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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项目四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复习一开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二评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问题三定标的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四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知识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分类及订立的基本原则◇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的概念及分类◇熟悉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工程合同担保的形式◇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生效的要件及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及履行中的抗辩权◇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及免责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基本原则合同的主体、形式、条款、成立要件、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的定义及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履行所应遵循的准则变更和转让的概念和效力终止和解除的概念及原因违约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及形式立法目的、立法时间及立法过程4.2.2一般规定4.2.3合同的订立4.2.4合同效力4.2.5合同的履行4.2.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4.2.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2.8违约责任4.1.1概述4.2.9建设工程合同总则部分分则内容建筑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1.建筑工程合同的增补与修订2.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3.建筑工程合同的特性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形式的规范性合同监督管理的严格性4.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分类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6.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承包人7.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方式协商招投标8.建筑工程合同的作用项目四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技能目标:◇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正确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并能正确履行合同、进行合同担保◇能够运用招投标知识分析、判断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具备依法进行索赔的能力◇具有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能力【引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概述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定义和范围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任务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法规的立法现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指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如发包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等)对工程建设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实行,并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规范各种合同的文体和格式,使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由合同约束。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任务1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涵义(一)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涵1.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合同: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的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任务1建筑工程合同概述2.合同的特征(了解)①互为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法行为。任务1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二)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的分类1.合同的分类(了解)(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8)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任务1建筑工程合同概述2.建筑工程合同的分类(1)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还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3)按付款方式不同分类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任务1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了解)《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指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并非所有合同都受《合同法》调整,现行《合同法》只调整一部分合同,即狭义的合同。任务1建筑工程合同概述下列关系类型不受《合同法》调整:(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2)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3)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1)概念要约应具备下列条件:①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②要约内容要具体确定。③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如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要约生效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要约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对话形式作出。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要约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包括其本人及其合法代理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方式、超期与延误《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3.承诺的生效及撤回《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案例1.背景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向乙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经过口头协商,约定购买钢材100吨,单价每吨3500元人民币,并拟订了准备签字盖章的买卖合同文本。乙公司签字盖章后,交给了甲公司准备签字盖章。由于施工进度紧张,在甲公司催促下,乙公司在未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情形下,将100吨钢材送到甲公司工地现场。甲公司接收了并投入工程使用。后因拖欠货款,双方产生了纠纷。2.问题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案例3.分析《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还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1.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合同必备的条款,要把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二)标的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4)工作成果(三)数量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四)质量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责任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为了保证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1)双方协商和解;(2)第三人调解;(3)仲裁;(4)诉讼。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不用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发包人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3)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4)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违约责任;(7)争议的解决方式;(8)其他约定条款。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1)工程名称和地点;(2)工程范围和内容;(3)工程施工开、竣工日期;(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5)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造价;(7)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8)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9)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期限;(10)双方相互协作事项;(11)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六、缔约过失责任(了解)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要有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主要是指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义务;(2)有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要是指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3)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和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任务2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2.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主要有如下几种:(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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