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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日常法律范围:2.1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知识产权咨询、提出知识产权建议或出具知识产权意见书;2.2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知识产权合同或其他知识产权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知识产权建议;2.3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知识产权文书进行见证;2.4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知识产权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2.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知识产权文件;2.6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知识产权文件;2.7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知识产权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知识产权意见书;2.8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2.9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提出知识产权建议;2.10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商标服务范围:2.11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知识产权意见或出具知识产权意见书;2.12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文书(国内),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2.13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意见、提出解决方案;2.1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知识产权论证,发表知识产权意见、提出知识产权解决方案;2.15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知识产权意见、出具建议函;2.16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知识产权意见书;2.17本条所列2.12至2.1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专利服务范围2.18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2.19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2.20代理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2.21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2.22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2.23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2.24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25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2.26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知识产权意见书;2.27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2.28本条所列2.20至2.27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软件服务范围2.29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知识产权意见或出具知识产权意见书;2.30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2.31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知识产权意见书;2.32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2.33本条所列2.30至2.32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第3条工作方式3.1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知识产权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3.2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知识产权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第4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4.1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元整,(大写: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4.2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b、哈尔滨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第5条甲方的义务5.1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5.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5.3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5.4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第6条乙方的义务6.1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知识产权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6.2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6.3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6.4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见。6.5乙方在甲方企业的科研开发、投资决策、技术引进中提供冷静、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预估结果以供参考,使企业避免决策上的重大失误,减少遭遇侵权的风险,在人才流动中控制无形资产的流失。第7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第8条合同的变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第9条其他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9.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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