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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安全构建和谐校园新密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张永辉近年来学生安全事故概况1、根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148起,非正常死亡人数231人,伤病4655人,失踪37人。2、2005年全国上报中小学幼儿园案件、事故共计41起,非正常死亡人数178人,伤病1089人。近年来学生安全事故概况2006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特征1.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3.校园伤害事故增多;4.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5.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6.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学校内安全事故划分为12种类型: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2.交通安全3.教学设施安全4.消防安全5.饮食卫生安全6.实验课安全7.学生集会中的安全8.校园暴力侵害9.门卫安全10.自然灾害11.寄宿学生安全12.校园周边安全第一节教育教学活动安全一、教师体罚案例:学生甲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与数名同学在学校的国旗台上玩耍,不慎将学生乙推到国旗台下,致使其右手骨折。事发后,班主任老师将学生甲叫到教室外的走廊上询问情况,一气之下,给了学生甲两个耳光,并使劲往其腿部踢了两脚,致使学生甲两只耳朵疼痛不已,腿部出现红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项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第三十七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预防与对策1、小学生活泼好动,有时控制不住自己,作为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期,对于成年人的推搡很容易受伤,教师应当有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意识。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教师的法治观念教育。增强教师的法治意识,依法执教。二、学生之间的伤害案例1:江西某小学,学生小文到操场活动。当时六年级正在练习接力赛跑,尽管已经下课,练习却还在进行中。由于操场狭小,学生又多,小文被其中一个跑步的同学撞倒。送到医院她被诊为“脑内膜出血”,住院半个月。案例2:同学之间开玩笑。致害学生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要认定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当看学校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学校有无过错主要应从以下两点来分析:学校开展体育教学活动的场地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教师在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时有无过错。预防与对策学校要完善教学设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校也要加强课间安全管理。三、课间活动安全案例:在操场看铅球赛被砸伤案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预防与对策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学会自我保护四、学生帮教师做事受到的伤害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案某日,被告王瑛让已下课的原告为其打开水。原告在打回开水上楼时,恰逢被告闫石在学校楼道的防盗门横梁上打秋千,被告闫石将暖水瓶碰碎烫伤了原告的右腿。事发之后,被告王瑛及校方送原告到医院就诊,经天津市第四医院诊断,原告右腿热烫伤3%(深Ⅱ度)。评析承担责任的依据民事责任中的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学校承担责任的理由一种意见认为,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另一种意见认,学校应承担责任。预防与对策教师不应当让未成年人为自己或者是为学校做具有危险或者潜在危险的事情。五、教师精神疾病伤害学生案案例:2006年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历史教师李恒毅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女生章耀尹,还亲手把章耀尹从四楼上扔了下去,导致这名只有11岁的学生最后不幸身亡。当时教室死亡现场评析1、学校领导怎么会让“问题教师”从事教学工作?2、李恒毅事件”折射出教师心里压力过大。《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预防与对策不聘任有犯罪前科或者精神有疾病的教职员工。加强师德与法治教育。第二节交通安全交通安全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经济损失9.3亿元。交通安全1、个人交通安全案例1:2006年6月的一天,从贵州来浙江嘉兴打工的许某的7岁女儿没有乘坐学校的校车,而是自己步行回家。但孩子在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许某同时向肇事司机和学校要求赔偿,但遭到学校的拒绝,于是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分析在这个案件中,许某与学校之间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学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孩子因发生事故而死亡的结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许某没有对女儿尽到充分的教育义务,也负有相应的责任。预防与对策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保护和管理的义务,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交通安全案例2:2006年10月1日,某职业学校学生李飞和其弟无证驾驶一辆无牌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外李会腰路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二人当场死亡。交通安全2、校车交通安全案例1:2008年3月23日,云南凤庆县三岔河镇一辆沿途搭载31名初中寄宿生的拖拉机坠入道路右侧12米深沟,造成8名学生死亡。交通安全案例2:2010年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事发现场肇事车辆死亡的孩子交通安全案例3:黑龙江双城市黑校车伤害案2006年11月21日早晨6时40分许,双城市周家镇东跃村村民关景全驾驶牌照为黑A12628的华丰牌中客车,拉载双城市周家镇中心小学50名小学生及1名成年人,从周家镇东跃村苏家窝棚屯出发,前往周家镇中心小学。在途经通村公路一座小桥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车速过快,方向盘失灵,导致车辆向左侧翻,从距水面约3米高的桥上坠下,落入约1米深的河水中。交通安全采访学生:车太快了,到桥头刹不住了。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5男3女)死亡,39名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7名。据初步了解,酿成此次惨祸的面包车司机关景全,不具备客车驾驶资格证和营运资格。司机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车为非法营运的黑校车。车辆定员26人,属严重超员行驶。坠入桥下的“送子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预防与对策学校不雇黑校车学生不坐黑校车第三节教学设施设备安全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丰镇、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一、教室内设施安全1、用电器电源电扇饮水机案例1:2005年04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广州市天河区培智学校(小学部)一只运转中的吊扇突然坠落,4名同学被击中,其中一名学生后脑受伤,缝合了14针,并留下了头痛、呕吐等后遗症。一、教室内设施安全案例2:陈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轮到值日的他正在打扫卫生。突然,正旋转的吊扇掉了下来,正好击中陈某头部。住院期间,他先后花去了医疗费5000元,家长误工费1000元。由此,陈某家长把学校告到法院,经法院的判决,学校应当赔偿陈某医疗费5000元,家长误工费1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营养费1000元。一、教室内设施安全2、门窗玻璃案例:2005年3月25日,江西南昌一中学,为迎接上级部门来校检查,组织学生整理学校卫生,初二一班一学生在搞教室玻璃卫生时,不慎从四楼窗台坠下,当场死亡。二、教室外设施安全楼梯护栏附属设施案例1:1998年12月10日下午课间休息时,湖南某小学学生孙慧婷在教室的二楼走廊上与同学跳皮筋。当跳到第四节时两位拉皮筋的同学将皮筋栓至腰部,离地约90厘米,孙慧婷双手扶着铁栏杆翻身用脚钩皮筋,用力过猛翻过了栏杆从二楼摔下,当场昏迷。住院治疗124天,花费八万余元。富士康案例二、教室外设施安全案例2: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
本文标题: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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