性质案件•9名被告大部分是广东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案发时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主犯林小森。•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2010年11月5日14时许,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等十多人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开会商量对策。随后,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陈明等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双方展开殴斗。打斗中,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刘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喜欢结交朋友,讲义气,却辨别和独立思考能力差,因此,在交友时,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择友观,防止因交友不慎而误入歧途。发生在宿舍的恶性事件•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因沉迷于网络而引发的悲剧•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青少年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3名中学生网上散布谣言被处罚•华西都市报讯(双公宣记者熊浩然)12月8日,有网民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帖,称双流华阳发生“女学生被奸杀”、“家乐福员工惨死”等事件,引起网民热议。当天,双流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华阳派出所便对网上信息展开调查,证实以上言论系造谣。•昨日,双流公安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双流”(微博)发布了辟谣信息。•华西都市报记者第一时间和双流警方取得联系,就微博内容进行了求证。据介绍,8日当天,双流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华阳派出所便对网上信息进行了调查,证实以上言论系造谣。昨天,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虚假信息为华阳某中学一学生通过新浪微博和腾讯说说两种网络社交平台首发,另两名学生看见后,分别在百度贴吧双流吧和新浪微博上进行了转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之规定,以上3人的行为系散布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因一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另两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昨日,双流县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1、2项之规定,依法对3人处以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并责令其监护人和校方严加管教。散布谣言会有怎样的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因此,如果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自我预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认识,没有及时纠正而导致的。正身避邪,防微杜渐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好公民•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有梦想,都渴望成功,都想找到一条成功的捷径。其实捷径就在我们的身边,那就是勤于积累、脚踏实地。在这40分钟法制主题班队会上,我们有欢声笑语,也有深深地沉思,但是,这一个个真实的例子,也在告诉着我们,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我们不仅要在大事上不违法,还得在小事上守住德。学法、知法、守法从学校出发,从一言一行体现。从爱护花草,保护教学、公共设施设备,遵守班规校纪、交通秩序践行。多看法制教育案例学法、知法、懂法。以案例教育敲响法制警钟,培养对法律的敬畏心,敏锐感。我们要在法治的康庄大道自评、自检、自律,依据法律道德不断修正,限行限速,让我们的理想爱车驶向未来星光大道!谢谢大家本次班会结束
本文标题:知法,守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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