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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14年二建持续教育-第1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赵亮2014年4月开头语:为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次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升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通法律、会管理、善经营的建造师队伍,实现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培训内容:章内容学时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基本知识2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2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清单计价4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65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4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47施工项目沟通与商务管理68企业经营与建造师职业道德4合计32第1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1概述1.2施工许可证制度1.3从业资格管理制度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5工程总承包制度1.6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7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近5年全国和辽宁建筑业总产值单位:亿元1.1概述年份20082009201020112012全国703259133495206117734137218辽宁25093200469361716182辽宁排名109655•2012年建筑业从业人员:全国3828万人;辽宁161万人•2012年有资质施工企业:全国70414家,其中:特级230家辽宁4801家,其中:特级9家•建筑业存在的问题(1)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业主:肢解发包工程、规避招标、假招标、拖欠工程款承包商: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政府:不能按市场经济要求行使政府职能(2)工程质量有待提高(3)安全事故频发•解决问题的途径“三治一求”:市场治乱、质量治差、管理治散、造价合理提高企业和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监管1.1概述•建筑行业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1)建筑市场及其运行规则建筑市场主体:业主、承包商、中介机构建筑市场客体:发承包活动交易方式:有形、无形市场,是信誉的交易市场进入规则: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市场竞争规则: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1.1概述(2)建筑市场立法目的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1)范围广泛的建筑活动需要有统一的行为规则2)建筑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依法调整3)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必须立法4)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有法律作保障5)对建筑活动必须依法管理1.1概述(3)建筑行业立法的基本原则1)建筑活动应当坚持质量、安全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原则3)国家支持、鼓励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的原则4)国家鼓励在建筑活动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5)建筑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6)建筑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7)建筑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原则1.1概述•我国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按立法权限不同,可分为5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1.1概述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住建部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规章地方政府1.1概述法律:《建筑法》——1989年12月通过,次年4月实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通过,次年1月实施;《合同法》——1999年3月通过,同年3月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同年11月实施。行政法规:《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颁布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0年1月颁布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3年11月颁布,2004年2月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1概述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1995年1月通过,并实施;《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9月通过,并实施。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颁布,同年7月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5年11月颁布,次年1月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颁布,次年1月实施。地方规章:《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3年7月通过,同年9月实施;《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3月颁布并实施。1.2施工许可证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已经办理了该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必须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了施工企业5)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要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八条施工许可、使用许可1.2施工许可证制度•(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应具备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3)发证机关在收到《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补正,审批时间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2施工许可证制度(3)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及有关规定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许可证应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2)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3)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5)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6)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1.2施工许可证制度1.3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两种制度、双重管理:•一是企业资质根据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企业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是个人执业资格通过考核、考试获得执业资格,注册后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技术能力统一考试1.3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等级资质许可政府部门监督管理2007.9.1实施1.3从业资格管理制度•(1)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总承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以对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项目(工程)总承包1.3从业资格管理制度•(2)资质许可•施工企业按行业、序列、资质等级不同,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颁发资质证书。(3)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1.3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执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制度基本概念•执业资格:是一种从业许可、是一种应具备的条件。•执业资格制度:是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关国家公众利益的专业的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法律独立开业和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在专业学识、技术能力以及其他方面和必备条件和标准。•(2)发达国家对执业资格的管理•1)重视专业学历的教育;2)对实践能力的要求非常严格;•3)采取考试的方式;4)实行注册管理。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法的产生过程起草国务院审议人大常委审议通过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内容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总则共计七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投标主要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2)招标共计十七条,规定了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招标文件等内容。招标要素:①程序规范。②编制招标、投标文件。③公开性。④一次成交。“三公”、诚实信用法人招标企业投标专家评标政府监督◆招标条件(侧重点)举例25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3)投标共计九条,主要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投标人是招标人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行为规范与否,关系到招标竞争是否合理和招标效果。规定了参加投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文件以及撤回投标文件的程序,规定了联合投标的条件等。联合体!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4)开标、评标和中标共计十五条,规定了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内容和要求。•开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评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中标: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5)法律责任共计十六条,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任和处罚。•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强制性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指由刑法规定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人适用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刑事制裁措施。1.4工程招标投标制度(6)附则共计四条,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程序、强制招标范围的例外、冲突规范和本法生效时间。《招投标法》实施的意义规定了强制招标的范围规定了强制公开招标的范围规定了招标方式规定了专家评标规定了中标条件◆相关法规(举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2006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2007年)《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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