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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专利(2)专利法律制度南昌大学章少华引言没有统一的定义,几种学术上的表述:1、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3、创作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4、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引言1、发明┌─工业产权的外延: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商标权知识产权5、服务标记(准物权)6、厂商名称│7、地理标志权8、禁止不正当竞争└─版权(含邻接权及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动植物新品种未公开信息(商业及技术秘密)发现权一、专利制度概述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专利制度专利制度的特征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中国专利制度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1898年,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一章程是改良派变法的成果之一。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1932年颁布《奖励工艺技术暂行条例》。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中国专利制度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1992(一)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2.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义务。(二)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三)1992年《专利法》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2.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3.(1)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3)修改了强制许可的条件。(4)完善了对冒充专利的处罚规定。4.完善了专利权审批程序。(1)增设国内优先权。(2)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3)改授权前的异议程序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4)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2000年对《专利法》(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二)修改《专利法》1.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三)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确定专利立法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1)修改了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2)对职务发明的标准及奖励和报酬进行了修改。2.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3.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规。(1)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2)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3)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4)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5)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6)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4.(1)取消了撤销程序。(2)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3)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4)明确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5)与审批程序相关的其他规定。5.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知识产权协定》更趋一致。6.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2009年专利法修改的内容突出提升创新能力注重提升专利质量:绝对新颖性。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晚上保护专利权人的措施:赔偿包括维权人维权成本,增加了诉前临时措施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进一步促进技术应用。专利制度的特征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自然权利说:自然权利说是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一理论下,一些学者进一步将专利权认为是一种自然权利,或者说是一种天赋人权。报酬说:这种学说认为,发明人为了完成发明创造势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法律授予其专利权是作为对其预先支付的人力、财力一种回报。契约说:契约说认为,专利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发明人与国家或者社会之间的契约。按照这种契约,发明人以公开其最新的发明创造作为对价,来换取社会对其专利权的承认。发展经济说:专利制度的建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经济;专利权的授予事实上可以起到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作用,而高新技术的诞生客观上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二、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概述专利权的归属概述发明人发明人的条件: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概述申请人1.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2.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不同,二者相分离。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即指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的归属自由发明自由发明的权属都归发明创作的完成人,即发明人。共同发明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即是共同发明人。共同发明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确认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职务发明创造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专利权的归属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三、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发明的概念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发明(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2)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制度以实用为目的的产品新设计实际上是现在的实用新型的雏形。1891年,德国制定了第一部正式的《实用新型保护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用新型保护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实用新型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1.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的特征:(1)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2)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3)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我国的实用新型制度3(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较之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比较简便,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公开和实质审查方可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1)外观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3)外观设计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4)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在产业革命使大量工业品进入市场后应运而生的。就世界范围来看,保护外观设计的法定形式有多种多样。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方面,采用以交存的照片或图片为准的方式,而不像发明或实用新型采用文字说明方式。四、专利权的产生专利的申请专利审查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专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二)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申请的原则1.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它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申请的原则(四)1.国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第一次提出申专利的申请1(1)请求书。(2)权利要求书。(3)说明书及其摘要。2(1)请求书。(2)图片或者照片。(3)简要说明。(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提出首先,应当核实一下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专利法
本文标题:2、专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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