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X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XX市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1.3适用范围和条件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的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危害。(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好本区域的预警和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气象、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研判、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态势。(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2.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职责(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3)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情况。(4)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定监测预警实施方案,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通信信息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限制大型集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9)市监察局会同市应急办、环保局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1)市建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禁止城市违规露天焚烧、烧烤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3)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各地落实。(14)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15)市广电局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16)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监测与预警3.1监测3.11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3.12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3.13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3.2预警3.21预警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1)Ⅳ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内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2)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3)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I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4)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I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3.2.2预警条件。(1)当各县区达到上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时,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启动本级相应级别预警程序。(2)当全市2个及以上区域相邻的县区同时达到Ⅱ级或Ⅰ级预警条件时,指挥部要启动该级别的市级预警程序。3.2.3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当达到市级预警条件时,市环保局要与市气象局进行影响环境空气质量要素分析研判,拟制预警信息专报,向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时,要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市环保局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要全力配合。3.2.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AQI达不到相应级别时,要根据预警分级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或及时解除预警。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4、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当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市级指挥协调、区域内县区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4.1分级响应4.1.1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4.1.2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4.1.3当发布Ⅱ级预警时,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4.1.4当发布Ⅰ级预警时,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4、2响应程序4.2.1Ⅳ级响应程序。Ⅳ级响应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组织、协调负责宣传报道、医疗卫生的部门和新闻单位执行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4.2.2Ⅲ级响应程序。Ⅲ级响应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1)执行本级应急预案。(2)实行24小时值守。(3)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督导落实具体响应措施。(4)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2.3Ⅱ级响应程序。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实施:(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相应级别实施方案,实行24小时值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派出本部门现场督导组,督导事发地落实响应措施。(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连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响应措施情况一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2.4Ⅰ级响应程序。Ⅰ级响应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协调会,成立现场指挥组,进一步明确职责,部署任务,进驻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2)现场指挥组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分析研究事发区域重污染天气成因,以及事发区域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提出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3)经指挥部同意,现场指挥组向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和周边相邻区域政府下达指令。(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导事发地落实现场指挥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指令。(5)现场指挥组每日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响应措施4.3.1Ⅳ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设部门、沙澧河建管委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造纸、电力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4.3.2Ⅲ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事发地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事发地宣传、广电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
本文标题: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7970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