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 变电工程施工合同(1)
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1页共42页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施工合同项目法人:温宿县连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包商:青州益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一月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2页共42页目录第一章:合同协议书第二章:中标通知书第三章:合同条件第四章: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3页共42页第一章合同协议书协议书本协议由连亿矿业(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青州益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2011年12月8日商定并签署。鉴于项目法人拟建设: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新建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土建、安装及整套系统试运费属于本合同范围)施工招标范围:土建工程:35kV变压器基础,35kV进线间隔土建、10kV出线间隔、电容器、及主控室、电缆沟等主要生产设施土建工程;围墙、大门、道路等辅助生产设施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电缆辅助设施、接地。并负责采购除甲供(具体见《承包人提供主要设备表》)以外的材料。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和包料,设备由甲方指定厂家,乙方购买。乙方购买设备、材料需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书及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2012年01月4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方以人民币壹佰捌拾捌万陆仟玖佰元整(¥188.69万元)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合同协议书;(b)中标通知书;(c)投标书;(d)合同专用条件;(e)合同通用条件;(f)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g)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2)文字注释;(3)图解显示;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4、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承包商,承包方在此与项目法人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5、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项目法人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确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承包商。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承包商代表(签名盖公章):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4页共42页地址:地址:青州益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一二年一月日二○一二年一月日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5页共42页第二章:中标通知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1.1.1“项目法人”指(见专用条件)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项目建设单位”指(见专用条件)项目法人委托工程项目管理的当事人。1.1.2“承包商”指(见专用条件)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1.1.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项目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1.1.4“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见专用条件)或由项目建设单位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1.1.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6“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1.1.7“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1.1.8“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条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1.1.9“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1.1.10“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1.1.11“投标书”是指承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建设单位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12“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并准备谈判的通知。1.1.13“合同协议”指在9.1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1.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1.1.15“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接到根据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条规定延长的时间)。1.1.17“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件,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1.1.18“保留金”指根据60.6条由项目建设单位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1.1.1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0“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1.1.2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1.1.22“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1.1.23“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1.1.24“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1.1.25“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6“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6页共42页1.1.27“T”指日历日1.1.28“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29“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澳元。1.1.30“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1“工程质量监督”是指质监机构(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2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单数和复数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1.6通讯地址1.6.1项目建设单位的通讯地址是:(见专用条件)1.6.2监理单位的通讯地址是:(见专用条件)1.6.3承包商的通讯地址是:待定(地址名称)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待定(地址名称)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1.1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2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d)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项目建设单位明确的批准:(a)根据第4条,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b)证明第12条项下增加的费用;(c)决定第12和44条项下的工期延长;(d)根据第51条,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建设单位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商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准,承包商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研究分清责任,在结算时处理。(e)批准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须报请项目建设单位同意;(f)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2.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条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商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商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7页共42页(b)如果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4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条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商。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2.5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如果在7天内,承包商书面要求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要求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条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2.7对监理工程师决定及指示的质疑如果承包商对条款2.5下的决定或指示或条款2.6下的书面确认有争议或问题,他应在接受决定或指示后5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出其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5天内给承包商及项目建设单位通知,说明保持或变更或撤销此决定或指示,并给出理由。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或监理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承包商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和解,则按合同条款67条办理。2.8更换监理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商,否则不能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承包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转让。4.1分包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不应在未得到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承包商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工程的分包商。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都统一使用中文。35kV温宿连亿矿业变电站第8页共4
本文标题:变电工程施工合同(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44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