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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IndustryTheory)最早是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Hanmilton)于1971年提出,但是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德国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List,1789-1846)的论述。一种对某些产业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其基本内容是:某个国家的一个新兴产业,当其还处于最适度规模的初创时期时,可能经不起外国的竞争。如果通过对该产业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提高其竞争能力,将来可以具有比较优势,能够出口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过渡性的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李斯特认为,应采用关税制度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体现以下几点:(1)差别关税:以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为出发点,对不同的产业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对于国内幼稚工业相竞争的进口产品征收高关税,同时以免税或低关税的方式来鼓励国内不能自行生产的机械设备的进口。(2)有选择性的保护:并非对所有工业都加以保护,保护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经过保护可以成长起来的,能够获得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才对其加以保护。对于那些通过保护也不能成长起来的产业则不予以保护。(3)适时调整: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不是无休止的,而是又限期的,超过了规定的限期,该产业即便没有成长起来,也要解除对它的保护。李斯特的理论一直被经济落后国家广泛引用,成为他们保护本国工业的主要论据。即便在当代,幼稚产业保护论依然是贸易保护的重要理论,其依据和行业或企业生产中存在规模经济有关。某一产业对某些国家而言还刚刚起步,属于幼稚产业,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由于起步早或某种偶然的原因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并以较低的成本,占领国际市场。在自由贸易的情形下,刚起步国家的这一产业将受到国外低成本进口的冲击,缺乏发展的空间。该理论认为如果后来的国家通过进口限制,对其幼稚产业进行一段时间的保护,推动它们实现内部规模经济或外部规模经济,直到单位成本降低到能够出口的水平,世界市场上将增加一个新的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者,无论幼稚产业受到保护的国家,还是世界作为一个整体都将获益。在进入对幼稚产业保护的更深一步探讨之前,我们有必要对幼稚产业的内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这里指的幼稚产业必须具备以下3个特点:1.这种产业是该国尚未发展成熟的新兴产业。它暂时还没有能力同国外较发达的同类产业竞争。且该产业具有发展潜力。2.该产业具有较大的产业关联度。即该产业和国内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对这些产业的发展有正的外部效应。这一特征为幼稚产业的保护提供了必要性。3.该产业在现阶段缺乏推动其发展的资金实力。当某一产业规模较小、其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时候,如果任由自由竞争,该产业必然会亏损。如果政府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使该产业能够发展壮大,以充分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以致最终该产业能够完全面对自由竞争,并且获得利润,那么该产业就可以作为幼稚产业来加以扶植。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C.F.Bastable)认为,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属于幼稚产业,不仅要看将来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还要在将保护成本与该产业未来所能获得的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加以比较之后才能确定。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小于目前的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进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该产业就不能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如果未来预期利润的贴现值大于保护成本,那么对该产业加以保护才是值得的。肯普标准(Kemp'sTest),也称外部经济学说,是经济学家肯普在综合成本差距标准、利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与强调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肯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间的关系。肯普认为,在内部规模经济的情形下,即使某一产业符合穆勒和巴斯塔布尔的标准,政府的保护也不一定是必要的。只有被保护的先行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具有对国内其他企业也有好处的外部经济效果时,对先行企业的保护才是正当的。在此还需要特别说明,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指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定使其免于国外同类产业的激烈竞争,同时为其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其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汽车产业软件产业数控机床产业民族直销业从2000-201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实现巨大突破。200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首次突破200万辆(分别为206.91万辆和208.86万辆)。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万辆,位居全球第一;2010年,进一步突破1800万辆,蝉联全球第一。但是,我国的汽车商品(含汽车零部件,不包括摩托车,下同)进出口情况却与此非常不称。汽车商品进、出口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极小(最高时分别仅达到3.80%和2.01%),且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状态。我国汽车整车(尤其是乘用车)出口比例仍处全球最低水平。根据盖世汽车网整理的WTO数据,2000年我国各类商品的进、出口总额分别为2250.94亿美元和2492.03亿美元,2001年进、出口总额分别仅增长8.20%和6.78%至2435.53亿美元和2660.98亿美元。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的9年,进、出口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1.41%和21.87%。2010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13960.02亿美元和15777.64亿美元。2000年,我国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分别为37.98亿美元和15.81亿美元,分别仅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1.69%和0.63%。之后汽车商品贸易额总体呈上升趋势(除了2009年),2010年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530.1994年中国正式进入WTO谈判,同年4月1日,中国对进口汽车关税第一次进行了调减,排量3.0升以下的汽油轿车关税降为110%,3.0升及以上排量关税降为150%,各自下降了70个百分点,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1997年10月1日,进口汽车3.0升排量上下的汽油轿车,税率分别降至100%和80%。2002年1月1日起,发动机排量在3.0升以下的轿车,关税降到43.8%,3.0升以上的降到50.7%。2003年1月1日,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降到38.2%,3.0升以上降到43%。2004年1月1日,排量3.0升以下的进口汽车关税降到34.2%;3.0升以上降到37.6%。2005年1月1日,进口汽车关税降到30%,汽车零部件关税也下降到13%。2006年1月1日,进口汽车关税从30%下调至28%。2006年7月1日,进口汽车关税最终下降到25%,零部件平均关税降到10%,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历史上对幼稚产业保护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息过,今天争论仍在继续。幼稚产业保护论具有其现实合理性。首先必须明确,幼稚产业具有发展潜力,能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生产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但正如前文所说,这样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应该有能力通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推动自身发展,为什么还需要政府的保护呢?这里不得不提及资本市场融资的风险:第一,国内资本市场投资供给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相比而言,国际资本市场能有效克服这一弊端,降低融资成本。第二,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国外投资环境了解不够,倾向于以热钱投资国外市场。据统计,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流动的资本中,大部分是追求短期利益的投机性资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热钱”,它们会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风吹草动而迅速的流入或流出一个国家,不利于一国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1994年的墨西哥正是由于热钱的大量流出导致比索兑美元贬值40%,对其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第三,汇率变动。当今外汇市场瞬息万变,汇率变动也会影响到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可能大大提高其融资成本。虽然利用远期汇率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短期借款中外汇波动的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而且远期汇率市场没有覆盖长期借款领域。由于上述风险的存在,政府为何不为前景光明的幼稚产业的发展铺平道路,而让其自行去资本市场上融资呢?这样既可以确保幼稚产业快速平稳的发展,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又可以保证国内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在当今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政府要有效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还须注意以下几点:1.保护期限的确定。保护幼稚产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一旦达到目的,就应该撤销保护政策。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可以激励被保护产业充分利用保护期内的优惠条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竞争力,有效避免了老态龙钟的幼稚产业”的出现。2.加强保护过程中的监管。政府需要对处于保护期内的幼稚产业实行必要监管,督促其在政府的帮助下正当利用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生产效率。3.鼓励国内竞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强化保护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小组成员:李轩田建明柳鸣潘宁鸾李柯颐
本文标题: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与中国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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