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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消费税•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一、与增值税对比:税种目的对象计税基础纳税环节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所有货物价外税多环节消费税限制特定货物价内税单一环节知识点、征税范围(★★)【大纲要求】掌握•(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举例说明:(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特殊情况•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理解】实质重于形式。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6.【注意】所谓“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四)零售1.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注意1】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注意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注意3】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注意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注意5】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四)零售•2.超豪华小汽车——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补,考试不考)(1)界定:单价130万以上(2)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3)政策: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4)执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2016年调整)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注意1】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注意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征税环节纳税人适用范围生产环节生产单位和个人除金银铂钻首饰与饰品以外的消费品(含卷烟和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委托加工环节委托加工单位和个人进口环节进口单位和个人零售环节零售单位和个人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批发环节批发单位和个人卷烟•【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B.用于管理部门自用的消费品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考题·判断题】(2013年)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缴纳消费税。()『正确答案』×『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B.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的,缴纳消费税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再缴纳一道消费税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例题·判断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的外,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有()。A.生产环节B.零售环节C.批发环节D.进口环节•知识点、税目与税率(★★★)(2016年调整)【大纲要求】掌握(一)税目——15个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注意1】酒不包括“调味料酒”。【注意2】“高档”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2017年调整)【注意3】鞭炮和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注意4】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上马路);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注意5】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注意6】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注意7】注意“木制一次性筷子”的说法。【注意8】现行消费税税目不包括“汽车轮胎”、“酒精”、“气缸容量不满250毫升的小排量摩托车”。•【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A.中轻型商用客车B.高档西服C.进口音响D.平板电脑•『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其中,小汽车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在内的座位数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A.汽油B.酒精C.高档化妆品D.植物性润滑油•『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现行消费税税目不包括酒精。•【考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A.粮食批发企业B.家电零售企业C.卷烟进口企业D.服装生产企业•『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选项ABD中的粮食、家电和服装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考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因此选项A不正确。(2)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选项B正确。(3)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征;因此选项CD不正确。•【例题·多选题】下列产品中,不应征收消费税的有()。A.实木复合地板B.电动汽车C.网球及球具D.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电动汽车、网球及球具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新政策取消了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征收消费税的规定。•(二)税率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3.特殊:卷烟、白酒(复合计征)【注意】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经营形式消费税计税原则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从高计税(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适用规则•【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有()。A.卷烟B.成品油C.白酒D.小汽车•『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选项B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选项D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的有()。A.高档手表B.高尔夫球C.烟丝D.黄酒•『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税方法。黄酒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征收消费税。•【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该厂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00万元,销售低档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万元,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A.15B.19C.22.5D.34.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销售低档化妆品收入不用缴纳消费税,将高档化妆品与低档化妆品组成礼盒成套销售的,适用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15%=22.5(万元)。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大纲要求】掌握从价定率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从价定率•1.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关键确定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
本文标题:第四章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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