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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汇编目录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职业道德准则………………(1)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工作职责…………………(2)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责任制度………………(3)桂平市乡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4)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廉洁自律规定………………(5)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十不准”…………………(6)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行为规范………………(7)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制度…………(8)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信访首问责任制度…………(9)桂平市乡镇纪委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12)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责任追究制度………………(15)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服务承诺制度………………(19)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监督考评奖惩制度…………(22)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职业道德准则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努力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恪尽职守、公正严明、秉公执纪、实事求是,坚决维护党纪和政纪的严肃性。四、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树立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的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反对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五、大力弘扬甘于清苦,乐于奉献,知难而进,拼搏进取的精神,受岗敬业,勤政为民,坚决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1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表、汇报材料等工作,认真抓好纪检监察文件的归档、保密工作。2、负责抓好全乡(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新闻信息报送工作。3、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全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4、负责承办乡镇站所、村级党组织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开展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协助上级纪检机关做好回访工作。5、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源头治理工作。6、认真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信访调查核实,办结上级转办和本级承办的信访件。受理群众关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工作。2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责任制度一、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工作职能及职位说明,制定乡镇纪委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并签订责任书。二、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抓中心业务工作,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三、岗位责任人因出差、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出现空档。四、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按照《桂平市乡镇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3桂平市乡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三)对乡镇党委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解决领导班子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洁方面的问题。(四)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上级纪委交办的信件和案件。(五)经常向党员和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洁教育。(六)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廉政制度。4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一、在接待来访举报,办理控告申诉和检查、审理案件等工作中,不准接受当事人,被举报、控告和检查、审理、考察对象及受检单位、亲属的宴请;不准趁办案之机拉关系谋取私利;不准使用办案对象的交通工具和向办案对象借钱、借物,确需在被检查单位就餐的,应按规定吃工作餐并交足餐费。二、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用公款支付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三、在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不准接受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四、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除责令个人写出书面检查,补交需个人支付的人均费用、如数退还收受的钱物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奖和纪律处分处理。5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十不准”1、不准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违背组织原则擅自发表个人意见;2、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机关工作的秘密;3、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4、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5、不准在执行公务时携带与公务无关的人员随行;6、不准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7、不准擅自动用办案中暂扣的交通和通讯工具;8、不准向有关单位索要、擅自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或报销个人票据;9、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利益;10、不准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6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弄权渎职,不敲诈勒索,不贪污腐化,不索贿受贿;不向基层要钱要物,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三、查处案件和处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查处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处理案件,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秉公执纪,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四、涉及亲友的违法违纪案件,应主动回避,不说情,不袒护,不开脱,不包庇。五、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讲排场,不图安逸,不摆阔气。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不准要求下级搞特殊接待。7六、工作踏实,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不推不拖;讲团结,讲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八、遵纪守法,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制度一、乡镇纪检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天。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传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及时通报全镇信访、案件调查情况。二、凡集中学习,须按通知要求积极参加,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缺席。三、纪检干部要重视政治业务学习,结合个人实际,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纪检监察知识,做好学习记录的同时,在集中学习会上发表自已的见解。8四、每季度由各乡镇纪委汇报学习情况一次,汇报材料由市纪委办公室收集登记,作为每年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和评比的一项内容。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信访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各方面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满意的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各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或其他人员(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到乡镇纪委办事、咨询或者申办事项时,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纪检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无论服务对象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9第三条首问责任人的职责l、首问责任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热情有礼,耐心细致、认真准确地解答其提出的问题,要自觉、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搪塞,简单生硬地回绝服务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而不办或推诿责任。2、属于信访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3、不属于信访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事项内容,负责明确地告知或指引行政管理相对人至该事项的承办人员或承办部门。如果知道承办人员或承办部门人员有事外出的,要记录好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时转给承办部门办理,并告知服务对象,同时要告知服务对象联系时间和联系方式。104、遇到责任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乡镇党政办公室报告,落实承办分管领导、业务助理及责任站所,并由其答复行政管理相对人。5、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予以尽可能的指引和帮助。6、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助理承办的事项,由首先接办的业务助理承担首问责任,负责及时与相关业务助理联系,确定主办助理和协办助理。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办助理。主办助定负责及时办理,协办助理要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7、受理事项需分管领导核准或需向上级请示后才能答复的,由首问责任人或承办业务助理直接向分管领导或上级领导请示后,根据乡镇主要领导或上级批复的意见予以答复处理。第四条乡镇纪委从2009年5月份起建立首问登记簿,专门登记首问工作情况。11第五条首问责任制适用于乡镇纪委全体工作人员。桂平市乡镇纪委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为提高乡镇纪委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乡镇纪委咨询、办理纪检监察有关业务,乡镇纪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第三条、乡镇纪检人员适用本制度。一、文书办理(一)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来文,1个工作日内乡镇纪委书记阅文后送党政主要领导阅批,如领导有批示,应按领导批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紧急件随到随办。12(二)经审定签发的公文,一般应当日印发,最迟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二、信访办理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信访举报,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信访事项在接受之日起5天内开始办理。(二)属乡镇纪委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实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主要领导同意可适当延期。(三)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告办理进程和未能办结的原因。(四)其他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的进程和未能办结的原因。13三、案件调查(一)一般案件初步核实的时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二)初核后凡需立案的案件,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由乡镇三家班子会议或乡镇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三)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期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仍不能查结的,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四、复查、复审、复核(一)案件审理自收到之日起一般案件45日内审结,特殊案件经请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二)受理当事人对乡镇纪委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查决定。(三)受理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复核申请,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复审决定。(四)对基层单位来人来电咨询案件审理方面的业务,一般当即答复,涉及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的3日内答复;需要向上一级报告所咨询情况的,待上一级答复后3日内回复。14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乡镇纪委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情况应当在9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日,并把调查处理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强化责任意识,规范乡镇纪检干部的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乡镇纪检干部正确、高效、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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