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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管理InternationalProjectManagement主讲:白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工程管理系4.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4.1概述4.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4.31999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及其它合同条件简介4.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本章主要介绍国际工程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本章主要内容有:1.工程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3.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4.1999版FIDIC其它合同条件简介。4.1概述4.1.1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4.1.2国际工程常用标准合同条件4.1.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4.1.4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4.1.5国际上其他通用的合同条件4.1.1合同条件的概念和作用对于国际工程项目,在业主颁发的招标文件以及随后签订的合同中,合同条件都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以及工程师在根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执行对工程的监理任务时的职责和权限。合同条件试图对合同实施过程中每一个可以设想到的细节和每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以达到在执行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有“法”可依的目的。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在实践中一些内容完备、程序严谨、能为承发包双方认可的合同条件逐步形成了国际工程施工承包的标准合同条件。4.1.2国际工程常用标准合同条件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标准合同条件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等联合制定的“JCT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美国承包商总会的“AGCA合同条件”,美国工程师合同文件联合会的“EJCDC合同条件”,其中,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的“ICE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美国建筑师学会的“AIA合同条件”最为流行。4.1.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FIDIC(Fédé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énieursConseil)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的法文名称的缩写。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民间的咨询工程师协会,这些协会的国际联合会就是“FIDIC”。FIDIC最早是于1913年由欧洲三个国家的咨询工程师协会组成的。自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已有全球各地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加入了FIDIC,我国在1996年正式加入。可以说FIDIC代表了世界上大多数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它推动了全球范围的高质量的工程咨询服务业的发展。4.1.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简介FIDIC有两个下属的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和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FIDIC下设五个永久性专业委员会:业主与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合同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环境委员会。FIDIC的各专业委员会编制了许多规范性的文件,不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的招标文件样本采用这些文件,还有许多国家和国际工程项目也常常采用这些文件。其中最常用的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等。1999年FIDIC又出版了最新的《施工合同条件》等4个文本。4.1.4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强化了工程师的作用5.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4.1.5国际上其他通用的合同条件1.ICE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InstitutionofCivilEngineers,IEC)是设在英国的国际性组织,是根据英国法律具有注册的资格的教育、学术研究与资质评定团体。IEC在土木工程建设合同方面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它编制的《ICE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在英联邦和原英国殖民地国家的土木工程界有着广泛的影响。ICE合同条件属于单价合同形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书中的单价来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同ICE合同条件配套使用的有《ICE分包合同标准格式》。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最早版本即来源于ICE合同条件,因此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4.1.5国际上其他通用的合同条件2.AIA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学会(TheAmericanInstituteofArchitects,AIA)制定的系列合同条件在美国建筑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国及美洲各国应用甚广,影响很大。早在1911年,AIA就为私营的建筑工程制定了一套比较细致的合同文件,汇编成《建筑师业务手册》。特别是“施工合同通用条件”(GeneralCondition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是业主与承包商订立施工承包合同的依据与样本。该通用条件经美国承包商总会的承认和签署,在法律上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通用条件A201”。对于简单的小型项目,AIA还专门编制了简短合同条件。4.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4.2.1一般规定4.2.2业主4.2.3工程师4.2.4承包商4.2.5指定分包商4.2.6职员和劳工4.2.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4.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4.2.8工程开工、延误和暂停4.2.9竣工检验4.2.10业主的接收4.2.11缺陷责任4.2.12测量和估价4.2.13变更和调整4.2.14合同价格和支付4.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4.2.15业主提出终止4.2.16承包商提出暂停或终止4.2.17风险和责任4.2.18保险4.2.19不可抗力4.2.20索赔、争端和仲裁4.2FIDIC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简介应用最广的FIDIC合同条件是《土木施工合同条件》(通称“红皮书”),从1957年其第一版正式发行至今,“红皮书”已经四次改版、十数次修订。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ofContractforConstruction)》(“新红皮书”)是以原“红皮书”为基础的。“新红皮书”是一种单价与子项包干混合式合同,适用于业主任命工程师监理合同的房屋建筑或各种工程的施工项目。“新红皮书”的第一部分为通用条件,第二部分为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后面还附有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及争端仲裁协议书的格式。本节中仅对通用条件部分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讨论。标题后或文字说明后括号内的数字为相应的条款号。4.2.1一般规定1.定义(Definitions)(1.1)任何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都有特定的含义,合同条件中对这些措辞和用语的定义,不仅适用于合同条件文本,而且适用于合同所包含的全部文件的相应措辞和用语,因之对它们的理解和解释一定要严格地遵守合同条件中具体给出的定义。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中共有58个措辞和用语,其中有30个是以往版本中没有的,现就其中一些基本的措辞和用语进行介绍。4.2.1一般规定(1)有关合同(1.1.1)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他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投标函(LetterofTender):指由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对业主的工程报价。投标书(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投标函附录(AppendixtoTender):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4.2.1一般规定中标函(LetterofAcceptance):指业主对投标函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双方达成并签订的协议构成)。资料表(Schedules):指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的一份合同文件,其中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规范(Specifications):指合同中具体描述工程的文件,包括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其做出的增加和修改。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他人)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4.2.1一般规定(2)合同各方与当事人(1.1.2)业主(Employer):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业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业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工程师(Engineer):指业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业主按合同规定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分包商(Subcontractor):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合法继承人。4.2.1一般规定(3)日期、检验、期限和竣工(1.1.3)基准日期(BaseDate):指提交投标书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因为汇率、材料单价等甚至适用的法律都是随时间变动的,所以在合同中提及上述可变因素时都要声明对应的日期。一般就以基准日期为固定的日期。开工日期(CommencementDate):工程师按照有关开工的条款通知承包商开工的日期。竣工时间(TimeforCompletion):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的,按照合同中对竣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这一段时间(包括根据合同得到的所有延期)。4.2.1一般规定竣工检验(TestonCompletion):指在业主接收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指示变更的形式进行。竣工后的检验(TestafterCompletion):指合同中规定的,在业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之后,按照专用条件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缺陷通知期(DefectsNotificationPeriod):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从接收证书中注明的工程或区段的竣工日期算起,根据合同通知工程或该区段中的缺陷的期限(包括依据有关合同条款决定的所有延期)。4.2.1一般规定(4)款项与支付(1.1.4)中标的合同金额(AcceptedContractAmount):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补工程所接受的金额。合同价格(ContractPrice):“合同价格”一款中定义的价格,包括根据合同所作的调整。费用(Cost):指承包商在现场内或现场外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支出,但不包括利润。外币(ForeignCurrency):指可用来支付部分或全部合同价格的某种货币,但不指当地货币。4.2.1一般规定(5)工程和货物(1.1.5)永久工程(PermanentWorks):指将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即工程竣工后留作业主财产的那部分工程。临时工程(TemporaryWorks):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工程(Works):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区段(Sections):指投标函附录中指明为区段的部分工程(如有时)。工程设备(Plant):指将构成或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机械、仪器和车辆。4.2.1一般规定承包商的设备(Contractor’sEquipment):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他设备。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业主的设备、工程设备
本文标题:国际工程常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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