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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主讲人:雷锦涛执业律师副教授电话15927565018第一部分导入(一)什么是合同?1、案例2、合同的字面理解3、合同的法律定义(二)分析、拓展1、合同的主体2、合同的内容3、合同的种类4、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第一部分导入什么是合同?菜市场,张三为摊贩,出售西红柿,标价3元一斤。李四对张三说,3元有点贵,2元5毛一斤,可否?张三说,可以。李四说,那我买4斤。遂交钱、交货、离去。合同的字面理解:合: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同:一样,没有差异合同的法律定义:《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分析、拓展:1、合同的主体;2、合同的内容(标的物、行为与智力成果、有实质的处分、一致)3、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合同的种类《合同法》把合同分为十五类:(1)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则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3)赠与合同。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与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8)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9)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10)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2)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4)行纪合同。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无名合同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4、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讲座落脚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合同档案管理第二部分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几十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解决办法:公司作为担保人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成功收款。2007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逃匿,甲损失惨重。解决办法:签署方应当与合同主体一致,应当与有资信且来源清晰、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主体签订合同3、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案例三』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解决办法:厘清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4、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四』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我国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解决办法:进行资信调查,且不轻信注册资本。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解决办法:规范管理,进行追索(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2、认清主体身份签章人是否为订立合同人,是否有授权委托,注意子公司、法人内设部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等情况第三部分合同标的(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一)合同标的——交易指向对象?明确合同交易内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标的也存在区别,比如买卖合同的标的一般为物,而服务合同的标的为服务。明确了合同标的便明确了合同的交易内容。重要性在贸易实践中,对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关键环节,在复杂的交易中,标的物有可能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可能对合同效力产生重要影响。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特殊的标的)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1.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2.持续性。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的,而使用人则是按期付款。3.格式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点1、合同标的不合法。2、合同标的不可能给付。3、合同标的不确定。4、实际交付的标的与合同约定的标的不符。(三)合同标的常见问题及法律分析1、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性『案例一』不可转让的标的S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甲与乙所使用的土地,都属划拨用地,使用权证都办在S名下。其中有一宗地由甲建有加油站等设施。甲欠丙债款,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甲方将加油站等设施转让给丙(含土地使用权)。丙获得加油站后,以相同价格转让给李某个人。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稽查,对S集团进行处罚,无偿收回土地,并处13万元罚款。2、合同标的确定性『案例二』合同标的物不清,形成争议甲、乙两单位签订一设备租赁协议,甲方将真空离子镀膜机出租给乙方,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等事项。租期届满时,乙方交付设备时,甲方发现不是其出租的设备。由于时间较长,原办事人员都已离职,从双方的协议中,找不到租赁物的型号或是明显特征,因此引发纠纷。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甲方拉回一台不属于自己的设备,约损失15万元。3、实际交付的标的不符『案例三』标的物被调包2009年6月1日,南宁市民杨先生在广州工作的姐姐为其买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值4000多元,通过一家名为XX速递的快递公司托运给他。6月5日上午11时许,速递公司的业务员当面把包裹交给他。杨先生支付给对方50元邮费,签单接收了包裹,但忘记当场验看。稍后,他回到住处打开包裹,吃惊地发现,电脑箱里找不到笔记本电脑,却多了4块约1厘米厚20厘米长的木板。于是他带包裹到速递公司进行交涉。由于送货单上没有写明货物的名称、重量和单价等,杨先生也未当场验货,因此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真伪。(四)合同标的风险防范要点1、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合法,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2、审查合同标的相关条款,查明合同标的名称是否确定。3、根据不断变动的现实条件,审查合同标的是否可能给付,明确合同的效力。第四部分合同的效力(一)案例导入(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三)无效的合同(四)可撤销的合同(五)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防范第四部分合同的效力李某外出打工,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公司的建筑工地,工地负责人见他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强调工地工作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亡事故概不负责。李某当时就与工地负责人签下一份合同,约定伤亡由李某负责。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右腿残疾并有轻微的脑震荡,医疗费和住院费40000多元,亲属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问:建安公司与李某间劳动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李某与工地负责人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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