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资源现状二、问题分析三、规划需求第二部分设置规划一、指导思想二、规划目标三、规划原则四、配置标准五、资源调整第三部分政策实施和保障前言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缩小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编制《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合理配置北京医疗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服务公平、可及和有序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编制的目的是: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为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提供准入依据,为政府确定涉及医疗机构建设的重点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全市除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含军队和武警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和部队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分别由中医主管部门、军队和武警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划另行制定。《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明确“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目标和原则;确定“十二五”时期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标准、分类调整措施和相关政策保障。《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相关法规。“十二五”时期全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和管理行为,应符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本规划到期后将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资源现状截至2011年底,全市拥有医疗机构9537家(包括村卫生室但不包括驻京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99246张;卫生技术人员181938人,包括执业(助理)医师69749人,注册护士72812人。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编制床位4.92张(实有床位4.69张),执业(助理)医师3.46人,注册护士3.61人。医疗资源配置高于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平均水平。全市医疗机构按举办类型分:公立医疗机构6286家,均为非营利性,编制床位86356张;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3251家,编制床位12890张,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2573家,编制床位7583张;非营利性医疗机构678家,编制床位5307张。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三级医疗机构52家,编制床位41146张;二级医疗机构116家,编制床位33222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369家,编制床位24878张。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医院569家,编制床位89420张,其中综合医院323家,编制床位58591张;专科医院121家,编制床位19475张;中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结合和民族医院)117家,编制床位11129张;康复医院和护理院8家,编制床位225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04家,编制床位6302张;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和疗养院49家,编制床位3524张;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急救中心(站)4184家,均不设置床位。二、问题分析北京市医疗资源丰富,但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在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整体使用效率不高、分级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方面,群众“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一)医疗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由于历史原因,多数面向全国服务、床位规模较大、承担国家级医疗中心职能的大医院均集中在中心城区发展,使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郊区县和新城医疗资源相对稀少。考虑中心城区大医院外地患者就诊比例高的现状,面对本市常住人口服务的医疗资源分布仍相对不均衡,既影响了医疗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也不利于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解,更造成中心城区交通、环境和能源压力日益增大。(二)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一是各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不清,导致三级医院等大医院超负荷运转与大量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二是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不能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三是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流大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的病人,影响了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三)医疗资源整体使用效率不高。2011年底,全市医疗机构编制床位使用率为76.02%,平均住院日12.9天,整体使用效率不高。三级医疗机构和郊区二级医疗机构的编制床位使用率已分别达到92.55%和89.65%,平均住院日分别为11.5天和15.3天,仍有潜力可挖。一级医疗机构和城区二级医疗机构的编制床位使用率仅为45.72%和69.96%,平均住院日分别为13.8天和14.1天,需进行结构调整。三、规划需求“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北京市医疗资源的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和体系完善等整体规划工作意义重大。(一)城市发展定位对医疗服务提出更高要求。随着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国内来往交流更加密切,境内外人口流动规模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北京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在技术质量、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北京市城市功能区域的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中心城区人口的疏散和迁移,重点功能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作为公共配套服务重要内容的医疗服务设施,其配置相对滞后的矛盾逐步凸显,需要在医疗资源配置中进行统筹规划,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二)人口结构变化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使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底,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2018.6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常住人口比例为14.5%,老龄人口比例有所增长。全市有1901万人参加了各类医疗保险,占常住人口的942%,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人口结构的变化及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使群众潜在就医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自2007年起,全市医疗服务总量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1年各类医疗机构的总诊疗服务量已达1.62亿人次,住院服务量已达201万人次,总诊疗服务平均年增长9.7%,出院患者平均年增长8.7%,且增长趋势依旧。(三)经济社会发展进步需要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需求。2011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已达16000.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736元,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有了大幅提高,市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同时,随着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进程,北京市高端产业和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不断增加,不同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在重视强基层、保基本的基础上,还应体现出多元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以有效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和分级有序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资源的配置要遵循上述要求,科学规划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功能、规模、布局和服务衔接机制,以实现对医疗需求的有效规划和引导,最大限度地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缓解“看病难”问题。第二部分设置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立足北京市情和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推动健康公平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规划目标(一)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分级有序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负责急、危、疑难重症患者的医疗服务;康复医院和护理院负责疾病恢复期患者的康复治疗、慢病终年卧床和临终关怀患者的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提供“六位一体”(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治,社区康复和护理等。通过形成治疗、康复、护理紧密衔接的服务机制,实现“大病小病分开、急病慢病分治”的服务效果。(二)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按照“一视同仁、扶优扶强、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在规划设置上给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三、规划原则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城乡统筹,均衡发展;提升水平,注重内涵;公平可及,保障健康”的总体原则,坚持“大北京、大卫生”理念,实现“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一)增加总量。根据人口规模变化情况,按照床位配置标准合理增加医疗资源总量。1.增量医疗资源主要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供需矛盾突出的薄弱专科发展需要。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2.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新建、迁建和扩建医疗机构的单个院区床位规模不得超过1000张。(二)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区域内存量资源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3.积极推进城市资源密集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新城和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和发展。重点向通州新城、顺义新城等优质资源不足的重点新城和规划有外迁人口安置区、大型住宅居住区等区域倾斜。4.除位于交通不便的山区、半山区镇(乡)卫生院可根据需求保留一定规模床位外,缩减使用效率低下的医疗机构床位规模,缩减的床位指标重点用于满足区域医疗中心、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发展需求。(三)提高质量。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公立医院规模,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5.除已立项和续建项目外,“十二五”时期,城市五环路以内不再新举办和扩建各级公立综合医院,以提高整体使用效率和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重点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将医院“做精、做强”。6.对公立综合医院以增加床位规模为建设依据的扩建项目,将设置效率指标下限。编制床位使用率低于85%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得扩建。四、配置标准(一)公立医疗机构。为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4.5张,并按照综合性、专科性和中间性医疗机构分类设定。1.综合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从城乡统筹考虑,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3张。每区县至少设置1所三级综合医院。2.专科性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所列各类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1张。3.中间性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5张。(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全市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编制床位配置标准应达到每千人口1张。综合以上标准,本市医疗机构总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5.5张。上述配置标准中,公立医疗机构每千人口4.5张的床位配置标准为上限标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每千人口1张的床位配置标准为下限标准。五、资源调整各区县要根据规划原则和配置标准,按以下要求对本辖区医疗资源进行调整。(一)公立医疗机构。1.综合性医疗机构:(1)优化综
本文标题:北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15年)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1051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