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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陕西工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南阳光庭院项目经理部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西北大学(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洛南县阳光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区限价商品房6#楼工程工程地点:洛南县柳林村分包范围及方式:除门窗工程、防水工程、油漆涂料、安装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烟道以外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以及变更和现场签证范围以内的从基础垫层(包括垫层)以上的结构、屋面、填充墙、以及门窗过梁、构造柱、圈梁、楼地面,室内外粉刷装饰装修、室内外回填土、地沟、土建预留预埋的二次结构和修补部分,散水外2米范围以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劳务扩大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机械设备、包附材、包工具用具、设施料、内外架子、机械等一切费用(详见各分项承包的范围)。发包人只提供工程用的钢筋、水泥、砖、白灰、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以及外墙面砖、商品砼和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分包总价:3、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1年11月1日结束工作日期:2012年9月2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320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GB50200-200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主体达到清水砼标准(经业主、监理、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为准)。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6、图纸6.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20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7、项目经理7.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李继祥__,职务:____,职称:高就工程师____7.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职务:___,职称:___。7.3劳务分包人原则上在本项目部实施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劳务分包人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提出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应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协商,在承包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进行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解除合同的处罚;经承包人同意的,将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应当与其后任者在现场共同工作一段时间,认真、详细交接工作,承包人对后任项目经理满意后,才能进行正式更换,并支付3万元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选派的后任者不满意的,劳务分包人应当另行选派,直至承包人满意后才能进行项目经理的更换。后任者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6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外出连续等于或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事先取得承包人的许可。8、工程承包人义务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8.发包人义务8.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8.2、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8.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8.4、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8.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9、劳务分包人义务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9.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9.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9.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9.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其他设施;9.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安全施工与检查10.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0.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1、安全防护11.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1.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采购合格产品自行承担费用。12、事故处理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2.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3、保险13.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3.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13.3、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3.4、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4、材料、设备供应14.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5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14.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5.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支付:主楼三层封顶后开始结算并支付支付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以后每两个月结算并支付一次,分别结算并支付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双方进行结算(在两周内完成),结算完毕后在一个月内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等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16、施工验收16.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16.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7、施工配合17.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7.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18、违约责任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8.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0.5‰的违约金。18.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18.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3000的违约金;(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18.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9、争议19.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
本文标题:6#楼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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