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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本知识主要内容报检的基本规定、法检商品目录、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检验检疫证单、检验检疫费和检验检疫通关放行难点与应对方法检验检疫证单、检验检疫费内容比较多,但考试重点较为集中,可在全面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记忆考点法检商品目录是在商品归类学(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列出来的,如果对协调制度不了解会影响对法检商品目录的理解和应用。因此讲解法检目录前会先把商品归类(协调制度)部分讲完,讲完法检目录后讲解教材第二册的使用方法。使得学生能理解并懂得运用法检目录的知识。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检验检疫通关放行是相关的内容,如果分开学习容易造成思维混乱,因此会放到一起学习,并在学习中加以归纳总结,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理清报检在办理进出口手续中的位置和报关的关系1第一节报检的基本规定报检的定义:P11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报检范围P11-122报检资格与报检方式P12-13报检方式书面报检电子报检(申报)3报检当事人传输数据给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工作人员处理数据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给报检当事人。报检当事人在收到已受理信息打印出纸质报检单徒手签名后附上其他所需单证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限内提交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程序P13,P18-19报检人准备单证数据录入递交单证(报检)缴纳费用联系配合检验检疫签领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签证与放行4报检时需要注意的规定P13-14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前,先要了解国家对所需申报的商品的管制制度,提前办理好各项审批手续,准备好各种单据和相关证明。报检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公章或业务章/报检专用章)报检单不得涂改,各栏目不得留空,如无填写内容,应填写“***”。报检单必须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必须提供原件的随附单证:有关入境许可/审批文件,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证书,《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以及其他检验检疫机构特别要求的单证5报检时需要注意的规定(二)P13-14报检人员应主动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报检单位应加强对申报货物的管理,对于已检验检疫合格并放行的出境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错法、漏发。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不准出口。对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入境法检货物,不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报检时同时提出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报检数据,报检人员可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对报检数据修改后,再次报检。电子报检数据被检验检疫机构接受后,报检人员应及时打印出报检单并附上随附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并回答检验检疫人员关于报检对象的问题,配合检验检疫人员联系相关检验检疫事宜报检人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足额缴纳检验检疫费用检验检疫证单应及时领取、妥善保管,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混用。6更改、撤销和重新申报P14-15更改允许更改报检信息的情况不允许更改报检信息的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撤销重新报检需重新报检的情况要求7复验P15复验的定义与规定工作程序与时限申请时限和条件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申请的受理复验的费用8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1.商品分类基础知识1.1协调制度即商品编码的由来和意义(辅助知识,了解即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要对不同的商品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按一定标准对进出境商品进行分类。国际上一直沿用的方法是用给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的不同商品进行编号,不同的商品对应不同的编码,一个编码对应一类商品,不同类型的商品实行不同的管制制度。现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编制的商品分类目录——H.S.制度需要了解的知识点:1988年,我国原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最早将这一编码制度应用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管理中。我国海关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H.S.分类原则:按照商品的原料来源,结合加工程度和用途以工业部门划分。9协调商品名称和协调制度的内容与结构、《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门分成22类98章,各类内,基本上按同一类原始材料或同一类型的产品设章。H.S.的正文由品目、子目和注释组成,其中注释又分为: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从类上看,它基本上是按社会分工分类从章来看,它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商品分章的总体规律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原材料到制成品,从加工程度低的到加工程度高的,从单一材料构成的产品到多种材料构成的产品。每一章内品目编排的总体规律类似章的编排规律:原材料优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具体列名的品种优先于一般列名的品种10协调制度示意图11商品编码基本结构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只有六位数,我国进出口税则,也就是商品编码为8-12位数,一个编码代表一类商品,一类商品对应的编码位数越多,代表分类的标准越细,反之亦然。前六位是和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一致的,第7、8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注意进一步细分的原则:要在6位数的基础上才能对商品编码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前面六位必须和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保持一致。如果《协调制度》前六位没有进行进一步细分,各国就不能在前六位任何一个级别的品名和子目上进行细分。只能在6位数以后的子目上进行细分。编码各个数字的意义:例如0301.9210鳗鱼苗,头两位“03”表示章编号,即第三章,第2至第4位“01”表示顺序号,后面四位数分别表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子目。也就是在前四位编码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分12商品编码基本结构示意图13商品编码基本结构(二)为了能使得《协调制度》能囊括所有的进出口商品,含有两章以上的类通常最后一章都是兜底的章。每一章的最后一个品目往往也是兜底的品目,适用于属于本章的其他未具体列名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也会含有兜底的“其他”项,适用于符合品目或子目描述但未具体列名的产品。进出口量较大,或是对其有特别的管制措施或进出口税率有所不同的货物会具体列名,其他进出口量较小,对其没有具体管制措施往往没有具体列名。14归类总规则(六大原则)六大原则是商品归类的总规则,适用的优先顺序从第一条到第六条依次递减(即用第一条原则无法确定是根据第二条规则确定,第二条规则无法确定时用第三条规则确定,以此类推)。六大原则在整个《协调制度》中均适用,是商品编码查找和确定的原则学习六大原则要注意理解,由于原文用词过于专业,比较难记忆,建议理解其含义后用自己的话记忆。15规则一原文: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方便查找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因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决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解释:类、章和分章的标题,仅能概括本类、本章及本分章的部分商品,并不包含本类、本章及本分章的全部商品。每一类、章、分章及品目所包括的商品范围应按类注、章注、品目注和品目条文确定。如此条规律无法确定商品该归入哪个编码,则按下面的规则归类。16规则二原文: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物,应按规则三归类。17规则二(二)解释:主要适用于不完整品,拆散件和非纯净物的归类品目所列的商品,如“计算器”、“风扇”、“自行车”不单包括所有零部件齐全并已安装好可以使用的此种商品,还包括缺乏部分非关键的零部件,但在报验时已经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货物。例如带有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但缺少其他零部件的冰箱,按冰箱完整品归类。装有驾驶室的机动车辆底盘,但未有安装轮子的汽车,按汽车完整品归类。(此条规则适用于结构较为复杂的机电类产品和机密仪器等)☆如果货物缺少关键性的零部件,则不能按整机或完整品归类,需按配件或零件归类。18规则二(三)在进出口的货物中,为了运输方便,往往把一些制成品以未组装或拆散件的形式进出口。这些以未组装或拆散件的形式进出口的商品是指已具有制成品的所有零部件,可通过简单紧固件(如螺钉、螺母、螺栓等)或通过铆接、焊等简单方式组装便可装配起来的商品。如以拆散件进出口自行车、家具等。这些未组装或拆散件的形式进出口的商品如不具备制成品的所有零部件,仅是缺少一些非关键性的零部件,如缺少垫圈、螺丝但有关键性的零部件也可按照制成品归类。(此条规则适用于通过拆散件或未组装形式进出口的货物,如自行车、大型设备等等)品目所列商品,除了包括制成品还包括已具有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但仍需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制成品的未制成品:例如需进一步加工的齿轮毛坯件、铸件毛坯等等。(此条规则适用于零件类毛坯件或杆、板、管材等)19规则二(四)品目所列的商品,除了指由单一材料或物质构成的商品外,还指加入其它物质但不改变其基本特征的商品。如加入稳定剂的罐装豆浆仍按无酒精饮料归类(22章)。但使用这条规则需满足两个条件:没有加入改变物质基本特性的物质,如加入杀鼠剂的稻谷,稻谷的用途已改变,不再是粮食而是杀鼠剂,如因按杀鼠剂归类(38章)。规则一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类注、章注、品目注和品目条文确定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如类注、章注、品目注和品目条文已对此种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按类注、章注、品目注和品目条文进行归类。如1503中的猪脂肪,由于品目条文已规定此类猪脂肪不能混合,所以加入其它物质的猪脂肪则不能归入这个编码。又如2519.9091的氧化镁,由于子目条文已规定其为“化学纯”物质,所以加入其它杂质的氧化镁则不能归入这个编码。(此条规则适用于加入不同物质的商品的归类)20规则三原文: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物,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21规则三(二)解释:当货物按规则一或规则二都无法确定其归类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归类(其优先顺序同总规则):具体列名:即在品目条文和子目条文的描述中,具体列名的品目优先于一般列名的品目。例如在很多子目里的最后一个编码都是“其他类”如果在其他类前面已经有需要归类的商品的具体列名则应该归去具体列名但不是归入“其他类”例:纯金制的烟斗可根据71章章注十关于金银器的注释:包括吸烟用具归入7114.1900,也可归入9614.0010烟斗及烟斗头,根据规则三(一),具体列名优于一般列名,再结合96章章注四对9614材质的规定:可全部或部分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制成。最终确定归入9614.0010但对于混合或组合、零售的成套的货物,更为具体的描述应该是指对此类货物总体的描述,而不是单对其中货物某些物质或组合部分的描述。如果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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