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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预诊分诊制度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诊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布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2、预诊分诊点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3、预诊分诊点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诊。对前来就诊的腹泻及发热病人,由分诊人员用专门的腹泻门诊、发热门诊登记本进行登记。登记的基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分诊情况。不允许对就诊病人漏登或登记不全。4、经预诊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5、预诊分诊点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分诊点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措施。7、预检分诊点对不具备救治能力的传染病,应当及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的医疗机构诊疗。8、预检分诊点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个人防护。9、医院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工作的监察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本文标题:2013传染病预诊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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