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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述职报告 > 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第4章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分类是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的分类就没有科学的管理,这是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在公务员管理领域,分类管理构成了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是各项人事行政工作的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确立了以职位分类为导向、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从实际管理需要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重新定位了级别的功能,完善了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1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4.1.1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1.职位类别划分。职位类别划分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1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4.1.1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2.职务设置。职务设置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1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4.1.1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构成3.级别设置。级别设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级别本身的确定。二是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层次职务职位职级备注国务院总理1人1级经国家主席提名由人大选举副总理3-5人2-3级经总理提名由人大决定国务委员若干部长组成人员3-4级经总理提名由人大或常委决定省政府省长1人3-4级经省人大选举副省长6-7人4-5级同上,或由人大常委决定厅长组成人员5-7级省长提名由人大常委决定市政府市长1人5-7级经市人大选举副市长3-5人6-8级同上,或由市人大常委决定局长组成人员7-10级市长提名人大常委决定县政府县/市长1人7-10级县人大选举副县长2-4人7-11级同上,或由县人大常委决定局长组成人员9-12级县长提名人大常委决定乡镇政府乡镇长1人9-12级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副乡镇长1-4人9-13级层次级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位职级备注部局级正部级部长1人3-4级副部级副部长2-4人4-5级司厅局级正厅级司厅长巡视员1人5-7级副厅级副厅长助理巡视员1-4人6-8级处局级正处级处局长调研员1人7-10级副处级副处局长助理调研员1-4人8-11级科局级正科级科局长主任科员1人中央和省级机关不限制,地市县机关非领导数为领导职数的1/2以内副科级副科长副主任科员1-4人科员有编制数限制办事员我国非选举类国务院职位职务职级表级别职务一总理二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省部长四副职五司厅局长六副职七县处长八副职九科长主任副职科员十科员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资料: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4.1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4.1.2职务与级别制度的继承与创新在职位分类方面,公务员法明确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为职务与级别设置奠定了基础。在职务设置方面,公务员法区别了各类别的职务序列,原有的非领导职务序列仅保留在综合管理类中,其他类别的职务序列由国家另行规定。在级别设置方面,公务员法在设计思想上与《暂行条例》是一脉相承的,但倾向于增加级别数量,扩大交叉范围,使级别对工资待遇具有更大的影响。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1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4.1.3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意义123科学地划分了职位类别,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相应的职务序列,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重新确定了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发挥了级别晋升的激励保障作用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1职位分类概念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1职位分类概念职位,指的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职系是指工作性质充分相似的所有职位的集合,也称为职种。职级是指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职位的集合。职等是指工作性质不同,而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所列之等。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品位分类,指的是人事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资历、学历、能力、身份等条件划分级别,确定其录用、考核、培训、晋升和工资福利待遇的人事分类方法。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职位分类相对于品位分类的优势是:(1)因事设职,依职择人,避免了品位分类中人事分离、人浮于事的情况。(2)对全部职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在横向上划分类别、在纵向上划分级别,形成了条理分明的人事管理结构。(3)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资格条件,为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职位分类相对于品位分类的优势是:(4)拥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和严谨、完备的法规文件,如职位说明书等,有助于克服人事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5)根据职位的工作负荷、责任程度的不同,明确规定了工资额度,避免了品位分类中同工不同酬的情况,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2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职位分类相对于品位分类的不足是:(1)有关职位的硬性规定对那些专业性、事务性较强、易于量化、规范化的职位较为适用,但对于责任较大、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适合,限制了公务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2)对职系、职级做了细致的规定,使公务员的发展空间局限在本职系内,既不利于人员的流动,也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3)操作程序过于复杂,技术要求较高,费时费力,不易推行,而且静态的分类也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3职位分类的程序内容1.统计分析2.理论分析内容1.区分职系2.区分职级3.职级列等职位调查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整理职位分析职位评价职位归级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我国公务员职务分类制度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划分职位类别二是职位设置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1.划分职位类别。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2.职位设置。考虑因素1.职能2.规格4.职数及结构比例3.编制限额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2公务员职位分类概述4.2.4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2.职位设置。科学合理的职位设置应该符合下述三个标准:第一,按照最低职位数量原则,把公务员机关的职位数量限制在有效完成任务所需的最低数。第二,各职位的职能不能交叉,能合并的职位尽量合并。第三,职位设置的层次应该适当,“就低不就高”。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3公务员职务4.3.1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2.职位设置。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负有领导职责,非领导职务只承担岗位职责。我国公务员法将领导职务划分为十个层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对于非领导职务,我国公务员法只是在机构规格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3公务员职务4.3.2各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延伸。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目前公务员职务序列应该包括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等。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3公务员职务4.3.2各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在非领导职务方面,综合管理类职位被划分为8个职务层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这8个职务层次同时也是职务名称。根据现行法规,巡视员以下、副主任科员以上六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六个领导职务层次一一对应。对于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于职位类别的划分是开放性的,其职务序列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根据公务员法另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4公务员级别4.4.1公务员级别的确定及作用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设置公务员级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构建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双阶梯”。(2)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3)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4公务员级别4.4.2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在我国的职务与级别制度中,级别与职务是“一级数职,上下交叉”的关系。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4公务员级别4.4.3特殊公务员群体的衔级制度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衔级制度是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为少数特殊部门的公务员设计的,其主要功能是使特殊部门的公务员能够在特定情况下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4.4公务员级别4.4.3特殊公务员群体的衔级制度对于衔级制度,我国公务员法只是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内容规定在各项专门法规中: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了人民警察五等(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十五级的警衔制度,同时区分了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五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务总监;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十三级的关衔制度。在实践中,驻外外交人员的衔级一般分为: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和随员衔。国家公务员管理教程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本文标题:第四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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