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湖南湘阴建管站杨志2016年5月第一篇建筑工匠制度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现就加强对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农民住房建设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要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二、完善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即“一书一证”制度),确保农民住房建设选址与设计安全。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选址的安全把关,防止农民在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落实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切实加强对地震、台风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设计安全审查。三、充实和加强农民住房设计技术力量,提高农民住房设计水平。允许并支持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具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从事农民住房设计。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组建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设计与建设、监理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住房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四、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要积极引导取得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五、加强对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督促地方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民住房建设“一书一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对于不执行“一书一证”制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执行“一书一证”制度中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农村建设技术服务单位和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要坚决取消相应资格。六、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四、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按照自愿参加、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强农民住房建筑工匠的业务技术培训。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工匠个人,颁发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要积极引导取得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的工匠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农民住房建筑施工队伍优先承接农民住房建设工程。•六、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4〕8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为提高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的从业水平,推动劳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能力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以下简称“工匠”)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部署、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推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工匠培训和合理使用,基本建立全省工匠队伍和管理制度。2014年底,各地培训合格工匠数不少于建制镇(乡)总数的2倍。2016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工匠培训合格。•二、师资培训•我厅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委托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办。市州各选派1人,县市区(包括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县级管理区)各选派3—5人参加师资培训。全省分3期安排,每期4至5个培训日,2014年第3季度之前完成。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应熟悉农村建房工作,有一定的教学能力。请各市州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及教材需要数量报我厅村镇处(见附件1)。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三、工匠培训•工匠培训主要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辖区的培训,市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也可由区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具有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按全省统一编制的教材、教案和题库,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本地区培训。2014年组织至少1次培训,2015年、2016年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培训。培训可采取课堂授课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课时。鼓励送课下乡、送课上工地。培训结束后,县市区应组织结业考试,从我厅统一编制的题库中抽取试题进行书面测试和组织实际操作测试。考试合格的,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统一编号、公布、分报市州局和省厅,并颁发省厅统一监印的《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四、培训报名•各地确定培训计划后,应积极宣传、发动和组织乡镇和村相关人员自愿报名参加。申请参加工匠培训的,由本人向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经历,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可在填写《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时提出免于培训申请,经县市区核实后可直接颁发《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1.土木工程类中专学历且有3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2.土木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3.获得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4.获得湖南省建筑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其中之一的岗位资格证书,且有3年以上建筑施工从业经验;•5.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五、使用管理•按建村﹝2011﹞115号要求,今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应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各地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应着重对工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六、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督办落实。建立工匠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工匠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匠培训管理情况纳入每年村镇建设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报告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附件:1.师资培训名单及教材需要数量表•2.湖南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申请表••附件一、二.doc••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4〕89号•一、总体安排•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部署、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推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镇乡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原则,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工匠培训和合理使用,基本建立全省工匠队伍和管理制度。2014年底,各地培训合格工匠数不少于建制镇(乡)总数的2倍。2016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工匠培训合格。•五、使用管理•按建村﹝2011﹞115号要求,今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工匠应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各地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时,应着重对工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六、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督办落实。建立工匠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工匠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工匠培训管理情况纳入每年村镇建设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报告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的职业素质•农村建筑工匠应具备的职业素质:•熟悉农村建房的一般程序与管理规定;懂得农村建房的一般选址要求;了解农村低层房屋建筑、结构构造的基本知识;熟悉农村建房的常用材料及其性能;掌握农村建房一般施工工艺及普通机具的操作技能;熟悉农村建房工程造价与成本核算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农村建筑队伍的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懂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基本常识。农村建筑工匠的职责与作用•农村建筑工匠的职责与作用:承揽农房建筑工程施工;对农户建房提供咨询、建议;带头示范农村建房新技术、新工艺;向周边群众传授所学技能。•综上,具备一定文化水平与从业经验、熟悉农房建造的一般程序与规定、了解当地农房的建筑构造与结构特点、掌握农房建造的施工工艺与普通机具使用技能、服务于农村建设事业的农民工,称为“农村建筑工匠”。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背景与意义•1.背景:农房建设量大面广,但缺乏指导与监管;施工技术低下、工艺粗糙,农房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农村工匠整体水平不高、数量严重不足;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及政策需求。•2.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需要。农房建设长远发展的需要。规范村镇建设程序的需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原则:政府推动、培训机构实施、部门监管、工匠积极参加。•现状:当前大政策有,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办法:具体组织、管理措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对受训农村工匠的基本要求•工匠的基本要求:热爱农村、有奉献精神,立志于农村建设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有可以从事建筑行业工作的强健体魄;思维敏捷,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的建筑从业经历,具备基本的建筑知识。农村建筑工匠技能(能力)体系•1.砌筑工、抹灰工:•砌筑工熟练操作常用小型砌筑工具、抹灰工具;熟练掌握砌筑工程、抹灰工程的质量检测工具;掌握砂浆搅拌机的使用与维护方法;熟练掌握木脚手架、钢管脚手架的架设方法;熟练掌握实心砖墙的不同组砌形式、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空心砖墙的不同组砌形式、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常用砌块的不同组砌形式、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毛石墙、毛石基础的砌筑方法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屋面瓦片的铺设方法与技术要点;熟悉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掌握水泥砂浆地面、水磨石地面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熟练掌握外墙面砖、马赛克、饰面板材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能力)体系•2.混凝土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熟练操作、使用混凝土工程的常用机具,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振动器等;熟练掌握混凝土的搅拌操作工艺;熟练掌握梁、板、柱混凝土的浇注与振捣工艺;熟悉混凝土施工缝的留设位置与处理方法;掌握混凝土的养护、拆模技术要求;掌握现场预制简单混凝土构件的技术与方法;熟练操作、使用钢筋加工与焊接工具;熟练掌握梁、板、柱钢筋的绑扎、连接与安装工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能力)体系•3.木工:•熟练操作木工常用机具与设备;熟练掌握榫卯节点制作工艺;熟练掌握普通木门窗的制作工艺;掌握木模板的配置、加工与安装工艺;掌握木材圆钉连接、扒钉连接、螺栓连接及搭接结合等施工工艺;掌握简单木屋架、钢木屋架的制作工艺;掌握常见木楼梯的施工与制作工艺;掌握简单室内木装修的施工工艺。第二篇农房建设基本知识一、农房的特点•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使用功能的双重性•2、多代同堂,持续发展的适应性•3、类型多样,建造技术的复杂性•4、风俗不同,各地风貌的独特性二、农房建
本文标题: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8550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