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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渎职罪解读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处冉义一、渎职罪的概念渎职罪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渎职罪的犯罪构成•1.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将下列人员作为渎职罪的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1.属于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所中按国家机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2.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3.经人事部门任命,但为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时,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4.企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实施渎职侵权行为的,可以成为渎职侵权犯罪的行为主体。•5.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信誉和正常活动遭到严重破坏。关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2年12月7日)•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关于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年11月13日)•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3.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渎职罪的故意内容,一般只要求对侵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而不要求对相关侵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与希望、放任。三、渎职罪的类型•渎职罪包括现行刑法第九章规定的36个具体罪名和《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管失职罪,共37个具体罪名。•(一)根据行为类型分,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第一种是滥用职权类犯罪。该类犯罪有9个罪名,分别是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二种是玩忽职守类犯罪。该类犯罪有10个罪名,分别是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三种是徇私舞弊类犯罪。该类犯罪的罪名有15个,分别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四种是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该类犯罪有2个罪名,分别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二)根据行为主体分类,可以分为:•1.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2.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3.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一、滥用职权罪••(一)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1.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擅权(不正确履职)、弃权(故意不履职)、越权(超越职权)的行为。•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司法实践,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二、玩忽职守罪•(一)概念•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如:值班警察甲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甲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要素•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有玩忽职守的行为•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主观方面为过失。在许多场合,主要是一种监督过失•根据司法实践,玩忽职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关系•故意实施的违背职责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罪•过失实施的违背职责的行为,是玩忽职守罪•案例:甲是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了企业业主加工病死猪肉,多达13吨。在对这13吨肉进行封存处理后,甲建议将查封的“问题肉”发还业主,用作化工原料和饲料。得到上级批准后,甲仅要求业主写出书面保证,未组织执法人员对解封后的过程进行后续监督检查,致使不法商贩将该批病死猪肉偷偷销入食品加工领域。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三)玩忽职守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余某系C市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接受了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协查市区谢某音像店销售“法轮功”书籍情况的任务时,得知市公安局“关于查禁市区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流通点的情况通知”(绝密)的内容,在明知必须保守秘密的情况下,为使谢某的音像店不被查处,将该绝密文件的内容泄露给谢某的丈夫李某,叫李某将“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藏匿、转移,避免查处。后公安机关查获被李某匿藏、转移的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一批。本案中,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本文标题:刑法(渎职犯罪)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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