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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合同法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调整范围(1)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自愿——不涉及公共利益公平无约定违心约定——反悔守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2)调整范围——债权合同诚实信用——民事活动中帝王原则合同法不调整的合同人身合同——婚姻法、收养法行政合同——行政法劳动合同——劳动法政府间协议——国际法二、合同的分类(1)形式上特殊要求有——要式合同法定约定无——不要式合同(2)承担义务双方承担——双务合同——双方履行抗辩权一方承担——单务合同——无3)对价关系有偿合同无偿合同4)法律赋名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别15类合同无名合同三、要约《合同法》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1)要约的概念——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两个条件:①内容具体明确②表明具有约束力关注点:特定人作出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向希望订约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具体明确口头——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电子文件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2)要约生效收信主义不得撤销要约事先声明明示确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是不可撤销,并为履约作了准备(3)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撤回——要约未生效——撤回通知早于要约到达撤销——要约已生效——撤销通知在发出承诺之前到达(4)要约失效受要约人拒绝接受——通知到达要约人未作承诺——期限届满变更要约——实质性内容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5)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2、承诺1)承诺的概念——同意要约意思的表示承诺构成条件:4点①受要约人作出②向要约人作出③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变更——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及时反对——无效未及时反对——有效④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有效期有指定——依指定无指定——合理期限有效期开始日信件载明日期未载明投寄日电报——交发日电话传真——到达时2)承诺的生效方式通知行为口头书面期限要约中约定要约中未约定口头——即时书面——合理期限生效通知行为到达作出——交易习惯、要约要求3)承诺撤回、超期和延误撤回承诺未生效超期新要约延误及时通知不接受未及时通知不接受无效有效——通知早于承诺到达撤销——不允许(4)承诺超期与延误——主观原因——外界原因三、合同的一般条款(1)一般条款1)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2)标的——客体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或裁或诉要约内容——1)~6)实质性变更——1)~8)(2)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的工程——开、竣工时间质量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拨款的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双方协作(3)格式条款一方事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商量提供方提示义务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对方要求多种解释有非格式条款——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无非格式条款——以不利于提供方的为准四、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默示一方履行、对方接受五、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合同前义务——缔约过程中法定义务未履行合同前义务——缔约过失、对方信赖到益受损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2)构成要件(3)缔约过失的表现恶意磋商隐瞒真情其他六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当事人意思一致合同生效——法律认可(1)合同成立1)一般要件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要约、承诺两阶段2)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书——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信件、电文——约定签确认书——签确认书时3)成立地点——承诺生效地合同书——签字或盖章地数据电文有约定地——依约定无约定收件人主营业地无主营业度一常居地主体合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非必要条件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形式合法——程序及表现形式(2)合同生效要件七无效合同(1)合同无效的概念——法律不承认其效力(2)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法》52条(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53条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概念不请求撤销——有效请求撤销——依法撤销——无效(2)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未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3)撤销权主体——受害方人民法院仲裁机构(4)撤销权内容撤销合同变更合同(5)撤销权消灭超出期间——1年放弃(6)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时间——自始无效内容全部无效部分无效争议解决条款——有效★无效合同的处理双方返还——恢复原状承担损失——过错责任原则追究责任——恶意九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根据其他事实或当事人的意思再确定合同效力(2)类型及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与辨别能力相适应-有效超出表别能力纯获益——有效双务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合同——有效非表见代理合同——被代理人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相对人催告权撤销权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情——无效——恶意串通不知情——有效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权利人追认—有效不追认—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有效未取得处分权—无效(3)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性质可撤销合同—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合同—无效——有效撤销确定效力可撤销合同撤销前—履行—不履行违约撤销后—不履行效力待定合同———不履行———履行确定前确定后原因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效力待定----当事人无签约权十合同的履行1掌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履行的概念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适当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促进履行一方不得擅自变更(3)履行主体履行方债务人代理人第三人亲自履行除外接受履行方债权人第三人(4)合同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1)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无约定约定不明确2)协议补充、按照交易习惯——原则3)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质量——就高不就低价款市场价——订立时,履行地价格政府定价——规定地点货币——债权人所在地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债务人所在地期限——随时、必要准备方式——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4)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规定延迟交货——价格上涨的,按照原价;价格下降的,按照现价延迟提货——价格上涨的,按照现价;价格下降的,按照原价2抗辩权——中止履行(1)抗辩权的概念暂时拒绝对方履行要求的权利——双务合同(2)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同一期限,无先后顺序抗辩前提——对方未按约履行、还是履行可能(已无履行可能——解除合同)(3)异时履行抗辩权1)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抗辩前提——先履行一方未按约履行2)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限制前提——后履行一方预期违约有确切证据及时通知恢复履行——对方提供可靠担保——未提供——解除合同3熟悉代位权债权人代为受领债务人清偿债务(1)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非债务人自身专属债权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行使代位权费用——债务人承担4了解撤销权(1)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依法请求撤销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行使撤销权费用——债务人承担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1年5年十一合同的变更、转让1掌握合同变更(1)概念——内容修订(2)合同变更分类约定——协商一致法定——单方变更——货物运输等(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2掌握合同转让(1)概念——权利、义务转给他人(2)债权人转让权利通知债务人——未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销不得转让的债权随之转移的其他权利从权利-担保抗辩权抵销权(3)转移义务部分转移——共担债务,连带责任全部转移——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不得转移演出合同工程承包双务合同符合法定程序——登记必须经对方同意企业合并、分立——转移给新企业(4)合同的概括转移部分转移——当事人约定全部转移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1)概念——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十三掌握合同的解除(1)特征(2)合同解除分类约定解除——协商一致法定解除——5种情况(3)解除权的行使未行使约定期限到期——消灭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行使——消灭通知对方无异议——到达时解除有异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十四熟悉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1)履行——债权消灭(2)抵销——条件(3)提存——债权人原因下落不明债权争议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申请——公证机关、人民法院风险——债权人提存物毁损、灭失收归国有——5年(4)债权人免除债务——告知债务人(5)混同十五违约责任1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违约的表现形式未按约履行义务未履行履行与合同约定不符违约方单方违约双方违约时间预期违约实际违约(2)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故意过失严格责任客观—违约事实(3)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方式1)继续履行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已发生被违约方要求有履行可能不予履行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标的不适于履行履行费用过高被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方面构成要件质量不符要求相关责任约定不明守损害方要求或同意3)赔偿损失损失违约补救措施后(4)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1)当事人双方相互违约——各自承担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违约方仍须承担3)违约侵权竞合——受损害方选择(5)违约金与定金违约金约定——数额、计算方法——过高、实低——依法调整法定定金——担保方式违约方选择十六掌握不可抗力及免责规定《合同法》:“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客观情况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免责约定免责法定免责——不可抗力–自然事件,如水灾、火灾、地震、瘟疫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及政府的法律、行政行为及时通知提供证明减损义务——被违约方十七合同的担保1、掌握合同担保的规定(1)概念为保证履行合同,给对方提供的保证措施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接受担保的人——担保权人:债权人种类保证——第三人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2)担保原则——合同基本原则3)担保合同从合同可另行约定十八掌握合同担保的形式1、保证1)概念——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2)保证人——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可作保证人的单位3)保证合同——书面、单个、连续4)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第二履行人——法律程序连带保证——同为第一履行人5)保证责任范围保证责任范围——合同约定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费用——承担保证责任期限合同约定未约定——履行期满6个月原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有效债务转让——保证人同意——书面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同意——书面6)保证期间2、抵押1)概念——权利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人抵押权人2)抵押的财产自有——使用权——同意国有——取得处分权•房随地走,地随房走•6类财产——禁止抵押3)抵押合同——书面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之日起生效——法定签订之日起生效——约定登记部门土地使用权(无附着物)——土地管理部门房产(城市、乡村企业)——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部门林木——县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航空器、船舶、车辆——运输工具登记部门企业设备、动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财产自愿登记——公证部门——签订之日生效4)抵押的效力登记抵押物转让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低价转让抵押物——另行提供担保转让所得偿还抵押权人——多退少补提存抵押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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