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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2第一节民事行为制度一、民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三、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3一、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4(一)定义: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二)形式1.口头形式——“口说无凭”2.书面形式——“立字为据”3.推定形式——“事实胜于雄辩”4.沉默——“此时无声胜有声”二、民事法律行为5成立是对事实状态的描述;生效是法律意义的价值判断,是实际发生约束力的动态过程。(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6(1)一般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2)特别成立要件:要物行为:交付标的物合同行为:意思表示一致要式行为:履行特别程序1.成立要件7(1)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特别生效要件:特定法律行为所应具有的生效要件,如:遗嘱2.生效要件8三、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1.概念因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2.认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赠与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非合同行为;(3)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一)无效的民事行为91.概念指由于民事行为缺乏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民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2.认定(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行为(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0(1)行使期限具有撤销权的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2)授予机关撤销权和变更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3.撤销权的行使111.概念指其效力处于悬置状态,须取决于有确认权的人的态度而使其产生效力或归入无效的民事行为。2.认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123.效力未定行为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行为关系人享有的权利行使条件与法律后果有确认权的人追认权不追认权有确认权的人在一个月内对该行为追认或拒绝追认,该行为就溯及于成立时生效或无效。相对人催告权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该行为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可以催告有确认权的人追认。有确认权的人未作表示的,默示为拒绝追认;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以明示的方式撤销该行为,则该行为自始无效。[知识梳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民事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非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无效效力待定[知识梳理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非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无效损害他人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无效可变更可撤销【课堂练习】1.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2.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课堂练习】3.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娇子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课堂练习】【课堂练习】4.判定下列行为的效力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教师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就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卖给集邮爱好者刘某。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而此时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并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邮票。请问: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案例讨论】条件: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期限: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客观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条件的概念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2.条件的分类(1)生效条件,是指限制民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但权利和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2)解除条件,是指限制民事行为消灭的条件。法律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已经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即可终止。(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期限的概念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以将来客观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2.期限的分类(1)生效期限,是使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期限到来之前,法律行为虽然成立但不发生效力。(2)解除期限,是终止法律行为效力的期限。法律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待期限到来是终止其效力,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课堂练习】3.某公司老板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如下条款: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则加薪5%,则该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A.附生效条件B.附解除条件C.附生效期限D.附解除期限24第二节代理一、有权代理二、无权代理三、表见代理四、代理关系的终止25(一)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一、代理概述代理人相对人(第三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基础关系代理行为关系后果归属关系26分类依据:基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1.委托代理:代理权因本人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一般产生于基础法律关系之上。2.法定代理: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3.指定代理:代理权因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二)代理的分类例如:根据劳动合同,企业授予售货、采购等工作人员代理权。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例如:【民法通则第21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28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4.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三)代理权的滥用29(一)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无代理权(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合法。二、无权代理301.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1)所谓追认,是指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符合自己的愿望和利益时,在一个月内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未定的行为,经本人追认的,就成为有权代理,由本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2)拒绝权,是指本人不承认该无权代理行为,将之效力归于无效的权利。无权代理行为为效力未定的行为,经本人拒绝追认的,就成为无效行为,由行为人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1注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受到一定的限制:(1)唯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2)此撤销权须在本人未追认前行使,如果本人已经追认,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2.相对人有催告权与撤销权32(1)在得不到本人追认且第三人也没有撤销时,行为人要向本人、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如果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其行为,给本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本人负连带责任。3.无权代理人的民事责任有权代理无权代理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1.行为人无代理权(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合法。有权代理无效行为本人追认本人拒绝追认本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知识梳理1]有效行为效力未定的行为岗山土产公司于2000年派业务员张庆,随带盖好公章的空白公司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一份去合肥市联系业务。临行前,公司经理王芹吩咐张庆:这次主要为了土产公司订购干果,干果的品种可由你自行决定。张庆到达合肥市后,发现当地香蕉特别便宜,而且质量很好,就找到该市果品公司商洽,双方订立香蕉和芒果干合同一份,其中香蕉5吨,每公斤0.6元,芒果干1.5吨,每公斤5元,共计价款人民币10500元。[案例讨论]合同订立后,张庆即随同果品公司的送货车回到土产公司。货到土产公司后,公司以张庆自作主张为由拒收,果品公司的送货人则将货卸在土产公司门口后将车开走。香蕉堆在门口,经太阳暴晒,即发生腐烂。当地工商局闻讯赶来及时将香蕉作了处理但已造成一定损失。土产公司坚持不承认香蕉的合同,拒付香蕉的货款。果品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1)香蕉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7(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有授予代理权的虚像),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因而使本人对第三人负该民事行为的全部法律效果的无权代理行为。三、表见代理38(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3.表见代理的效力(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2)相对人有撤销权;有权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3、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1、行为人无代理权(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合法。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从事行为;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有权代理无效行为本人追认本人拒绝追认本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有权代理有授予代理权的虚像[知识梳理2]40(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被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四、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一章案例讨论题参考要点42案例讨论某甲与某乙2005年5月1日结婚,翌年生一子丙。2004年4月10日,某甲与某乙商量请了一个保姆,专门负责照顾小孩,每月工资若干。5年后,某甲的父亲去世,留下私有房屋一栋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若干。某甲有母亲,祖父也健在,无兄弟姐妹。问:1.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类型?2.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43案例讨论读小学的赵勇在某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图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某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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