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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学第6章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学习目标:•熟练掌握工程项目合同的基本概念、法律特征、作用、类型等知识;•明确如何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工程项目合同以及合同索赔的相关问题。6.1概述6.1.1工程项目合同的概念•1合同: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关于订立、变更、解除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2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主体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按合同法定义,工程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注意:工程项目合同不仅仅是一份合同,而且是由各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合同组成的合同体系。6.1.2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作用1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2)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建设规模大、周期长,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影响大。•3)合同内容多:工程项目经济法律的多元性和工程项目的单件性确定的。例如:技术法规、特殊条款(保险、环境保护文物、专利等)。•4)合同涉及面广:即在合同签定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如设计方、监理方、银行保险、主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2工程项目合同的作用•1)明确了签约双方在项目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行为的准则、制约作用和相互关系);•2)是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社会监理的依据;•3)是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保护双方权益、追究违反项目合同行为和调解、仲裁和审理合同纠纷)。6.1.3工程项目合同的类型1按合同标的物不同划分•1)勘察设计合同•2)建设监理合同•3)土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合同•5)加工订货合同•6)工程咨询合同2按签约各方的关系划分•1)总包合同•2)分包合同•3)转包合同•4)劳务分包合同•5)劳务合同•6)联合承包合同3按计价方式划分•1)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合同•最终产品单价合同•总价投标,单价结算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酬金•成本加浮动酬金•目标成本加奖励6.2工程项目合同的签约与履行6.2.1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P203•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通常包括邀请、要约、还约和承诺四个阶段,其中要约和承诺是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阶段,它是项目合同签订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另外两项可有可无。1要约的邀请•要约的邀请,是指项目当事人的一方向另一方就项目合同的某些条款,即项目合同的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不具备法律效力。2要约•要约:是指项目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协议、签订项目合同的意思的表示。•构成要约的三个条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承约商或客户的一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并且指向特定的当事人。•2)要约必须是订立项目合同的建议,即项目的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订立合同的诚意。•3)要约的主要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交易条件。3还约•还约: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要约人提出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协商,对要约的条件提出修改意见。4承诺•承诺:也叫接受要约,是指受到要约人接到要约人的要约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按照所列条款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3)承诺或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6.2.2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1初步洽谈阶段•2实质性谈判阶段•3签约阶段1初步洽谈阶•在初步接洽中,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是为达到一个预期的效果,就双方各自最感兴趣的事项,相互向对方提出,澄清一些问题。2实质性谈判阶段•实质性谈判是双方在广泛取得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是双方就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具体商谈。•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3签约阶段•签订项目合同必须尽可能使合同文本明确、具体、条款完备,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一般应严格控制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明确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有效期以及延长的条件、程序;•对仲裁和法律适用条款做出明确的规定,对选择仲裁或诉讼做出明确约定。6.2.3工程项目合同的担保•工程项目合同的担保是指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保证合同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确立担保这种法律关系,对于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1担保的特征•1)担保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只能在所担保的标的合同有效时才能产生。•2)这些法律关系以所担保的合同转移为转移(但需得到担保人的确认),合同的请求权由原债权人转移给另一个时,因担保新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的债权人。•3)合同关系的解除同时引起担保义务的消除。2担保的形式•担保形式主要有五种:保证、违约金、定金、留置权和抵押权。6.2.4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项目合同的履行是指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合同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义务。•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就是要求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目标来履行。•项目合同的适当履行:即项目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和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标的,按质、按量、按时地履行。6.3工程项目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3.1合同的变更、解除•在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及合约当事人原因,会使形成合同法律基础的一定事实发生改变,因而可能会导致项目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1项目合同变更的特征•项目合同的变更通常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法律行为。•特征:•1)必须经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改变合同的内容和标的;•3)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2项目合同解除的特征•项目合同的解除是指消灭既存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特征:•1)必须经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当事人应负恢复原状的义务;•3)项目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消灭原合同的效力。3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确实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项目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由于项目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项目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5)项目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4项目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时,应当事先向另一方用书面的形式提出。•2)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的建议后应即时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则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发生法律效力。•3)变更和解除项目合同的建议与答复,必须在双方协议的期限之内或者在法律或法令规定的期限之内。•4)项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如涉及到国家指令性产品或工程项目时,必须在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之前报请下达该计划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5)因变更和解除项目合同发生的纠纷依双方约定的解决方式或法定的解决方式处理。5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既定的义务都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2)要有不履行合同的过错。过错是指不履行合同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3)要有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事实。6.3.2工程项目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履行而终止。•2.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3.当事人双方混同一人而终止(或一方的破产或兼并)。•4.合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5.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别判终止合同。6.4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也称之为友好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为了促进双方的关系,为了今后双方之间的业务继续往业与发展,相互都怀有诚意作出一些有利于纠纷实际解决的让步,并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继续合作的基础上达成解协议。•协商解决的优点:在于不必经过仲裁机构或司法程序,省去仲裁和诉讼所浪费的时间和金钱,气氛一般比较友好,而且双方协商的灵活性较大,更重要的是协商解决给双方留下的余地较大。2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调解可以在交付仲裁和诉讼前进行,也可以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进行。•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后,即不可再求助于仲裁和诉讼。3仲裁解决•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一定的第三审理,由其依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判决或裁决。这个第三者或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或为仲裁机构。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4诉讼解决•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6.5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索赔(Claims):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1.发包商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2.发包商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6.5.1工程项目索赔的分类•1按合同关系分•2按索赔原因分•3按索赔的依据分•4按索赔的目的分6.5.2工程索赔的内容•1.工程地质条件变化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3.因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4.施工费用索赔;•5.业主终止工程施工索赔;•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7.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9.特殊风险索赔。6.5.3业主索赔•1.工程建设失误索赔。•2.因承包商拖延施工工期引起的索赔。•3.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4.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5.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工程的索赔。6.5.4工程合同索赔成立的条件•1确实产生了与合同不符合或违反合同规定的事件;•2索赔事件不是由承包商的原因造成或应承担的风险;•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及时的提出了索赔意向;•4索赔事件确实造成了承包商的实际损失。6.5.5索赔的程序•1提出索赔意向•2业主接受索赔申请及审查索赔证据•3索赔事件责任划分及索赔谈判•4索赔解决(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及诉讼解决)4.5.3招标文件分析•在所以的合同条件中都明确或暗示着这样的假设:承包商富有经验,能胜任投标工作,并且认为:•(1)承包商对现场以及周围环境作了调查,对调查结果满意,达到能够正确估算费用和计划工期的程度,并已取得对影响投标报价的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2)按照合同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承包商是经过认真阅读和研究招标文件,并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合同精神,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自行负责;•(3)承包商对他的投标书及报价的正确性、完备性满意;这报价已包括了他完成全部合同责任的花费(如果出现报价问题,如错报、漏报,均由他自己负责);•(4)承包商对工程环境条件应有一个合理预测,只有出现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承包商总是申明他是“有经验的”)不能预测的情况,业主才能对他负责;•(5)在有些合同中,承包商还要承担地质条件、环境变化等的风险。•如果出现合同争执,调解人、仲裁人、法庭解决争执时都采用合同字面意义解释合同,并认定双方都清楚理解并一致同意合同内容。所以如果承包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或理解不透彻,一经投标或签订合同,则表示他已自动承认了上述他不清楚的条件,把自己放在了不利地位。因此,投标前的招标文件分析是十分重要的。•承包商对招标文件的分析除对图纸及一般性文件进行分析外,最主要的是对工程合同文本进行分析。合同文本分析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非常复杂。它要求承包商不仅要懂工程技术,而且必须熟悉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精通合同条款,对工程环境有全面的了解,有合同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经历。一、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分析•承包合同必须在合同的法律基础的范围内签订和实施,否则会导致承包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这是一个最严重的,影响最大的问题。承包合同的
本文标题:6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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