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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经信联办〔2011〕94号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快培育重点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01号)要求,现就2011年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文件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省级资助(奖励)后,市级财政已资助(奖励)的资金视同配套。二、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一)基本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级以上发文认定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基地、产业集群示范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工业设计园区等。2.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3.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4.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的实施期一般在2年内(药物研发项目可适当延长),对非延续性政策,项目认定和投资额限于2010年1月1日后发生。投资大、实施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经申请批准,可分段实施。5.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基本资料1.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附件2);3.项目报告书(附件3);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项目资助或奖励额度与企业投资额相关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见分项申报资料要求),审计报告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出具。三、分项资助标准、条件及申报资料(一)技术创新1.技术创新项目(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符合我市有关产业导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有关产品与指标应具有同行业的先进水平;项目所应用的技术路线、研发手段应切实可行,预期成果显著;项目涉及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申报资料技术创新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的先进程度、作用意义及单套销售价格等情况,制定分档奖励等次(另行制定)。申报领域应符合国家四部委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版)及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1版),依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8〕2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72号)认定,属于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核心部件或总成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申报资料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的文件(企业可先申报,认定后提供);已投入商业使用的,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3.重大资质认证(1)整车生产牌照资质奖励的标准与条件获得轿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轿车以外乘用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商用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改装车(专项车、特种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申请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并被公告的,发生的第三方认证费用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确认,给予认证费用10%-20%的补助。(2)生物医药认证奖励的标准与条件研制奖励: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国家一类新药)200万元;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的奖励50万元;对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的奖励20万元。认证奖励:首家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国家三类医疗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上各类认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3)申报材料企业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二)产业化投资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不受计划总投资限制。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2)申报资料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结报告。2.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软件、硬件、网络建设采购费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费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投资额。(2)申报材料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按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物联网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万元以上,LED照明应用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需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单位需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条件和有关资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在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和市场开拓,具备较大的带动作用。项目所应用的主要研究成果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应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关项目的内容、形式应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项目应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2)申报材料市政府确定为示范性项目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设立的以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并成功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的项目。不接受专业设计院、建筑安装公司等申报。总集成、总承包包括交钥匙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管理、融合前端咨询、设计、研发和后端运营外包、售后服务等模式。(2)申报材料获得总集成、总承包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方案;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所需的资质文件。(三)公共平台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平台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2.申报材料平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及发展规划;平台的组织形式证明材料;平台服务范围、内容、收费等情况的承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四)开拓市场1.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按项目在投资期内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企业申报的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应是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已按建设计划完成并在线运行的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资助的独立平台项目进行的后续研发、升级等不再列入资助范围。(2)申报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重大工程(项目)中标(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不超过企业中标金额的1%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中标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材料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重点项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列入杭州市政府示范项目的有关依据文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3.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企业生产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产品,首次为世界500强(项目实施期内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及其全资或一级控股企业提供关键配套,配套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材料世界500强企业(集团)的证明材料;关键配套产品的情况说明;首次为世界500强企业(集团)配套,签订的产品供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一)项目申报企业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基本材料及申请各项目的分项材料。(二)项目受理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由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形式上报(文件格式及汇总表见附件4)。上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经信委(一式3份)和市财政局(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U盘或光盘报送)。(三)项目评审涉及技术创新项目、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和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评审细则,对上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小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有关项目评审细则由市经信委另行制订。(四)项目审核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的审核,审计报告合规性的审核等。(五)项目决定资助、奖励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结果,确定资助和奖励的项目及资金计划。资助、奖励金额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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