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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税法学总论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税法学的基本性质、研究对象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了解税收的产生过程及其职能作用;掌握税法的定义,了解税法的分类、地位和作用;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关系;充分认识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税收立法的原则、立法机关和程序,以及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技能目标:分析税法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解释说明全累与超累、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原理。☆能力目标:掌握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法;把握税制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1.1税法学绪论1.2税收基础理论1.3税法理论基础1.4税收法律要素1.5税收法律体系1.1税法学绪论1.1.1税法学研究的历史进程1.1.2税法学的学科属性1.1.3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1.1税法学研究的历史进程1.1.1.1西方学者对税法学的研究在重视法律体系构建的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税法学的兴起是与税法的独立、建设与发展相伴而生的。税法学体系的建立大体上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其中德国的研究最为透彻,日本次之。1.1.1.2我国学者对税法学的研究中国的法学研究自20世纪30-40年代起步后,由于历史的原因遭受了50-60年代的挫折,在70年代末期以后才进入复兴和发展时期。相比而言,税法学的研究更是晚了将近10年。我国台湾法学界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重视税法学的研究,并迅速在税法基础理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领域出版了大量的文章、专著,其研究偏重于理论概括和逻辑统一,深受税收法定主义思潮的影响。1.1.2税法学的学科属性1.1.2.1税法学的基本性质1.税法学是研究税法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法学学科。2.税法学是涉及多方面学科知识的一门边缘性学科。3.税法学是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一门应用性学科。1.1.2.2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税法学应当成为以税收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有的学者则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权是整个税法研究的核心。我们认为,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税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主要包括研究税收基础理论及税法地位、税法作用、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关系等理论,以及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等法律内容。随着税法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其研究对象也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可税化。1.1.2.3税法学的基本特征1.研究内容的规范性。2.专业基础的广泛性。3.理论知识的实践性。1.1.2.4税法学的学科体系本书所研究的税法学学科体系的核心,是国内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税法学总论;2.税收实体法研究;3.税收程序法研究1.1.3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1.3.1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1.1.3.2税法学与财政学的关系1.1.3.3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关系1.1.3.4税法学与会计学的关系1.2税收基础理论1.2.1税收的概念1.2.2税收的产生1.2.3税收的职能1.2.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1.税收的依据。2.税收的特征。3.税收的范畴。4.税收的形态。1.2.2税收的产生1.2.2.1税收产生的条件1.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2.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1.2.2.2税收产生的过程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雏形阶段。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成熟阶段。1.2.3税收的职能1.2.3.1税收的财政职能1.2.3.2税收的经济职能1.2.3.3税收的监督职能1.3税法理论基础1.3.1税法的概念1.3.2税法的分类1.3.3税法的意义1.3.4税法的原则1.3.1税法的概念1.3.1.1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1.2依法治税的概念1.3.1.3税法与他法的关系1.3.2税法的分类1.3.2.1以税法内容和功效为标准的分类1.3.2.2以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1.3.2.3以税法其他标准的分类1.3.3税法的意义1.3.3.1税法的地位1.3.3.2税法的作用1.3.4税法的原则1.3.4.1税法原则的研究1.西方国家对税法原则的研究2.我国学者对税法原则的研究。1.3.4.2我国的税法原则1.公平性与效率性原则。2.法定性与灵活性的原则。3.稳定性与连续性的原则。4.民主性与可行性的原则。1.4税收法律要素1.4.1税收法律关系1.4.2税法构成要素1.4.1税收法律关系1.4.1.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1.4.1.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4.1.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4.1.4税收法律关系的行为1.4.2税法构成要素1.4.2.1纳税人1.4.2.2征税对象1.4.2.3税率1.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特殊税率。1.4.2.4纳税环节1.4.2.5税收优惠1.4.2.6其他要素1.纳税期限。2.征收方法。3.纳税地点。4.总则、罚则和附则。1.5税收法律体系1.5.1中国税制的建立过程1.5.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1.5.1中国税制的建立过程1.5.1.1新中国税制的建立1.5.1.2税制建设中的简并1.5.1.3新时期的税制建设1.5.1.4适应市场经济的税制改革1.5.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1.5.2.1税收实体法体系的构成经过1994年税制的全面改革及近几年的调整与完善,我国现行的实体法共有21个税种。按其征税对象的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5类:1.流转税法类。2.所得税法类3.资源税法类4.财产税法类5.行为目的税法类1.5.2.2税收程序法体系的构成我国的税收程序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核心。该法于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正,2002年国务院又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本章小结●税法学是一门以法学等原理去研究税收活动规范性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包括税法基本理论和税收法律制度两部分内容,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开始形成与发展。它与经济法学、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以及财政、经济和监督的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与宪法、民法和刑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可按照内容和功效、征税对象、税收管辖权等标准进行分类。●税法原则是指税收立法及其贯彻执行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我国的税法原则包括公平性与效率性原则、法定性与灵活性的原则、稳定性与连续性的原则、民主性与可行性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其保护等,具有主体双重性、纳税义务性、权责相对性、财权转移性的特征。●税法构成要素一般是指税收实体法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征收方法、纳税地点,以及总则、罚则、附则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最基本的要素。●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经历了税制的建立、简并、建设和1994年税制改革四个阶段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体系构成。
本文标题:第1章___税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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