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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第四章破产法破产法概述破产程序法破产实体法YoursitehereLOGO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破产的概念、法律特征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情况制定破产法的意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YoursitehereLOGO破产的概念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定程序宣告企业终止,将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有限偿还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对全部债权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清偿的状态;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在有关组织参与下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分配破产财产的法定程序YoursitehereLOGO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是一种执行程序。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法律关系的彻底清算,并且可能直接导致债务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破产程序强调的是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的公平保护,并进而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YoursitehereLOGO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主持对其全部财产强制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企业重整,避免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YoursitehereLOGO破产法的立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特别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7条YoursitehereLOGO制定破产法的意义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破产还债,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破产淘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YoursitehereLOGO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有前述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进行重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纳入破产法调整的范畴YoursitehereLOGO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依照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YoursitehereLOGO第二节破产程序法破产原因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程序的终结YoursitehereLOGO一、破产原因列举模式:英美法系概括主义:大陆法系我国:概括主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清理债务YoursitehereLOGO二、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YoursitehereLOGO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YoursitehereLOGO破产申请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公司法》: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YoursitehereLOGO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YoursitehereLOGO受理破产案件1.对破产申请的审查2.发布通知和公告3.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YoursitehereLOGO1、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YoursitehereLOGO发布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YoursitehereLOGO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对债务人的约束对持有债务人财产的人的约束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约束对民事程序的影响YoursitehereLOGO对债务人的约束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YoursitehereLOGO对持有债务人财产的人的约束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YoursitehereLOGO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约束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YoursitehereLOGO对民事程序的影响解除保全措施中止其他民事执行程序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YoursitehereLOGO三、申报债权1、申报债权的时限2、债权申报的机关3、特殊的申报债权YoursitehereLOGO申报债权的时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YoursitehereLOGO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YoursitehereLOGO特殊的申报债权1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YoursitehereLOGO特殊的债权申报2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YoursitehereLOGO四、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法律地位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3、债权人会议主席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5、债权人会议的召集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7、债权人委员会YoursitehereLOGO1、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它既是一个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对破产程序的监督机构。YoursitehereLOGO2、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YoursitehereLOGO3、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即负责主持和召集债权人会议的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YoursitehereLOGO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YoursitehereLOGO债权人自治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要求债务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YoursitehereLOGO5、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YoursitehereLOGO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YoursitehereLOGO7、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YoursitehereLOGO五、重整1.重整的概述2.重整的申请3.重整期间4.重整计划的制订和批准YoursitehereLOGO重整的概念重整制度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建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YoursitehereLOGO重整的作用使企业获得再生机会,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社会财富的浪费。“营业价值理论”促进社会稳定性,有利于建立和谐共荣社会。YoursitehereLOGO重整的特点对象特定化(多数国家界定为股份公司)原因宽松化(财务恶化)程序启动主体多元化(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措施多样化(妥协让步、整体出让、合并分立、追加投资、租赁经营)程序优先化(优先于民事执行、清算、和解)担保物权的非优先化参与主体的广泛化(债权人、债务人、股东)YoursitehereLOGO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原因不同目的不同(公平分配和拯救困难企业)具体程序不同(提起人、意思机关)YoursitehereLOGO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台、日、英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重整制度的目的是谋求社会整体利益、且重整费用高YoursitehereLOGO重整的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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