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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补充协议编号:FT-SJ-MB206版本:1.0页码:第1页共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接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愿意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景观工程扩初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总体景观概念方案至扩初设计。1.2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3合同价款:(1)设计费单价为元/m2,景观面积按m2计;(2)设计费总额:元(人民币大写:);该金额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3)上述总价中已经包含了甲方要求工作的所有相关税费、应向甲方提供的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之相关费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全部配合及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设计面积产生大幅度变更且变更幅度超过5%的,超出部分按上述单价,据实结算,设计面积变更幅度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任何调整。第2条:合同文件2.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的除外)景观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补充协议编号:FT-SJ-MB206版本:1.0页码:第2页共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3)委托人承接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直接委托的除外)5)招标文件或设计任务书;6)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标准、规范及复地集团有关技术文件;7)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合同协议书,如文字方面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第3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1总平面规划及地形图3.2场地高程图3.3建筑底层平面图3.4能表达设计风格之建筑立面图3.5地下车库(如有)平面图、剖面图3.6总体地下管线规划图3.7其他能够协助景观设计之规划说明及分析图(如有必要,以上文件可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第4条:乙方基本工作及服务范围4.1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对基地现状进行景观调查,以便就本工程的需求,制定设计计划,并确定设计责任、提交日期及其他要求等。4.2就设计内容及当地建筑材料、植物价格、人工参数提交初步的成本概算作为参考。此工程概算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可进行深化设计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直至达到认可的概算。4.3设计阶段,为确保景观设计能够体现小区方案构思和意图,甲方及土建设计单位资深建筑师会与乙方沟通,对此,乙方应积极配合修改。4.4配合模型制作,做好各项销售配合工作。4.5负责对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审核境内施工图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景观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补充协议编号:FT-SJ-MB206版本:1.0页码:第3页共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4.6乙方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及份数详见附件壹。4.7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附件壹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4.8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第5条:甲方责任5.1甲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5.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工作量较大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3因乙方设计成果无法递交或未通过甲方确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定金和已支付设计费外,还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5.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逾期超过2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5.5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5.6甲方设计要求改变,对已完成设计成果的意见和认可,均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设计方案细节部分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方案作相应更改,如造成工期延长,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5.7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的定金以后,乙方制作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图片、说明书以及电子资料的所有权和版权都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或使用此类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8甲方在项目的宣传推介过程中(如媒体广告、楼书、售楼处等),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标注乙方的名称。5.9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已交付的设计成果,甲方有权使用于本项目。5.10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合同期间若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第6条:乙方责任6.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景观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补充协议编号:FT-SJ-MB206版本:1.0页码:第4页共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6.2在设计过程中,乙方会提供次与景观设计有关的会议及汇报工作,其他可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沟通。现场施工阶段,乙方会提供次现场服务,服务包括到苗圃或施工现场进行选材、封样,对重要景观设施的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专业指导,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协助甲方参加景观施工技术谈判、制作景观模型、提供材料选型的专业意见、参加验收工作等。6.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6.5对于乙方设计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的部分,乙方须按要求修改,反复修改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设计,所需费用根据本合同的工作量比例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6.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之设计文件、图纸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6.7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该人选以及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其他专业设计师,否则视作乙方违约,违约金按合同9.5款执行。甲方同时有权责令乙方更正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定金及已支付设计费外,还应按照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第7条:设计周期7.1设计周期为个日历天。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个日历天,方案设计阶段个日历天,扩初设计个日历天,各阶段起算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7.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定金和已支付设计费外,还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第8条:设计费支付景观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补充协议编号:FT-SJ-MB206版本:1.0页码:第5页共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8.1合同签订后二十一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做设计费);8.2乙方提交方案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二十一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8.3乙方提交扩初设计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二十一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8.4景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一天内,甲方付清余款。8.5上述之支付,均以乙方先行向甲方提供所在地税务局发票为前提。第9条:违约责任9.1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9.5款执行。9.5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结算总价的20%计取,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计取;小于违约金的,按违约金额计取。第10条:其他事项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加以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确认。10.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待竣工结算,款清后即告终止。10.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10.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①附件壹:景观各阶段设计成果要求(共页)②附件二:景观设计要点(共页)景观工程方案及初步设计补充协议编号:FT-SJ-MB206版本:1.0页码:第6页共6页编制:日期:审核:日期:(以下无正文)委托人(甲方):承接人(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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