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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0-12-17省应急办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在校期间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及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高等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2事故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稳定与安全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1.3.3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自然灾害等。1.3.4影响学校稳定与安全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省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行政“一把手”是维护学校稳定的“第一责任人”。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格局。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委厅领导成员:由稳定办、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组群处、宣教处、教育纪工委(监察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资金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资师范处、学生处、科技处、体卫艺处、国际处、保障处、督导室、学位办、机关党委、教育办、考试中心、信息中心、社管中心、教育报刊社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非省教育厅直属的其他高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向其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稳定安全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全省各地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2.3.1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保障工作的委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保障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稳定办、组群处、宣教处、教育纪工委(监察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资金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资师范处、学生处、国际处、督导室、教育办、信息中心、社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障处,日常工作由学校保障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全省各地、各学校建立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全省教育系统事故灾害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害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害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害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2.3.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卫生体育工作的委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体卫艺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稳定办、组群处、宣教处、教育纪工委(监察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资金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资师范处、学生处、国际处、保障处、督导室、教育办、信息中心、社管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处,日常工作由体卫艺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3.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资金的委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资金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稳定办、组群处、宣教处、教育纪工委(监察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范处、学生处、国际处、保障处、教育办、信息中心、社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资金管理处,日常工作由资金管理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受灾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后有关工作。2.4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比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3.1.1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各高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I级事件,直接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3.1.2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态发展变化。(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要信息,根据委厅领导意见,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省委维护稳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教育厅已采取的措施;(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2预防预警行动3.2.1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2.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3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工作组具体负责草拟,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要领导批准,统一发布。必要时,请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高校或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高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高校或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高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高校或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5应急保障5.1信息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
本文标题:陕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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