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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合同法律实务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即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协议。4、合同须具有合法性、确定性和可履行性。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有名合同无名合同主合同从合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合同的分类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通过规范民事主体的合同行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以商品交换为核心的民事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第二节合同的商谈与订立规则2.审查各种法律文件3.审查对方资信状况二、要约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失效一、订立合同的法律准备1.审查对方缔约主体资格第二节合同的商谈与订立规则三、承诺规则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概念1、承诺必须由受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间四种情况承诺的撤回与迟到(一)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当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成立地点是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按照《合同法》第34条、第35条的规定,合同成立地点视如下情形而不同:1、原则上讲,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3、当时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第二节合同的商谈与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一、合同的内容这里讲的合同内容,是指一般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所谓合同条款,就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明确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明确,与合同是否成立具有密切的关系。二、合同的形式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一)格式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等,是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好了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不可以进行协商的合同。其中,如果当事人事先拟定只是合同的部分条款,该类条款即称为格式条款,与该合同中的非格式条款相对应。(二)格式合同订立规则1、订立格式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果相对方提出要求的话,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还应当对这类条款进行说明。2、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见《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及形式格式合同(三)附期限合同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一)合同的有效要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法(二)附条件合同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第四节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第四节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内容违法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第四节合同的效力效力未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订立的与其能力、智力或者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第五节合同的履行与保全(一)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情事变更原则(1)须有情势变更之事实(2)情势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3)情势变更必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发生(4)情势变更后维持原合同效力显失公平(二)合同履行基本规则1、合同条款的补正规则2、合同条款的补救规则(法定补充)(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1、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合同的履行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一)约定变更约定变更,又称为合意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的内容,其本质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二)法定变更法定变更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引起合同变更的情形。(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第七节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三)抵销合同的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合同终止的最重要、普遍的原因,又称清偿。(二)合同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和互负债(2)双方债务均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规定可以抵销。《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合意抵销无需债的标的种类相同,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第七节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四)提存1、提存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效力(五)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六)、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第七节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违约行为明示毁约默示毁约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其他违约形态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债权人过错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4、免责条款第七节合同的终止及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定金责任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本文标题:企业合同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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