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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協議與公眾健康程大為**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北京WTO事務研究諮詢中心首席專家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新形勢1782001年11月,就在中國剛剛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第二天,臺灣也以單獨關稅區的身份加入了WTO。我在多哈WTO第四次部長級會議上目睹了兩岸入世的盛況,對兩岸經濟能同時融入世界貿易體系深感自豪。一年後的今天,能夠參加這個學術討論會,和臺灣的學者們再次暢談兩岸經濟在入世第一年中的變化,實感高興。感謝臺灣方面給予的這個機會。然而,就在臺灣入世的2001年,美國把臺灣列在特殊301黑名單上,即臺灣是美國人眼中存在嚴重知識産權問題的地方。2002年,美國貿易代表佐立克在2002年特殊301報告(2002Special301Report)中,仍重點點了臺灣的名。臺灣和許多WTO成員一樣,存在知識産權問題,但同時也對知識産權問題有自己的看法和談判角度。爲此,我今天將就知識産權及其中的一個熱點問題——公衆健康進行如下探討。壹、WTO知識産權協定及公衆健康一、TRIPS的基本內容《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TRIPS)是伴隨著WTO的誕生而簽署的。知識産權納入關貿總協定多邊談判,並最終簽署TRIPS是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衆所周知,通過技術許可等手段,知識産權所有者將專利、商標等使用權轉讓給技術受方,從而獲得技術使用費用;通過版權許可,版權人獲得了版稅收入;某些商品有馳名商標或來自著名産地,就非常容易地進入市場……這些都顯示出知識産權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知識産權已經成爲一種無形資産、一種生産優勢要素,它不僅有利於提高一國的技術水平,也有利於提高産品競爭力、促進經濟的發展。TRIPS把知識産權保護引領到了一個新的時期,它要求WTO的所有成員應建立與TRIPS相一致的政策法規體系。TRIPS的基本目標是爲知識産權提供充分和有效的保護,以使權利人能夠從其創造發明中獲益,並因此而受到鼓勵(短期目標),繼續其在創造發明方面的動力(長期目標)。TRIPS在結構上十分簡單明瞭。第一部分是一般規定和基本原則(Generalprovisionsandbasicprinciples),第二部分關於知識産權效力、範圍及使用標準(Standardsconcerningtheavailability,scopeanduse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占知識產權協議與公眾健康179了協定近一半的內容,對7大類知識産權逐一進行了具體規定。其餘部分對知識産權的執法、糾紛的解決等程式性問題進行了具體說明。WTO的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基本原則,同樣是TRIPS的基本原則和支柱。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都是世界貿易體系中的非歧視性原則,強調在國際貿易中應「外外一致」和「內外一致」。與WTO其他協定不同的是,TRIPS首先強調了知識産權保護的國民待遇,即WTO成員必須根據國民待遇原則,在TRIPS適用範圍內,給予本國國民與其他國國民同樣的知識産權保護,並依據最惠國待遇,將這種知識産權保護待遇平等地給予所有成員的國民。協定中專門對「國民」作了註解,即國民包括獨立關稅區的「居民」。這一註解對兩岸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兩岸成爲WTO成員後,在兩岸貿易中,應給彼岸的居民以相當於此岸居民相同待遇。TRIPS對7大類知識産權在效力、範圍和使用上做了所適用的最低標準的規定。這7大類知識産權是:版權及相關權利、商標、地理標識、工業設計、專利、積體電路和未公開信息。對保護期的規定,商標至少是7年,工業設計是10年。TRIPS在做出很多嚴格規定的同時,也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第一部分第8條承認各成員有權採取「保護公衆健康和營養,促進對其社會經濟和技術發展至關重要部門的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措施(measuresnecessarytoprotectpublichealthandnutrition,andtopromotethetechnologicaldevelopment)。二、TRIPS中和公共健康有關的內容公共健康已經成爲全球性問題。愛滋病和各種傳染病的流行使各國採取各種方式來解決公共健康問題。這其中不少方式涉及到國際貿易領域,如某項食品的貿易禁運等。公共健康和知識産權有密切的關係。在過去的GATT談判中,在現在和未來的WTO談判中,與健康有關的知識産權問題一直是引人矚目的焦點。TRIPS在如下方面體現出與公共健康的相關性:1、基本原則。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是TRIPS的基本原則,同樣適用與公共健康有關的知識産權問題。2、商標。TRIPS規定任何標記(sign)或者標記的組合(combinationofsigns),只要能夠區分一企業與其他企業的貨物或者服務,並且在視覺上可以感覺,就應有資格註冊爲商標。TRIPS還規定了商標所産生的最低權利以及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新形勢180對馳名商標有特殊保護條款。商標爲有公共健康有關的制藥企業建立了利潤保障機制。企業可以通過註冊商標、通過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來保障自己的利潤。但是,並不是所有企業都具備這樣的知識産權意識。中國四川省平均8個企業註冊一個商標。實際情況可能還要糟糕,因爲商標意識強的企業可以註冊幾十個或者更多個,這就意味著還有更多的企業沒有商標。這種現象在廣東省和東北一些省市也有。有的地方是平均十幾個企業一個商標,很多企業生産的産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根本沒有自己的註冊商標,或者即使有商標也大都沒有註冊。3、未公開信息。在醫藥領域,一些研製、申報過程中的資料、資訊是要被當作未公開信息保護的。例如爲獲得銷售權力而遞交給政府的實驗資料就應加以保護,以防止不公平的商業用途。4、專利。TRIPS對專利的可授予性(patentablility)做出了規定,原則上專利可以授予所有技術領域的任何有關産品或方法的發明。發明必須「新穎」(new),包含「發明性步驟」(inventivestep),並可以「進行工業應用」(ofindustrialapplication),即是「有用的」(useful)。TRIPS在規定中仍有漏洞,如沒有對「新穎」、「發明性步驟」等進行定義,因此各國在專利評審的時候可以有自己的標準,由此引起不少貿易爭端。醫藥産品的專利保護是一個需要尋找平衡的領域。當前,需要平衡發明新藥的積極性和能買得起現有藥品的反差。保護專利,給予了新藥發明的積極性,在另一方面卻可能導致專利企業獲取最大程度的超額壟斷利潤,並進一步導致窮國沒有能力購買價格昂貴的藥品。專利對不同國家的經濟産生不同的影響。從TRIPS簽署的1995年的統計資料看,美國、德國、瑞士等擁有專利的發達國家成爲專利的受益者,美國1995年的專利租金收入爲5760000萬美元,而墨西哥、巴西、南朝鮮等發展中國家卻成爲專利的支付國,專利租金收入爲負數。5、特殊規定。TRIPS關於專利保護方面額外過渡期的規定主要是針對藥品和農藥的。這兩種産品的開發、試驗並最終獲得批准進行公開銷售的周期很長。鑒於這種情況,TRIPS給予藥品和農藥額外的過渡期,即可以推遲到TRIPS簽署後的第十年,即2005年。但是,TRIPS要求對藥品和農藥推遲實施專利保護的成員應與此同時允許遞交有關這些産品的專利申請,從而不僅使以後新的發明,而且使創造於1995年至2005年過渡期間的發明都可以在2005年1月起獲得專利保護。知識產權協議與公眾健康1816、強制許可。所謂強制許可,是指國家主管專利機關不經專利權人同意,通過行政申請程式直接允許申請者實施專利,並向其頒發實施該專利的強制許可。TRIPS允許強制許可,但必須滿足一系列條件,以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這些條件包括: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使用強制許可,除非按合理條件,申請專利權人自願許可的努力未能成功;應向專利權人支付足夠的補償,授權使用專利的決定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以及需要支付的補償數額,應由獨立的上級機構進行司法審議或其他審議;強制許可不能在不同技術之間,或者在國産品和進口産品之間造成歧視。關於藥品生産的強制許可情況時常發生,不少使用這種辦法的發展中國家認爲是存在公共健康危機時而迫不得已使用的,況且並不違背TRIPS,而專利權人或其國家並不同意這種看法,由此引發多起知識産權與公共健康問題的糾紛。7、平行進口。平行進口又稱灰色市場進口,是指一項知識産權在兩個國家同時受到保護,一國進口商未經知識産權持有人授權,從另一國知識産權所有人手中進口並銷售受該國知識産權法律保護的貨物。關於醫藥産品的平行進口問題,在TRIPS談判的時候爭議就很大,此問題涉及到某一國家司法管轄下的權利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使用其權利來阻止已授權在其他國家中銷售的産品向該國出口或銷售。TRIPS規定,只要有關TRIPS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得到遵守,成員在此方面的任何措施,在爭端解決程式中就不受質疑。貳、案例及分析在多哈第四次部長級會議上,知識産權與公衆健康成爲談判的重點問題。我們以巴西、南非藥品案爲例,結合第一部分的內容,分析知識産權和公衆健康問題的解決途徑。一、般背景在全球愛滋病危機中,南非的HIV陽性流行比例已經達到了10比1。在巴西,至少有58萬人或者是愛滋病感染者(HIV陽性)或者是愛滋病患者。面對疾病危險的南非人、巴西人並不是都能買得起藥品的,原因很簡單,在發達國家專利保護下的抗愛滋病藥非常昂貴。目前有兩種受專利保護的治療愛滋病的藥物efavirenzandnelfinavir。一家座落在新澤西的美國公司在生産efavirenz,而nelfinavir的壟加入WTO後兩岸經貿關係新形勢182斷權被美國和瑞士共同掌握。南非、巴西試圖自己生産這兩種藥物。國際上把這樣在未經專利授權的生産叫做非註冊生産。2001年10月的資料表明,efavirenz藥物在專利保護下的售價爲4730美元,而同類非註冊藥物售價僅爲485美元;nelfinavir藥物在專利保護下的售價爲3508美元,而同類非註冊藥物售價爲201美元。如果使用美國有專利權的藥物治療南非4200萬病人,要花費南非國民生產總值的20%。所以只有0.001%的南非愛滋病人有能力接受治療。專利在給發達國家藥品生産商帶來滾滾紅利的同時,南非人、巴西人卻因爲貧窮而只能等待死亡。事實上,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面臨巴西的問題:因專利而導致的壟斷性藥品的高價正引發公衆健康的危機。世界上75%的人口屬於發展中國家,他們享有8%的藥品。在亞洲和非洲最貧困的地方,50%的人口沒有任何醫藥保障。據發展中國家估計,他們如果生産非註冊藥品就能節約80%-90%的開支,而平行進口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公共健康危機。二、藥品爭端20世紀90年代末,巴西政府宣佈,如果美國生産的治療愛滋病的藥物價格不降價兩倍,巴西將不顧擁有專利權的美國企業如何反應,而允許巴西製藥企業生産非註冊藥品。一場關於公衆健康與知識産權的貿易糾紛由此掀起。2000年,美國通過WTO向巴西宣戰。美國針對的是巴西1996年工業産權法的第68條,該條給予巴西的製藥企業以強制許可權,來製造被其他外國公司擁有專利的藥品。專利的強制許可指根據第三方的請求,專利管理機構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而直接許可第三方,使用專利權人的專利。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的法律顧問DanielBrinza曾對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說,巴西的法律構成了對進口藥物和國產藥物的歧視。巴西的法律促進了國產藥物的生産。美國指出巴西違背了WTO知識産權協定的第27條1款「對於專利的獲得和專利權的享受不因發明地點、技術領域、産品是進口的還是當地生産的而受到歧視」以及第28條1款「防止第三方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而進行製造、使用、標價出售、銷售或爲這些目的而進口該産品的行爲」。巴西在烏拉圭回合中的首席談判代表,現駐WTO的大使CelsoAmorim,則指出,巴西的立法完全符合WTO的知識産權協定。知識産權協定的第31條允許一國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未經專利持有人的允許而授權第三方使用。這些特定的情況包括全國處於緊急狀態、限制反競爭性行爲等。Amorim大使指出,美國把官司打到WTO去,沒有考慮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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