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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9年第30号进入夏季以来,因食品受微生物污染、误食有毒野生菌或野生植物、加工食品误用亚硝酸盐等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关于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一、请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应选择有经营资质许可、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的单位;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后有食物中毒的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二、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依法经营,切实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餐饮服务经营者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和其他食品安全关法规制度,强化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餐饮用具消毒,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切实保相障供售食品的安全;谢绝消费者自带野生菌或野生植物以及群众不常食用的食品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倡样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大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操作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保管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此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六月十日
本文标题:关于防范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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