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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一、起草单位与执笔人本合同由中国石化法律事务部组织起草,由江苏石油勘探局负责编写,执笔人:李晓彬、王安东,联系电话:0514-87760762,传真:0514-87760763,电邮:wangad@joeco.com.cn。二、注意事项1、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均为中国石化系统且在同一基地内的单位在一个年度内进行侧钻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业务。2、本合同的修改。修改本合同不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兼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修改本合同影响甲方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应经甲方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查同意。3、具体条款使用说明。(1)侧钻工程合同标准文本作为一个整体,其内部的各条款内容之间是具有关联性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如对个别条款做出变动,那么其相对应的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如:要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在与之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也要改动相应的内容。(2)文本中HSE条款对甲方、乙方在安全、环保、健康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引用HSE方面的法规或相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签订HSE责任书将内容细化,并作为合同的附件。(3)违约金的约定在文本中都是以“空格”的形式列出的,在实践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做出约定。(4)文本中有关“时间”、“期限”的要求,在实际填写中应结合生产实际,按照侧钻工程施工的工序、施工要求制定出合理的时间或期限。4、本说明只供内部单位参考使用,使用时应删除。侧钻井工程施工年度合同(基地内)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签订地点:乙方(承包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就年度侧钻工程施工作业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侧钻工程施工区域及工作量1.1本合同所称侧钻工程施工是指在甲方油田区域内的侧钻井工程的施工作业。1.2工作量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及分公司批准和调整的年度计划中涉及的、甲方拟以实施的侧钻工程施工作业。第二条运作方式及原则2.1在乙方设备、技术等能满足甲方侧钻工程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甲方原则上不将本合同区域内的侧钻工程施工委托其他第三方。但因国家、股份公司规定等原因确需第三方参与竞争的除外。2.2因客观情况变化或股份公司对甲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而发生工作量变化时,按变化后的工作量执行。2.3实施单井侧钻工程作业时,由双方签订《侧钻工程单井施工确认单》(见附件)予以明确。2.4凡本合同已明确的事项及权利义务,即为具体侧钻工程施工作业的内容,本合同没有规定且在《侧钻工程单井施工确认单》中也没有约定的,按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惯例办理。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按照侧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的生产指令,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员进行侧钻井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侧钻井作业任务,并为录井、测井、VSP测井、中途测试、试油(气)等作业创造最佳条件。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4.1质量标准按以下先后顺序执行:4.1.1双方约定的标准;4.1.2中国石化现行有效的侧钻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标准或规程;4.1.3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4.2验收方式: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第五条费用标准、结算支付及费用调整5.1费用标准5.1.1费用标准执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专业工程定额》或按股份公司批准的其他标准执行。5.1.2具体单井的费用由双方在《侧钻工程单井施工确认单》中明确。5.2结算支付5.2.1《侧钻工程单井施工确认单》签订后,甲方在侧钻工程施工开工前预付%的预付款,待侧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剩余的款项。5.2.2因设计变更或违约需增(减)的款项,由双方出具有关资料依据,经甲方认可后,在结算中办理。5.3费用调整5.3.1调整依据为中国石化发布的定额标准、设计变更、甲方生产指令。5.3.2中途工序或设计变更,增减施工工序,合同结算价款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5.3.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增减工作量;增减工作量必须有甲方签发的书面工作指令或甲方现场监督当场的书面签认,并增减相应的费用。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有权对《侧钻井地质设计》、《侧钻井工程设计》做出变更。做出变更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2有权派代表或监督人员进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施工质量、HSE管理、油气层保护等各方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发现乙方违反质量和操作规范时,有权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6.3审批乙方编制的侧钻工程设计、施工设计、泥浆设计和固井设计。在合同承包期间,有权更改设计,并决定更改设计后的作业方式。6.4施工前日提供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6.5甲方负责侧钻井周围注水井停注工作或根据施工需要合理调整注水井的注水量和注水压力,必要时需要停注泄压。。6.6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编制单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于施工前日送甲方批准后执行。7.2按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施工。7.3在开钻和打开油气层前小时通知甲方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作业。7.4按照设计和甲方要求,为第三方做好录井、测井、VSP测井、中途测试、试油气等作业创造最佳条件,并给予积极配合协调。7.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后的作业方式。当实钻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义务向甲方建议变更设计,但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7.6工程结束后日内向甲方提交单井施工总结等全部施工资料。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8.2乙方未按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8.3乙方录取工程资料缺项,每缺一项应支付万元违约金;造假资料的,每发生一次应支付万元违约金;未按约定期限提交合格资料和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万元违约金。8.4如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补救,费用自负,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钻井工程窝工,乙方应承担全部直接责任。8.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8.6其他:。第九条资料的归属及保密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作业中所取得的资料属甲方所有。施工结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审定验收之后,应全部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共同做好资料的保管和保密工作,由于一方原因造成资料损坏、遗失或泄密的,责任方应承担资料的损坏、遗失或泄密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0.2变更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合同变更或解除前,原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HSE管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HSE管理体系。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油田内部法律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处理。第十四条其它13.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13.2本合同附件:。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侧钻工程单井施工确认单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签订的年度《侧钻工程施工年度合同》,为具体实施井的侧钻工程施工任务,双方确认如下事项:一、井位及井别井号:井型:井别:井场位置:二、施工队伍侧钻井工程作业队号:钻机类型:三、工期本侧钻井工程施工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搬迁安装和开钻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工程费用1.单井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单井费用包括的工作范围:2.费用调整按《侧钻工程施工年度合同》执行。3.甲方提供的套管、材料等费用万元,其数量、价格按实际发生额相应增减。运输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确定的其他事项:。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侧钻井工程施工年度合同(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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