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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第二章 食品安全的法律调整
第二章食品安全的法律调整食品法规与标准楼明本章要求4-6h要求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熟悉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制度;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的形成与发展。重点内容: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难点内容: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食品安全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一、外国食品安全法的形成与发展1.外国食品标签法律概况欧共体于1979年发布了《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法规指令》,后作了两次修改,并于1990年又发布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指令》。英国于1990年公布了《食品标签通用规则》。美国的相关立法更早更完备,它在原有食品标签法规的基础上,于1992年发布了《营养标签声明法规》、《特殊功能食品标签说明》、《配料标签》、《瓶装水的质量标准和品名标签规则》等22个新标签法规,同年制定《强制实施标签法》。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发布了《食品标签法》和《营养改善法》,其中后者规定了特殊保健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俄罗斯在1996年颁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进口食品必须具备俄文说明的规定》,它实际上是有关食品标签的法规。2.外国食品认证法律概况食品安全认证,具有强制性,主要包括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美国于1990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欧盟则在1991年6月制定了《欧盟有机农业规定》,日本在1992年制定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2001年4月1日,日本正式实施《有机食品法》。3.外国食品卫生法律概况一般发达国家都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的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卫生强制注册制度。如:食品卫生注册法规、GMP(良好操作规范)法规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法规等4.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美国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已构成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联邦肉晶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食品法典》♠《食品企业注册管理条例》♠《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2)欧盟欧盟自成立起一直关注食品安全,在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食品安全制度就已经比较完备,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指令和决议,包括监管食品生产、食品进口与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与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3)加拿大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4)日本日本的食品安全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林场物资标准化质量标识管理法》等二、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一)50~60年代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立法约29篇,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规定》♥《国务院关于组织城市、工矿区和林区、部队、工厂、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储存和加工冬、春季自用蔬菜的通知》♥《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系统防治布鲁氏菌病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总参谋部、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水供应站、供水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等(二)70~80年代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立法极少,约11篇。如《商业部关于转发关于搞好粮油加工产品质量的几点意见请参照执行的通知》。(三)改革开放至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一时期各类立法达到832篇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大量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各种标准、规范,形成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四)食品安全法律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制定法与习惯法。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主要指制定法,即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1.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这里所说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目前所涉及食品安全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2.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效力仅次于法律的法律规范,它往往是各种法律的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3.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规范,效力要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有:《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等。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的规章有:♂《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涉及违法处罚的规章有:《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4.保护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规范。5.保护食品安全的国际法《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五)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模庞大,它们相互之间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即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已相对完整,其中的核心是《食品卫生法》,是基本法,其他主要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汁量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其配套法规。《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于1982年颁布试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种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结经验教训,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卫生法》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显然农产品、水产品等是食物,但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与《食品卫生法》有所交叉,对于加工食品则受两种法同时调整。但相比之下,《产品质量法》是一般法,《食品卫生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就是说,食品应首先适用《食品卫生法》,如果它没有规定,则适用《产品质量法》,《农业法》1993年颁布施行。《农业法》有关食品安全的条款不多,但是基础性条款。《渔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正。《标准化法》《标准化法》规定了制定标准的范围、标准的制定、实施,调整的产品范围不局限于食品,但食品安全的各种标准却包括在其中。三、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这一基础法律※为了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部门和执法查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协调,实现有效监管,同时为了协调食品法规,可以说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大势所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正在修改之中,基本思路是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换,据此构建新的制度框架。※我国应加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对质量安全进行规制非常必要。※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农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单独立法。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力度等※2005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同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改,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也在制定当中。※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趋势是我国国内食品安全立法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协调。(二)国际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现在国际上有一种趋势,就是制定农药残留新法规,发达国家甚至以此作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借口。国际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另一个趋势是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政府已经在食品行业强制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并要求向其出口的食品企业也须满足相同的法规要求,HACCP已成为国际自由贸易的“绿色通行证”。CAC标准虽非强制性标准,但在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定引用了法典标准,以作为国际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第二节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一、食品本身安全的法律规制(一)食品范围的法律规制《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下列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人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假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9)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二)食品检验检疫的法律规制۵食品本身离不开食品的检验。所谓检验指根据商品技术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运用一定的检验方法,对商品质量进行全面、科学的鉴定,将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以综合评价商品质量,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的全过程。۵除对食品的检验之外还有检疫。为防止动物疫病流行,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三)食品的强制认证认证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证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规范文件的活动。食品认证是对生产食品的标准化程度的一种界定,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相关环节的标准化管理。食品法规与标目前,国际食品认证有三种食品认证表现形式:♪一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有时也称为GMP认证。我国在2000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二是食品卫生控制体系认证,最常见的是HACCP认证。♪三是食品安全认证,属产品质量认证范畴。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直接食用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我国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我国农业部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现在有关部门发布了《OFDC有机认证标准》《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生产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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