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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概念: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判断题)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注意三个问题:谁制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法律效力?——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法律规范。注意三个问题:谁制定?——国务院内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法律效力?——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因此法律效力低于《会计法》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注意三个问题:(1)谁制定?财政部(2)内容?部门规章:财政部依法制定并由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制度办法(财会号)(3)法律效力?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即:国家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限关系的制度主要说明四个问题:会计工作由谁管理,即主管部门是哪个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如何进行管理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说明两点:(1)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管理部门:财政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会计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为处理会计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法》对会计制度的制定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机构和人员制度以及会计监督。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1、会计机构管理:对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内部建立稽核、牵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如《会计法》36、37条2、会计人员管理:业务和人事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人员):除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财政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说明: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法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2、明确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有责任保证会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第三节会计核算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方面):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第三节会计核算(二)会计资料的要求1、会计资料是在会计信息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2、各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会计资料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真实性:会计资料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一致完整性: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要齐全第三节会计核算(二)会计资料的要求3、《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变造:涂改、挖补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篡改事实。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会计报务数据,以假乱真(三)会计电算化的要求第三节会计核算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单位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可以用货币计量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经济业务: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产品销售经济事项: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第三节会计核算二、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法》规定的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本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的核算和反映第三节会计核算三、会计年度的确定1、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原因是为了与我国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2、每一个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公历划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称为会计中期第三节会计核算四、记账本位币及会计记录文字的规定1、记账本位币,《会计法》规定:(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折算为人民币2、记录文字,《会计法》规定:(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2)在民族自治的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三节会计核算五、会计凭证的规定会计凭证的种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原始凭证:《会计法》规定,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1)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应注意的问题:签章、金额、联数、附件(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第三节会计核算五、会计凭证的规定2、记账凭证根据规定,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除结账和更正错主的记账凭证外,每张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第三节会计核算六、会计账簿的规定1、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2、必须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这是基本的会计记账规则,也是保证账簿质量的重要环节3、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三节会计核算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1、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2、对外提供要求:(1)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2)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第三节会计核算八、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注: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资料,不属于会计档案2、会计档案归档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永久和固定两类4、会计档案销毁(1)编制销毁清册(2)专人负责监销(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第四节会计监督《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所谓三位,指会计监督体系包括三个层次:单位内容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一、内部会计监督1、内部监督:是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2、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3、《会计法》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为: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即有权实施监督)5、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第四节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2、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生的有违法的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四节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有无账外设账行为)(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包括凭证、账簿和会计报告等)(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第四节会计监督二、社会监督1、社会监督包括:(1)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2)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社会监督。第四节会计监督二、社会监督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都是现代审计的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会审计可能会利用内部审计成果(2)区别:审计独立性、审计方式、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第四节会计监督二、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夫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1、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另: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注:不是所有单位,不含私营企业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注:直系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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