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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七章--各国(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概要
各国金融制度第七章各国(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本章重点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差异、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半特征、发达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特点;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英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特点;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不能同时收受活期存款、承办商业贷款的金融机构世界银行认为,银行是主要以存款形式吸收资金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保有通常不视为构成货币总量的低度流动性负债的金融机构今天,无论从业务范围还是职能上,上述概念已很难区分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本质差别。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机构。前者主要有储蓄信贷协会,储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后者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降低投资的单位成本;通过多样化降低投资风险,调整期限结构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流动性危机的可能性;正常地预测偿付要求的情况;非银行金融机构大规模借贷活动,可以用优惠贷款条件的形式分到债务人身上,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债权人身上,也可以用优厚红利的形式分到股东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资本。主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机构名称主要间接证券主要直接证券储蓄银行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地产抵押贷款、政府公债和公司债储蓄贷款协会会社股份和储蓄贷款地产抵押贷款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对消费者放款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单及年金保单地产抵押贷款及公司债退休基金基金股份或储备公司股票及公司债投资基金基金股份公司股票金融公司定期存款及商业票据对工商业及消费者贷款投资银行基金股份公司股票及贷款第一节主要发达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美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特征第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众多、类型复杂。早期商业银行业务单一,且特殊的政治经济制度也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地方化和分散化。目前有存款机构、契约型金融机构、金融公司、投资公司和政府金融机构五大类。第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美国金融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其资产已占美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48.86%。第三,政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较为宽松,后者在不同时期还享有一定的政策优惠,这使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的金融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四,在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受限,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存在较大缺口,面临着巨大的利率风险和竞争压力,经营十分困难。(二)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1.储蓄节俭机构。共同特点是以吸收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为主,在资金使用上按其业务特长有所侧重。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主要从事抵押贷款;信用合作社从事消费信贷(汽车贷款和其它头埋消费品的贷款);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国库券、商业票据和银行存单。2.契约型的储蓄机构(ContractualInstitutions)。有人寿保险公司(InsuranceCompanies)和退休基金(PensionFunds,是美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投资者,多由银行信托部、投资公司的信托部门经营)。3.金融公司(FinanceCompanies)起源于美国内战时期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贷款公司,二战后,由于对汽车、住房等耐用消费品需求的增加,推动了消费信贷和金融公司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股票、长期债券或商业票据,也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资金使用方向多为消费信贷。包括商业金融公司(主要为企业的销售或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抵押贷款)销售型金融公司(通过收购消费者欠零售商的分期付款合约的方式,间接地对消费者购买大型耐用消费品融资。)个人金融公司(为家庭提供中小额分期付款信贷,由于无须担保,坏账风险大,利率较高,现在多采用信用卡的形式)抵押金融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购买设备,以设备为贷款的抵押品,相当于租赁)4.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是指从事证券发行、包销、资金管理咨询及其它公司财务服务的金融机构。具体业务:在初级市场上包销各种证券、提供资金管理和投资咨询,为企业的合并、收购提供中介服务;另一方面,在二级市场上充当买卖中介,并为证券交易提供融资或融券业务。收益主要来自代理佣金、买卖证券差价、股票贷款收益和各项服务费。投资公司,主要通过经纪人出售股票或向私人发行小额证券来获取资金,再将资金投放于各种不同的资产。投资公司能够通过规模经济及专业性的管理,分散风险,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收益。美国的投资公司有两种类型,一是封闭性投资公司,二是开放型投资公司。二、英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清算银行之外的其他零售性银行英国的零售性银行是指以接受零售性(小额)存款为主,参与支付机制的金融机构。清算银行是零售性银行的主要部分。除此之外,零售性银行还有信托储蓄银行、国民划拨银行、英格兰银行银行部和贴现行。1.信托储蓄银行。接受活期存款、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提供支票和支票保证卡;提供旅行支票和外国通货业务等。2.国民划拨银行。实质上是通过一个中央机构来开展货币传递业务的机构。将吸收的一部分资金转贷给贴现行,其余资金多投资于英国政府证券和地方政府证券。3.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由于英格兰银行银行部和发行部都参与英国的支付机制,因此,往往将其列入零售性银行。4.贴现行。在英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贴现行由于是唯一得到英格兰银行许诺作为其“最终贷款人”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负债是以短期借款的形式从英国各类银行借入的资金,资产主要是票据,包括商业汇票和国库券。贴现行在英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表现第一,贴现市场是英国货币市场的最重要的部分,银行之间短期资金的余缺主要通过贴现行来进行调剂。第二,英格兰银行通过贴现行来实现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能。银行资金紧张需抽回资金时,贴现行可用票据担保,向英格兰银行办理再贴现。第三,贴现行在国库券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承担每周国库券的招标,协助英格兰银行按既定的政策要求来影响利率水平。(二)英国的其他银行1.商人银行或承兑行,主要业务是从事公司金融和投资银行业务。承兑业务是商人银行传统的、最重要的业务;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为慈善事业、养老基金、投资信托、单位信托、保险公司和个人管理资金的业务;公司金融,充当企业兼并、改组的代理人;参与地方政府机关证券市场。同时,商人银行也从事一般银行业务。2.海外银行,是和国际有联系的批发性银行,它主要以国际业务为主。包括英国的海外银行、外国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和国际财团银行三类。(三)接受存款的其他金融机构1.住房协会,最初是一种非盈利的互助组织,主要为个人服务,通过吸收个人储蓄存款和股金获得资金。2.金融行,主要业务是从事租购或消费信贷,也被称为租购公司或消费信贷公司。3.国民储蓄银行,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四)非存款的其他金融机构1.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基金聚集的资金期限长、较稳定,因此大部分投向长期资产,主要是证券投资和贷款。普通险业务基金则偏向于短期资产,较少涉足房地产和抵押贷款市场。2.养老基金。3.投资信托。4.单位信托。三、日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特征日本实行分业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长期融资、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类型众多。各种金融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经营均依据相应的法律,原则上限制业务的交叉。各种机构规模相差较大,证券业、人寿保险业高度集中。(二)日本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1.办理存款的民间金融机构。(1)长期信用机构。机构有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日本企业长期资金的筹集手段有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长期借入资金三种形式。(2)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有相互银行、信用金库、信用组合、劳动金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国民金融金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3)农林渔业金融机构。农林渔业系统在日本政府的扶持下,逐步形成了以组合系统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组织体系。2.非存款经办的民间金融机构。(1)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即投资者(受益者)从证券公司购买收益证券,证券公司将出售收益证券得到的资金交给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委托人),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将信托财产委托信托银行或经营信托业务的银行(受托人),后者根据委托人的意图将信托财产用于有价证券,红利和偿还金交予受益者。(2)生命保险公司。资产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贷款、不动产、银行同业拆借、存款储蓄等领域。目前生命保险公司作为金融、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日益增强,其资产运营活动对日本国内外的证券市场具有不可小视的影响力。(3)损害保险公司。除提供保险商品和服务等固有的业务外,作为机构投资者也起着产业资本供给的作用。(4)住宅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是向个人发放住宅按揭贷款。(5)消费者信用机构。(6)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资金的证券融资机构。3.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1)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自身的买卖业务(零售业务)、委托买卖业务(经纪人业务)、承购业务、募集或推销业务。经营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地方债、政府保证债、金融债、事业债、证券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等。(2)短资公司。是指在短期金融市场上专门从事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四、德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德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般特征第一,德国实行全能型银行制度,金融业务由三大商业银行垄断,因此其他金融机构的类型很少。第二,除信用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外,其他机构的规模与商业银行相比较小。(二)德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1.保险公司。主要从事人寿保险、私人医疗保险、财产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还办理股票、证券和贷款业务,其贷款业务主要是不动产抵押并帮助居民购房和建房。2.证券交易所。德国有8家证券交易所。3.金融服务公司。主要是从事保险代理,银行代理,与银行、保险联合开发新产品并自行销售,销售股票,场外交易,网上经纪人,网上代理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第二节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一、韩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韩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及其职能1.发展机构,由韩国发展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长期信贷银行组成。2.储蓄机构,由互助储蓄与贷款公司、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金等组成,提供小额贷款。3.投资公司,由投资融资公司、商人银行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筹资公司组成。4.保险公司。(二)韩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近年来韩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这得益于韩国政府在对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规政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产与负债管理有较大的自由度,更重要的是,允许其存款和贷款利率高于银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二、台湾地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保险公司。民营保险公司占据着台湾保险市场绝大部分份额。(二)信托投资公司。(三)票券金融公司,是台湾地区货币市场的中介机构,专门负责短期票券买卖,充当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和政府债券买卖的经纪人,属于交易商性质。(四)证券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商和证券融资机构,是专门为证券市场提供融资、融券、投资信托、投资顾问、证券保管等证券交易相关服务的机构。(五)基层金融机构,是服务于社会基层经济弱者而设立的合作金融机构,分为县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渔会信用部等。三、新加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证券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包销、公司合并重组、组织大型银团贷款等投资银行业务,它不经营具体的商业银行业务,主要从同业拆借市场上拆入资金。(二)金融公司,主要业务是接受客户的新元储蓄和定期存款,发放新元贷款。(三)货币经纪人公司,在银行同业市场上充当中介,为银行间外汇、可转让存单及资金拆借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四)代理融资公司,又称保理业务公司,从事的是一种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保理公司和专门组织,收进全部和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四、香港地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香港地区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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