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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近年来农村会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日益猖獗,成为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头号“公害”。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从市场环境来说,农村市场具有更适宜假冒伪劣产品生存的“土壤”。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打假治劣呼声越来越高。一些执法部门在城镇也加大了打假治劣力度,使得一些不法分子觉得在城镇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越来越大,往往是得不偿失。于是,有的就更弦改张,把假冒伪劣产品推向信息不灵的农村市场。从农民自身来说,1.自身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限制,农民是低收入群体,受自身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限制,他们在购买商品时最看重其低廉的价格。农民要生存和生活,只考虑自己买得起、用得起的物品。至于这些物品的质量以及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2.缺乏商品打假知识较低的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对事物的分析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3.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的制约3.1求廉消费心理及主动购买行为农民是一个最讲究经济实惠的群体,在消费时表现得更为突出。农民消费更多注意的是值不值,是否结实、耐用,往往不太注重包装、外观品样。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注重商品的性能价格比。那些在他们眼里“假而不劣”的商品具有强大的价格优势,其性能价格比往往高于正品。不少消费者不仅不拒绝假冒产品,反而会主动购买,这样便出现了主动买假行为。这样一来,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有了更大的消费市场。3.2农民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意识不足。商品辨别意识不足假冒伪劣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掌握呈现非对称特点。假定任何消费者对要购买的产品都能看清内在质量,那么假冒伪劣产品就不可能如此猖獗。农民在购买日用品和农资时没有辨明其真假的意识农民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却不知辨别常用农资的方法,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的高产、高效。由于无法分辨出正品和假冒产品,其理性选择就是折衷处理,这使得农村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集散地,加上比较固定的消费群体,最终导致了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充斥农村消费品市场。3.3商品流通市场不规范农民具有重形式轻内容的消费习惯,通常重视年、节的集中消费[5],不重视日常消费,使得假冒伪劣产品钻了空子。受居住地理位置和自身的消费习惯的影响,农民购买商品的地点比较固定,这一比例在偏远农村和山村要更大一些。农民购买日用品的地点集中在农村小卖部和流动的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内部硬件设施简陋,环境卫生较差。经营者卫生意识较弱,无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大量存在;虽然部分销售人员也办了“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等证件,但仍有部分小卖部在经营数年后仍未向有关部门注册。小卖部店主表示农民的消费水平有限,很多商品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售完,部分农民表示不敢在小卖部购买牙膏、洗发水等日用品。4.维权困难4.1维权机会成本高,正是有关部门置之不理的态度使得农民感觉维权浪费时间,维权的机会成本大大增加,最后不得不放弃维权。4.2维权意识薄弱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同于辨别意识,辨别意识发生在购买商品前,而维权意识则体现在购买商品后。农民消费的随意性很强,即使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也缺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这样一来农民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即使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会因缺乏有效凭证而丧失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利证据,这种在农村消费普遍不给发票等凭证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农民维权的难度。4.3和为贵观念和事不关己心态中国人素有和为贵观念,农民传统观念很强,为求平安,能忍则忍。购买日常用品和农资等地点的相对固定性使得农民不好意思也不愿去找经销商理论,就更谈不上投诉和维权了。其原因多为“购买的量小,损失不很大”、“乡里乡亲的,碍于面子,不好得罪人”,最后只好自认倒霉,或者以后不再去那个经销点购买相关产品。正是这种事不关己心态,使得假冒伪劣现象在农村日益猖獗,最后吃亏的还是农民自己假冒伪劣产品能够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相当规模的市场需求。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存在。从执法方面来讲,打击不力是主要因素。一方面一些执法部门在农村根本没有设立派出机构。比如,技术监督机构只设在县以上,使得经营伪劣产品者有天高皇帝远之大胆;另一方面,有的执法部门虽然在农村有派出机构,但其疏于执法。有的工商等执法只是在农村逢集时才上街查假治劣,而不逢集时则无人问津。久而久之,一些不法经营者摸出其中规律,专门在不逢集时销售假冒假劣产品。有的不法经营者通过熟人关系直接将产品送到村组,散到农民手上,使工商税务部门更沾不上边。这在农业生产资料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更有甚者,极少数执法人员为虎作怅,嘴里喊打假治劣,暗地里支持售假销劣,从中捞取好处。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理应在这方面发挥作用,但上级考核乡镇领导政绩主要看经济发展水平等硬件指标,对打假治劣等软件指标则不予考虑,于是乡镇领导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虽然也想打假,但苦于没有执法权,指挥不动。我国是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在农村,农民是个庞大的消费群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绝不能忽视保护农村消费者的权益。当前,要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农村普法中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大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在农村建立起消费者保护组织,向农民介绍消费者保护知识、防假冒知识,推广好的产品,并解决农民投诉问题。三是把打假治劣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纳入乡镇政府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明确各驻乡执法机构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依自己的职权抓好打假治劣工作,使农村打假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四是以乡镇供销社、农技站、农机站等机构为龙头,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一条龙服务,堵塞假冒伪劣产品的渗入。
本文标题:农村假冒伪劣问题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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